(闞治東,深圳東方匯富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 )上期我在《PE為何遭人恨》中談到社會投資者喜歡追求風險度低、投資周期短的項目,而作為合作的另一方——政府引導資金,則更強調投資的社會效益,后者比前者更易受社會褒獎和投資項目企業的歡迎。
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下稱“引導基金”)在2008年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商務部正式提出,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引發的市場失靈問題。引導基金主要運作方式是政府財政拿出少量資金,引導社會各種資金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由專業的管理團隊管理。
這兩年,全國各省市和一些經濟較為富裕的地級市、縣級市相繼推出了“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我多次以專家身份被邀請參與過咨詢活動,感受了引導基金深受創業投資專業管理團隊和創業企業追捧的熱情,也深信其對推動我國創業投資產業發展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
但是,當我們直面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并想與其合作時,卻又跨越不過一道又一道的尷尬,為什么政府懷著推動創業投資產業發展的良好愿望,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變成令社會投資者望而卻步的門檻?下面我就這些問題簡單進行解答。
與專業管理團隊的信任尷尬
我首次接觸政府引導基金是在兩年前,當時應上海某區政府領導盛情邀請,商議在該區注冊并組建一個創業投資基金。當時區政府承諾,區財政出資25%,其他資金通過專業管理團隊引入社會其他投資的方式解決。結合該區大學集中的特點,該基金定位于重點扶持大學生創業活動。幾輪商議下來,我們與該區主要領導在一個大型論壇上簽定了合作框架協議。
隨后,我們特地在該區注冊了一個投資管理公司,并配備了專業管理團隊,同時也通過私募方式引入了社會投資者。熱鬧而忙碌一段時間之后,我感覺萬事俱備了,基金成立靜待“臨門一腳”。但隨后很長一段時間不見進展,詢問負責這一基金設立的公司同事,方知該區領導為了謹慎起見,又邀請了海外一家專業機構加盟該區創業投資引導母基金的管理,同時母基金投入之前還需對專業管理團隊進行考察,由于考察內容較多,費時會較長。既然如此,我們就安下心來慢慢等候。
但之后又是多時不見進展,一問方知原來與我們談判過的該區領導的工作崗位有了大的變動,此時原打算參加這一基金的其他社會投資者熱情開始降溫,認為與政府合作時間耗不起,紛紛退出原先的參與計劃,基金設置方案就此流產。
政出多門的尷尬
第二次接觸政府引導基金是某省政府的創業投資基金,當時該省創新辦把我們請過去幫助他們策劃一系列創新活動,其中包括設立10億元規模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我們協助該省創新辦考察了深圳、天津等地的創業投資情況,最后拿出了一個對創業投資管理團隊和社會投資者都有較大吸引力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政府引導基金與社會投資資金配備上是3:7;投資區域上不作硬性規定;如果投資本省的項目有收益,政府引導基金不參與分配,而由其他投資者和管理團隊來分享。
當時,考慮到政府傾向于扶持本省的創業投資管理團隊,我們為了獲得這一引導資金,與該省幾家民營企業專門成立了一個投資管理公司。但之后該省引導基金劃歸該省科委管理,該省科委在最后推出的引導基金管理方案中增加了一條規定:獲得政府引導基金投標資格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需“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而我們在該省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顯然不符合上述標準,這讓我們在該省的幾個合作伙伴們都很被動,錢花了不少,前后也忙活了大半年時間,但最后連個投標資格都沒有。
繁瑣的管理要求
政府引導基金來源于國資,其管理、運作、風險控制都會參照現有國資管理提出的諸多要求,但只要是投資,肯定存在風險,創業投資更是高風險的投資,這與國資管理“保值增值”的目標存在很大差異。
政府引導基金本身目標游離和相互抵觸的結果是:創業投資是一項商業化的投資,強調的是市場化運作和高效率的決策機制,而國資管理體制則要求穩健為主,在這個過程中常常會出現政府之腳踩住市場之手的情況。例如目前很多地方對政府引導基金設定了繁瑣的審批和考核環節,基金成立過程經常是費時耗力,而且成功概率降低,最終讓很多社會其他投資者望而卻步。
我記得深圳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最初幾年,當時分管的市領導就要求,國資管理部門不要把深圳創新投資公司當作傳統的國有投資公司對待,在投資決策、投資管理、投資退出等方面要充分授權給經營管理團隊,我認為這也是當年深圳創新投資公司能夠較高效率運作并獲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并希望這種模式能被現在的地方政府引導基金所借鑒。
投資階段要求的尷尬
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主要投資于成熟期企業的不足。由此,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都規定投資早期項目比例在60%以上,與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意愿產生偏差。
這也是我在上期《PE為何遭人恨》一文中談到的問題,政府引導資金強調投資的社會效益,而社會投資者追求的是投資收益。
創業投資基金的專業管理團隊一般拿到的三分之一是政府引導資金,三分之二是社會其他投資者資金,既要考慮政府層面上的要求,也不可能忽視社會其他投資者的想法,如果過于強調種子期、起步期項目,勢必影響社會其他投資者與合作者的積極性,所以我建議,有引導基金參與的創業投資基金應對不同階段的投資項目進行組合,兼顧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投資者的雙重目標和利益。
投資區域要求的尷尬
通常情況下,地方出臺的政府引導基金會對投資區域作出規定,這可以理解,本地方財政出的錢怎么可以投其他省市項目?但從把一個基金做大做強的角度看,嚴格的區域規定并不利于基金的發展。
我曾分析深圳創新投資公司為什么能走強于全國其他城市政府創業投資公司,發現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其從創辦之初就沒有對投資區域做出限制,當時的深圳領導認為政府拿出部分資金引導的是一個市場化的創業投資行業,而不單純是扶持本地的中小企業,也沒擔心地方政府拿出的5億資金會投到外地去。由此,深圳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得以在成立之初就在上海、西安、成都、武漢、哈爾濱等地進行全國性布局。實踐最終證明,深圳成為深圳創業投資全國布局的最大受益者,今天創業投資已成為深圳市一條亮麗的風景線。
“愛之深必責之切”,這是我撰寫本文并對政府引導基金提出批評和建議的原因。目前全國已出現很多有政府引導基金參與的創投基金,其必然會推動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長遠發展,但我更希望,我們團隊與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合作中遇到的尷尬不會再在其他人身上發生,這樣,中國創業投資產業才會進入快速發展軌道,區域經濟也最終會從中大大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