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范圍:工業設備特種防護及表面工程、硬面技術服務(憑資質證經營)金屬熱噴涂、高溫遠紅外、高溫抗蝕耐磨等涂抹料、特種陶瓷、耐磨襯里材料、耐火材料、搗打料、高溫膠泥、尼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襯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機械(閥門)的生產和銷售;國內貿易、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
未過會原因分析:
1、沒有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恒大高新實際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關聯自然人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前100%的股份,控制權集中,但在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上,沒有提出有效可行的辦法。
2、應收賬款問題每年都有40%以上的比例,雖說都在一年以內,但風險還是太大,大額營業收入延期確認及成本與收入不配比的情形,表明申請人的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3、2007年以來,收入與銷售費用相互不配比,申請人的解釋尚不足以說明收入與費用不配比的合理性。綜上,申請人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4、公司產品的未來市場需求描述不充分,邏輯性分析比較差披露文件中提到,“近三年公司開始逐步向化工、石化、有色、礦山、水泥、造紙等其他行業開展市場推廣,來自除電力和鋼鐵以外的其他下游行業的業務收入比重由2006 年的13.14%提高到2009 年1-9 月的23.48%?!?/FONT>但卻沒有在相應的文件中進一步描述市場的情況,未來成長動力,對募投項目的產能消化,出現無法解釋的情況。業務與技術方面的分析邏輯關系比較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