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炯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實際上證監會、審核部門和發審委的審核理念是在變化的。
一是有些行業不太適合在創業板申請上市;二是在創新性、成長性的認定方面也處于逐漸變化的過程;三是對于企業的規模(包括銷售規模和盈利規模)已經不能參考創業板IPO規定上的數字,那個數字就目前而言意義不是特別大。有一家軟件公司,大家都覺得非常好,比較清白,成長性也好,但最后沒有過會。原因是規模小,銷售收入只有6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