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報 秦暉/文國際資源爭議,古已有之,但像“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那樣的零和博弈,已不可行。今天的中國不僅需要與鄰國政府合作與協調,更需要重視周邊各國的民意輿情。最近湄公河下游各國發生一定自然災害,其輿論似乎有指責中國之勢。對此,有關部門已做出回應。但是,這些回應有無可檢討之處?國內活動對下游各國究竟有何正面與負面影響?面對質疑我們究竟應當采取何種方法應對?什么才是迎譽避毀、睦鄰敦誼的正道?這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本期我們刊發秦暉先生對此事的實地調研與理論探究,一方面透析本次的湄公河爭議,另一方面則希望以小見大,促進我們對于中國外交關系、國際溝通、公共政策等問題的思考。
出境流量占哪里的13.5%?
近年來,隨著中國在瀾滄江干流水電開發上不斷取得長足進展,瀾滄江下游——湄公河沿岸各國公共輿論的種種議論也越來越多。尤其是負面的評價,自2008年以來有迅速發展的趨勢。近幾年來柬埔寨洞里薩湖與湄公河間的洪枯水體循環發生紊亂,2008年老撾萬象平原發生罕見特大洪水,越南湄公河口地區出現的咸潮倒灌,都被歸咎于中國在上游的開發。
尤其是最近西南大旱,湄公河中國出境處近下游河段出現極枯現象,水位出現創紀錄的下降,更引起泰國、老撾等相關國家媒體的強烈關注。3月11日中國駐泰使館就湄公河流域旱情問題舉行記者會,除了像以往那樣強調 “瀾滄江出境處年均徑流量僅占湄公河出??谀昃鶑搅髁康?3.5%”外,還指出中國目前在瀾滄江已建成的漫灣、大朝山和景洪三個水庫,面積都很小,蒸發水量可忽略不計。水電站運行不消耗水量,因此瀾滄江水電開發對下游水量幾乎無影響。如此等等。
筆者近期在東南亞考察期間也多次聽到當地有關人士批評中國水電開發造成下游國家種種環境問題,深感這是個需要認真回答的問題。筆者也認為很多對中國的批評沒有根據,至少沒有足夠的根據,并且一路上都在與有關批評者辯論。但是,對于中國使館官員的上述回應,筆者卻覺得很不妥當,也無助于澄清問題。相反它還極容易授人以柄,給人以中國明顯在“忽悠”別人的印象。尤其是,據說這種回答并非使館原創,而是根據國內水電部門的說法做出的,就更令人不可思議。
首先,“瀾滄江出境流量僅占湄公河口總流量的14%(按:還有13.5%、16%等說法)”是近年來在很多場合中國官員一再重復的主要辯詞。這一辯詞對于湄公河遠下游、尤其是河口附近的問題還說得過去。例如越南方面抱怨的三角洲咸潮倒灌問題,由于該處水量主要并非來自中國,我們確實可以用這個數據來說明怪罪中國沒什么道理??墒菍τ阡毓咏掠蔚貐^就不然。因為構成湄公河出海流量大部分的三大豐水支流——蒙河、桑-公河與洞里薩河都是在老撾最南部的占巴塞以下才匯入湄公河的,而占巴塞位于遠下游。而從蒙河口以上直到關累港,即中國境外湄公河的大半河段,瀾滄江出境流量占徑流的比重就要大得多(如瑯勃拉邦河段,中國出境水量平均要占三分之二左右)。這里發生的問題就不能說與中國無關了,例如2008年老撾萬象洪水和這次的異??菟?,都是發生在以中國來水為主的河段,強調中國來水只占河口流量的一小部分,根本是毫無意義的。
高壩大庫對下游“無影響”?
當然,即便都是中國來水,也不能說中國就能人為地控制,自然發生的洪枯變化不能怪罪于人。此次下游發生異??菟斎挥泻禐囊蛩?,但由于中國已在上游修建了那么多高壩大庫,所以要說徑流量變化完全是自然原因,恐怕需要證明。所謂蒸發水量很小、電站運行不耗水,因此水電開發就對下游水情無影響,明顯是違背常識的搪塞之詞。道理很簡單:通常水庫對河流下游流量的影響都不是由于什么“蒸發”或 “耗水”(你當水庫是燒鍋嗎?),而是由于攔蓄與排泄。水庫下閘攔水、開閘泄洪,下游的水情都會大變,否則還談得上什么水庫的“防洪、抗旱”功能!
