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市場化,除了土地問題外,金融也是一個大問題。盡管中央出臺了6個一號文件和非公經濟36條,以及新的非公經濟36條,都明確要“搞活農村金融,在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組織”,但在實際操作中,民間金融組織仍然是步履蹣跚,“千呼萬喚不出來”。
金融是現代社會的血脈,沒有金融就沒有活力?,F在農村金融可以說是一片空白,農業銀行基本上從農村撤出,因為沒有什么業務;信用社本來是農民的,現在也面向城市,不再是農村的信用社,而且很多信用社問題叢生,爛賬一大堆。農村金融匱乏,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個是農業銀行撤出、信用社撤出,它們不再為農民服務,不再為“三農”服務。因為金融是根據市場經濟需求發展的,有了買賣交易才出現金融活動,如果沒有市場經濟,沒有財產交易的活動或者活動很少,金融就不存在?,F在農民的資產不能盤活,他們的生活貸款很少,需要大量的生產貸款,可是承包地、宅基地又既不能抵押,也不能買賣交易,銀行和信用社的金融活動只能被迫淡出。
二是意識形態的問題,主要是民間高利貸聲名狼藉,打擊法理定位不清的“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妖魔化了民間借貸。事實上,農村的高利貸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農村發展所必須的?,F在主要的障礙是我們一些人的思想意識,有些人一聽到“高利貸”就覺得很可怕,就盲目地指責、打擊,這是很不明智的。其實,農村經濟市場化所涉及的高利貸,與過去的高利貸有本質的區別。過去的高利貸主要是窮人為了生活而借貸,一旦無力償還,數目就越來越大,窮人會越來越窮。農村經濟市場化中的高利貸,借高利貸的是什么人?是一些生產者、企業家,是富人向窮人借錢。他們借錢的目的是發展生產,擴大買賣,增加利潤。過去是窮人向富人借錢,現在是富人向窮人借錢,過去借高利貸是以生活借款居多,現在是以生產和消費性貸款居多,這種貸款是生產消費的需要,是周轉的需要,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農村還有一些民間借貸行為,既不屬于高利貸,也不屬于合法金融,但它卻是合理的。比如25年前大午集團起步的時候,周圍地廣人稀,土地多、糧食多,每家每戶每年都有很多剩余糧食,賣吧,不值錢,不賣吧,存在家里蟲蛀鼠咬,損耗很大。有的農民就開始搞養殖,但是他們沒有大午公司的規模大,消耗不了那么多糧食,也不可能家家都搞養殖,所以在創業的時候,我就辦了一個小型飼料廠,養了1000只雞,后來養到30萬只雞。這個過程中,企業需要大量的糧食,就向工人去借,最后發展到向周邊村民借。農民把余糧借給我們,到期后我們還糧食,如果農民不要糧食,我們就把糧食作價,支付現金。糧食價格根據市場變化,隨高不隨低。因為企業信譽好,到后來,農民既不要糧食也不來取錢,糧食款就自動轉成借款,開始計利息,農民怎么算都不吃虧。老百姓就說這個辦法真好,大家都受益,稱它是“糧食銀行”。
至于農村金融不能放開,擔心國家金融安全或者社會穩定,我想大可不必。因為現在的農村,幾乎沒有什么成氣候的金融活動,即使將來成了氣候,國家也可以通過“管大放小”來掌控。說到金融的社會穩定作用,讓地下金融合法化、陽光化更利于政府的監管和社會的穩定。
(文章來源:10年6月25日 《中國經營報》)
(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