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治東,深圳東方匯富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
筆者從事股權投資多年,早年媒體稱我們為VC,這幾年較多的稱呼是PE,我認為二者稱呼均無不妥,但近期與各地政府打交道過程中,不少地方官員直言不諱:他們歡迎VC,而不支持PE!是什么原因讓各地政府對VC和PE產生了理解上的差異,并且導致PE遭人恨的結果?
VC和PE是同生根
VC和PE猶如一母同胞,這兩兄弟都有“舶來”血統。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即風險投資的縮寫,國內譯為“創業投資”,一般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與一般投資不同,VC的主要特點有:首先,VC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剛剛起步或還未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規模小、沒有固定資產或資金作為抵押或擔保;其次,由于VC的投資目標主要是“種子”技術或是一種構想創意,這種技術或創意尚未經過市場檢驗,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具有不確定性,因此VC的本質特征是高風險;還有,VC的投資期也較長。
“PE”則是英文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權投資的縮寫,即通過私募形式募集投資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PE的主要特征有:投資者在企業發展的中后期注入資金,利用管理等各方面優勢,幫助企業上市,最終投資者實現投資退出并獲得投資回報。按照投資階段,廣義的PE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上市后私募投資、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等。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等(以上劃分也有重合部分)。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并已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作為同胞兄弟,VC與PE有相似點:兩者都是通過私募資本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后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并獲利。但VC與PE之間也有差異,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投資特點等方面都有不同。如果你想更簡單地區分它們,請記?。篤C投資企業的前期,PE投資企業的后期。
PE遭人恨?
各地政府不歡迎PE?初聽起來不可思議,現在哪個地方政府不是大力吸金納資,以拉動GDP高速發展?
我經常到各地看項目談合作,由此也接觸到各省市地方官員,常聽他們埋怨:雖然日常找他們的投資機構不少,但這些機構最關心的是哪家企業即將上市,很少有投資機構能扎下根來,踏踏實實地推動當地創業投資的發展。
這是近幾年PE熱的并發癥:只要風傳某個企業即將上市,不管是創業板還是中小板,各地股權投資機構都會聞風而至,動用各種關系,甚至挾持當地政府的關系,設法進入這個企業,相互間還哄抬價格,造成入股價格高企。有關資料顯示,首批登陸創業板的28家企業中,有11家在申報材料前一年內甚至一個月內都有機構和個人突擊入股。這種“突擊入股”的做法和方法不但令企業為難,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會公眾的不滿,認為這種投資帶有很大的投機性,還有引發腐敗之嫌。
一方面PE熱衷于即將上市的企業,而另一方面,對于政府關心的那些創業初期的企業,PE們卻無動于衷,這導致各地方創業初期企業一是缺少資金支持,二是缺少投資機構為其提供增值服務,于是不少地方政府把這種結果歸罪于PE。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打算或正在出臺扶持創業投資的政策,并以政策傾斜支持投資早期項目的創業投資機構,另一些政府還通過各種方式對PE投資作出限制。前不久我參加了浙江省某城市擬出臺的“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討論會,該辦法規定,與政府引導資金配套的資金為1:3,基金存續年限為5+1。辦法明確要求,獲得引導資金的創業投資機構必須投早期項目65%。