當然,水庫里的水有限,對下游的影響也只能限于一定時段。庫容(特別是調節庫容)越大,影響下游的時間越長。于是按水庫大小就有 “日調節”、“月調節”、“季調節”、“年調節”和“多年調節”之分。但正是在這方面,中國擁有極大的能力。要知道,中國出境流量誠然只占湄公河入海水量的14%,但中國瀾滄江干流上的電站都是高壩大庫,其總庫容要占到湄公河全流域水庫庫容總量的70%以上(糯扎渡水庫起用后更會達到近90%),而干流庫容更是達到100%,因為境外湄公河干流上迄今尚無一壩。這些水庫的調度運行對下游的影響(如下所述,不一定是壞的影響),豈能僅以自然來水視之!不要說近下游,就是遠下游乃至河口段,至少理論上也不能排除這些庫容產生影響的可能。我們的官員提到漫灣、大朝山和景洪三個水庫“面積很小”,但水庫的影響在于庫容,說“面積”有何意義?這三個水庫都是一百多米的高壩,蓄水分別達9.2億、9.4億和14億立方米,相當于三個滇池。按中國技術部門的說法,漫灣和大朝山都擁有季度調節能力,景洪水庫也有月調節能力 (一說該庫也有季調節能力)。也就是說它們明顯是對下游至少一個季度的水情有影響力的。我們可以爭辯說這是好影響而不是壞影響,但是不顧常識硬說什么 “對下游水量幾乎無影響”,還拿什么 “蒸發量”來“忽悠”人,就太有損國家形象。
特別有趣的是,官員不知為何說瀾滄江上只有這“三個水庫”,事實上中國媒體都報道過更大得多的第四座水庫——小灣水電站。該庫已在2009年9月25日投產發電,擁有近300米高的世界最高雙曲拱壩,裝機容量號稱僅次于三峽,庫容達153(一說146)億立方米,幾乎是前三個水庫庫容總和的5倍。以當地平均徑流計,如果全部攔蓄 (亦即使近下游完全斷流),從空庫到蓄滿庫容也需要四個半月以上的時間。如果反過來,在自然流量相當于年平均徑流一半的枯水期釋放庫水使下游流量補充到年平均徑流的水平,那么在滿庫容初始狀態下,這種“影響”就可以持續達10個月之久,請問哪一年的枯水期能有這么長時間?當然這只是粗略計算,實際上水庫的設計調節庫容比總庫容要小,而 “濟枯”通常也不需要濟到年平均流量的水平,但無論如何這樣的“影響”能力是相當可觀的。按水電業的行話,這個水庫具有“多年調節能力”,而且我們的宣傳資料也反復說這個龍頭水庫具有使下游各電站、包括離出境處不遠的景洪電站“枯期和汛期趨于平衡”的調節功效。怎么到了官員嘴里,又成了“幾乎無影響”?事實上,下游各國人士懷疑,小灣電站2009年9月底起用,以其庫容之大,應該到現在還在加蓄。雖然流域內的確有嚴重旱情,但是特大水庫蓄水導致下游枯水形勢更加惡化,在理論上完全可能,至于實際上是否如此,就要說明水庫的調度運行情況了,而僅搬出“無影響”之說,無法服眾。
更有甚者,我們知道比小灣更大的瀾滄江第一大庫——糯扎渡水電站2006年開工,現在也已截流,該庫庫容更達237億立方米之巨,也是一個具有多年調節能力的特大水庫。而且這個水庫不僅比小灣庫容更大,離出境處也更近。將來它蓄水后,我們還會說它“面積”很小、“蒸發”不多也不“耗水”,因此對下游也“無影響”嗎?
攔洪濟枯,還是蓄清排渾?
