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朱沖 在身任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之前,謝亞龍的官聲似乎還是不錯的,但為何進入足協,就像進入染缸,一而再,再而三,足協的官員們紛紛落馬背后,到底是什么力量左右著中國足球的命運,也左右著這些足球官員的命運?
至少在眼下,公眾聽聞謝亞龍被警方立案偵查后,基本有三種心態:一憤怒,謝亞龍主政中國足球近四年時間,各級球隊戰績跌入歷史低谷,協查表明,他不僅能力不足,品德更有問題;二麻木,有太多的高官被抓,正局級的謝亞龍算什么?更何況他當時的副手和繼任者,另一正局級官員南勇已經被抓,謝亞龍何以意外?三期待,已經有三位足協副主席、四位足協中層管理者、多位地方足協官員、俱樂部負責人、裁判、球員被抓,中國足球出現無可爭議的行業性腐敗,因此,是否會有更大的官員涉案?即所謂“更大的魚”?
當然,也有一種弱弱的聲音為被抓的謝亞龍們鳴不平——其他項目情況如何?奈何對足球下狠手?難道就因為它缺少一塊金牌作為遮羞布?
不管怎么說,謝亞龍不是天生的“碩鼠”。他任田管中心主任時,在悉尼奧運會前,冒著田徑項目顆粒無收的政績風險,力斬被興奮劑丑聞困擾的馬家軍;他在陜西安康掛職鍛煉時,據其家人介紹,看到當地百姓的疾苦生活,他曾主動向組織申請留下來,放棄回京任職的機會。
為什么這樣一個聽起來還算不錯的官員,到了足協似乎就變了模樣,竟至于墜入深淵無可脫身呢?如何反思謝亞龍等人的行為,做到防微杜漸,避免再犯?我們注意到,在總結謝亞龍、南勇們的罪行時,輿論多半會歸結到“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這當然沒有錯,不過問題還不僅如此,在這樣的一塊土壤上,權力不僅不被監督,甚至還不承擔責任。官員只要不犯罪,永遠都不會面臨“下崗”的風險。
回顧足球腐敗案發始末,我們注意到,這些問題官員的暴露,怎么看都那么偶然。如果不是去年11月新加坡警方在一場假球案中,發現原遼寧廣原隊總經理王鑫的蹤跡,發出“紅色通緝令”,通報中國公安部,在公安部的直接督辦下,交由沈陽警方8·25專案組查辦,警方從王鑫案開始,順藤摸瓜,掀起了一場中國足壇的反腐風暴,那么,南勇仍將坐在“中國最知名司局級官員”的位置上,享受著時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崔大林一年前宣布他上任時的肯定性評價:“政治覺悟高、工作能力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并熟知足球業務……”
僅僅一年不到的時間,崔大林再次前往足協,宣布南勇因涉嫌商業賄賂、操縱賭球等罪行被警方刑事拘留而遭免職。一年內,先宣布他上任,繼而又宣布罷免,這不僅是自己扇自己嘴巴,更暴露了我們對官員的選拔、任免、考核、監督的制度和程序缺陷。我們對為官人缺乏必要的責任考核標準,更缺乏足夠的有效監督。在足協工作十余年時間,南勇一直是非不斷,卻也一直步步高升。
說到底,謝亞龍們只是不走運罷了——誰叫他們撞在了打黑的槍口上了呢,誰叫人家新加坡警方還當真了呢。難怪還有人為他們鳴不平。因為我們這套足球體制本不足以防范腐敗,更不足以發現和懲罰腐敗。
所以,謝亞龍們自該為其所犯的錯與罪承擔責任。不過這絕不意味著最后的審判。還應該追問的是,是誰讓謝亞龍們能夠走上領導崗位,是什么原因導致所有的監督形同虛設,是什么力量導致足協官員可以不為足球負責,不為職責負責。中國足球在謝亞龍的領導下,全盤皆輸,淪為社會笑柄,他不僅沒有被問責、降職、免職,卻居然被組織調任中體產業董事長的職務,拿著令人艷羨的百萬年薪。這又是依據什么官員業績考核標準?
如果這樣一種制度不能被改變,謝亞龍就不會是最后一個被送上審判臺的足球官員。不過這也絕非足球圈自掃門前雪的事情。足球腐敗投射出的絕非足球圈的“私事”。中國足球不是絕緣體,有謝亞龍們,是因為有這樣的官場體制,這樣的官場體制滋生的土壤,卻不只是足協才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