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應該說,這是一個適時的也是必要的決定。
所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就是國家作為國企的所有者,向國企收取的利潤,俗稱紅利。事實上,國企尤其是央企,早就應該向國家上繳紅利了。
眾所周知,民企的利潤歸企業老板支配和處置,同樣道理,國企的利潤也理當歸國家支配和處置。但在我國,國企在長達近15年的時間里不向國家上繳紅利,而且還心安理得。早期,國家出于國企困難的事實以及推進國企改革和戰略調整的需要,沒有向國企收取紅利,可當國企尤其是央企從困難中走出,而且幾乎個個都“養”得“膘肥體壯”后,它就必須履行義務,向其出資人和所有者繳納紅利。不過,遺憾的是,直到2007年9月,國務院才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
目前,央企稅后利潤收取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資源壟斷型企業,收取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收取比例為5%;第三類為中儲糧、中儲棉等政策性公司,暫不收取。三類企業的資產總額超過22萬億元,占全國國企資產總額的55%。另外,數量眾多的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央企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
從2007至2009年,這些央企共向國家上繳紅利1572.2億元,其中去年為988.7億元(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與此同時,上述企業去年共實現利潤總額9655.6億元。國家收取的紅利約為其利潤總額的十分之一。這無疑是一個相當低的水平。
為什么強調國企必須向國家分紅?除了這是國企的責任以及它們現在有能力和實力向國家支付紅利外,還基于以下一些原因:
其一,大量未分配利潤留存企業,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會導致企業過度投資和擴張,不僅影響企業主業的發展,分散化投資,還使得國家抑制投資過熱的效率打折扣,影響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轉型。
其二,國企尤其是壟斷央企將巨額利潤留由自己支配和分配,既會造成企業內部的分配不公,使得高管和一般員工的收入差距過大,更會制造行業的收入差距,加劇整個國民收入的分配不公。當前在國民財富的分配中,有從普通行業向壟斷行業不斷集中的趨勢,一些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收入高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倍甚至十幾倍,這是造成國民收入分配兩極化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三,在國企改制和發展的過程中,國家不斷向企業注入政策等資源,剝離企業的社會負擔,甚至直接向虧損企業進行補貼,而這些是民營企業享受不到的,這使得國企能夠借助上述特殊資源在市場競爭中取勝。某種意義上說,央企能夠快速地走出危機的泥潭并不斷創出利潤新高,與國家在危機時向央企注資以及賦予各種特殊政策有著直接關系。因而,國家有理由通過它的后續資產獲得回報。
強制央企向國家分紅只是解決了問題的一部分,問題還在于,收上來的紅利如何使用,是用先征后返的形式重交給企業支配使用,還是上繳財政用于國家更急需的方面,反映出央企的紅利是不是真的還利于民。2007年在編制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時,曾發生紅利由國資委還是財政部掌管之爭,后來雖然明確由財政部掌管,但從這兩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來看,主要用于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中央企業災后恢復生產重建、中央企業重大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境外礦產資源權益投資以及改革重組補助支出等,真正用于改善民生的很少。如果這樣,國家向央企收取紅利的意義就大打折扣。目前國家的基本公共服務還非常欠缺,央企紅利無論是投向資金缺口巨大的農村義務教育,還是用于填充全民社保賬戶,減少養老金虧空,或者投向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其效果都比流向企業好得多。
國企尤其是央企享受了國家太多的各種資源?,F在企業的戰略布局已定,發展勢頭穩健,有能力也有義務來更好地回報國家。因此,下一步應該恢復向整個國企征收紅利,并提高征收的水平,做到國企紅利真正為全民所分享。
(文章來源:10年11月5日 千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