對此我的看法是,各地政府不支持的其實是PE投資中的Pre-IPO資本,即對即將上市企業的投資資本,原因不外乎這類資本追逐短期暴利,但有些省市過分強調早期項目的投資比重,對發展當地創業投資并不利。
VC們的苦惱
地方政府歡迎VC而恨PE好理解,作為政府考慮更多的是社會效益,對投資周期和投資收益不會考慮太多。但投資者可不這么看,他們希望盡可能縮短投資周期,盡可能實現投資的效益最大化。
其實,一個純VC投資機構有很多煩惱,而這些煩惱大多時候又不為外界所知。創業投資機構日常工作重點可以簡單歸納為四個字——“籌資,投資”。其中,籌資在前,投資在后,籌資工作往往重于投資工作,投資機構的大部分精力放在這項工作上。
我自己參加過很多募資說明會,最大難點是如何說服意向投資人真正掏出錢來。
社會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有:是否有好項目,這些項目是否會很快實現投資收益,有沒有已經在創業板或中小板“掛號”的投資項目,有沒有走向海外資本市場的投資項目?一般情況下,社會投資人歡迎的是2-3年能夠見效的投資項目,很少有社會投資者愿意支持投6-7年方能見效的項目。募資者跟社會投資人談PE,他們能聽進去,跟他們談VC,很多人壓根不聽。
所以,創業投資機構為了有效地籌集資金,必須考慮社會投資人的想法,正是終端投資偏好的特征,決定了眾多原VC投資機構也不得不去追逐即將上市的項目。
VC和創新投資
近年,各級政府出臺的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都強調早期項目的投資比重,特別重視種子期的投資項目。而社會投資人擔憂的是這些技術處于起步階段的企業,能否經過市場檢驗,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記得1999年我去深圳市籌備深圳創業投資公司,當時斟酌公司名稱時,有人也提出支持高科技企業,公司名稱或可稱“科技投資公司”。時任市長李子彬插話說:“哪兒有這么多高科技企業?創新技術就可以了?!庇纱斯径麨椤吧钲谑袆撔峦顿Y有限公司”。坦率說,這幾年走了國內很多省市,感覺真正具有原創性技術的創業企業并不多,較多的是在原有技術上的提高。我認為,這些技術應該稱之為“創新技術”。
眾多投資案例說明,很多國內VC投的所謂高科技項目,實際上大部分只能稱為創新技術,而很多具有創新技術的創業企業,成長速度并不慢。
我們曾經投過一家制造業企業,這家企業通過有償的辦法獲得海外一項專利技術使用權,后來又在原有技術上進一步創新提高。盡管我們投資于該公司注冊前,可是企業的發展非常之快,三四年時間已成為國內行業中的領軍企業。今天,我們國內很多創新技術已不是簡單的“山寨版”,而是在海外相當成熟的技術上的提高,加之國內有很大的運用市場,因而能夠獲得很快發展。因此,作為社會投資人不應一味排斥早期項目。
VC和PE將一體化
事實上,今天無論國外還是國內,VC和PE并不沖突,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其原因是商業化運作的要求,很多股權投資機構對投資項目的階段性并沒有嚴格的界定。
我認為國內股權投資機構應該為各地中小企業發展做點扎實的工作,反對突擊入股的做法,更反對利用不當關系入股的腐敗之風,也反對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盲目競爭的做法。但是,股權投資機構作為商業化運作的企業,不應拘泥于VC和PE間的區別,關鍵是充分尊重各方投資人的意見。
目前,國內基金型股權投資機構存續期一般為六七年,要在這個時間段內完成這一基金的運作,應該考慮早、中、后不同階段項目的投資組合。早期項目盡管潛在投資風險較高,但投資成本比較低,投資條件有很多商量余地;反之,后期投資項目盡管投資周期短,但由于競爭激烈,投資成本不斷提高,投資可預見的收益不斷下降。
我前些日子剛通過投資委員會的兩個安徽投資項目,項目本身都是擁有一定領先技術的制造業企業:一個已經成規模,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另一個則剛剛起步。成規模那家盡管我們的投資經理已經跟蹤了兩年多,但最后的商務談判還是很辛苦,投資成本被不斷推高,最后達成的投資價格達到10多倍市盈率。而剛起步的那家則好商量得多,最后的投資市盈率為4-5倍。盡管今天討論這兩個投資項目的投資結果為時過早,但可以這樣說,早期項目風險必然偏高,而高成本的投資項目也必然埋下投資失敗概率高的風險。
總之,雖然作為同胞兄弟,PE有遭人恨的地方,VC被地方政府喜歡也可以理解,但地方政府不能因噎廢食——拒絕PE投資,如果這樣,地方政府致力推動的VC投資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結果。政府的合理做法是,培育一個健康發展的創業投資行業,才能給予創業中的中小企業持久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