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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來為災難“買單”
    導語:我們認為,癥結還在于國內保險意識薄弱,什么時候保險業能夠具備足夠的話語權?

    經濟觀察報 歐陽曉紅/文 近期,我國南方江西、福建、湖南、廣東等11個省區遭遇大范圍暴雨洪澇災害;據民政部統計,截至6月23日,災害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433億元;其時,保險公司出險報案亦急劇上升,但相對災難損失,保險賠付只是杯水車薪。

    譬如,截至目前,中國人壽接到壽險洪水災害報案74件,預計賠付金額250.2萬元;中國平安產險已預付重大賠款100萬元,平安養老險完成首筆賠付6萬元。平安車險、財產險預計賠款分別約520萬元和3945萬元。更有甚者,還記得2008年的汶川地震嗎?當時的保險賠償只有18億元人民幣,占8450億元人民幣經濟損失的0.2%,而從全球平均來看,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中,保險約承擔30%,在發達國家更高達60%至70%。

    有據可查的是,中國近15年,每年都有3億人次受災,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0億元;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巨額損失無法通過保險得以補償;我國自然災害保險賠付額僅占經濟損失的1%左右。

    而2008年初的雪災,加之5·12地震、水災等,業界要求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呼聲甚為激亢,并推動擱置多年的巨災保險制度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同年10月,巨災保險課題組以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名義向人大常委會正式提交了《關于加快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意見與建議》的調研報告,并有望提請常委會審議??墒?,隨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進程便戛然而止,有人說因為涉及的部門太多,難以協調各方利益。再深究下去,便沒有人知道原因,也無人提及了。

    天災肆虐,中國政府慣常的做法是財政撥款,各地政府出資,民間捐款;現在,災難頻發,我們還能正襟危坐嗎?

    盡管我們已經習慣事后的賑災,但是,當一次次巨災考驗我們財政實力,縱然是家底再厚也難擋大自然的破壞。目前對臺風和洪水造成經濟損失的保險比例低于5%,其余部分不得不由個人和企業承擔,并最終由國家“買單”。由此導致的突發性財政拮據顯然有悖于中國可持續穩定發展的目標。而且,隨著全球氣候變化而導致的自然災害還會更為頻繁,難道我們要讓財政一次次去與大自然“豪賭”嗎?我們是否已經習慣了壞事變好事?那我們何不讓災難回歸災難,還原災難本質,一步步追究下去,真正落實追責制。再一點點回溯,找到某種風險管理機制。

    國家“買單”背后的潛臺詞是納稅人付賬。相信每一個納稅人都不愿意國家將財力無盡地耗費在自然災害方面,有太多民生與經濟建設負擔需要財政去支付。而且,一次次的民間捐款也會讓民眾消受不起。為何不建立一個整體巨災風險保障體系,或者創新某種金融手段?將風險分出去,比如將其轉嫁于國際資本市場,讓有著風險偏好的國際投資者買單?比如指數連結型保險業務就能達到如此效果。數據顯示,某國際再保險公司的巨災債券收益率自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累計收益達25%,而同期巴克萊美國BB級債券指數的年復利增長率僅7%,標普500股市指數的增長為-7.9%。高收益率自然也受到國際投資者的追捧,中國為什么不能推出這樣的巨災債券與市場機制呢?

    我們認為,癥結還在于國內保險意識薄弱,甚至將保險“異化”。什么時候保險業能夠具備足夠的話語權?4萬億的保險資產規模相對85萬億的金融資產太過渺??;也許,未來解決了保險的健康發展問題,厘清了部門利益紛爭,也就找到了能來為災難“買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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