很顯然,高壩大庫對于下游水情“無影響”是不可能的,關鍵在于這“影響”是有利還是有害?,F在一些環保組織崇尚“自然至上”,一提到人為“影響”就認定是壞事,這也未免偏頗。實際上水庫的影響有好有壞,這除了與水庫本身的修建是否合理有關外,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水庫的調度運行。
水庫調度運行的方式當然千變萬化,涉及高深的學問,但簡而言之、極而言之,皆無非是兩種狀態之間:
其一是攔洪濟枯,這是一種“正調節”。通常做法是在汛前盡量降低壩前水位,騰空庫容,汛期盡量多蓄少泄,以降低下游洪峰,并在汛期結束時接近滿庫容。在枯水期則除了完全釋放自然徑流外還要放出庫水,降低壩前水位,直到下一個汛前降到最低,以增加下游流量。這樣調節可以使下游洪水減輕,枯水不枯,洪枯流量趨于均衡。通常情況下,下游都歡迎這樣的影響。然而,這與水庫、電站自身的發電與排沙考慮是有沖突的。
其二是與上述做法幾乎相反的蓄清(清水即枯水)排渾(渾水即洪水),即在枯水期下閘“蓄清”,汛期則敞泄“排渾”。因為洪水多沙,蓄之易淤,蓄清排渾便于水庫排沙防淤、維持庫容。同時水電出力取決于流量和水頭兩個因素,枯水期流量本來就小,“蓄清”維持壩前高水位有利于發電。但對下游而言,這實際上是一種“反調節”,如果貫徹到底會導致洪枯變化趨于極端,與下游防洪抗旱的需求是相反的。中國的三峽、三門峽等水庫都不同程度地實行蓄清排渾的運行方式,還被譽為一大發明。其實如果只從水庫維護和發電角度考慮,“蓄清排渾”并不是什么很難想出的點子,問題是它與當初攔洪濟枯的初衷完全南轅北轍,只是被嚴重的淤積威脅(三門峽尤然)逼到了這一步,盡管專家殫精竭慮設計了復雜的調度方式 (所謂發明指此而言)以尋求折衷,原來設想的功能還是大打折扣——三門峽水庫更是基本放棄了這些功能。
因此水庫經營主體的自身利益(庫容維護、發電)和上下游的防洪抗旱所需的運行方式常常是矛盾的。中國水利實踐中這類矛盾并不少見。極端的例子是,陜西與河南因三門峽水庫問題發生的矛盾,就曾幾度引發廢棄該庫的議論。
至于瀾滄江上的這些高壩大庫,則因為瀾滄江在中國境內基本上是峽谷河段,沿江人口、耕地不多,所以這些大型水庫主要只是用于發電,沒有什么防洪抗旱的考慮。但是下游的湄公河卻多寬谷與平原,人口密集,是各國的經濟中心。只考慮水庫維護與發電的運行方式與下游防洪抗旱的需要產生矛盾,完全是可以想象的。
就泰國媒體關于湄公河異??菟畣栴}對中國的批評,中國媒體報道了泰國一位官員的回應,他說中國的水庫不會在枯水期攔蓄,因此異??菟畱摼褪且驗槿蜃兣瘜е碌奶旌?。
這位官員大概沒有聽說中國的水庫一向有“蓄清”之論。但是這次這些水庫是否進行了蓄清,本該由我們的水電部門出面澄清。如果我們的水庫不但沒有蓄清,反而進行了放水濟枯,那就是為下游抗旱出了大力,更應該大加宣傳才是??墒俏覀兊挠嘘P部門卻對此保持緘默,自認“無影響”,卻王顧左右而言他地大談“蒸發量”,這很耐人尋味。
兩種相反的批評何以共存?
如果我們的水庫確實在“蓄清”,那說出來確實就可能招致批評。但其實也可能會得到感謝。因為雖然通常下游會希望攔洪濟枯,但是在某些條件下,下游也可能歡迎洪枯變化的加大。
事實上,水庫對下游水情影響的好壞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其復雜性就在于:不僅水庫的各種調度運行方式會造成不同的影響,而且即使是同一種影響,在下游不同河段也會造成不同的后果。在這個問題上,不僅上游的中國與下游各國可能會有不同考慮,下游諸國的利害關系也并不是一致的。
例如,2008年老撾萬象平原大洪水與這次北湄公河嚴重枯水,我們聽到的抱怨都是說,由于中國上游水庫的調度(可能的蓄清排渾)造成了洪枯流量變化的極端化,即汛期水更大,枯期水更小。但是,我們在柬埔寨卻聽到一種完全相反的抱怨。因為歷史上湄公河與柬埔寨的“魚米之鄉”洞里薩湖平原之間一直有著季節性的水體交換以及由此產生的奇特生態關聯,即汛期湄公河水位高時,河水通過支流洞里薩河倒灌洞里薩湖,使湖面擴大很多倍,洪水帶來豐富的有機沉積物,湖濱獨特的高桿水稻得到自然的灌溉和“施肥”,大量魚群也得到洄游與繁殖,使這里成為世界上淡水漁產最豐富的大湖之一??菟阡毓铀?,湖水又順洞里薩河流入湄公河,湖面變得很小,魚群被隔在當地居民巧設的魚欄內,大片湖底恢復農田本色,而高桿水稻也適時成熟,當地人民于是棄舟行陸,收稻取魚,盡享“魚米之鄉”的富饒生活。
而他們世世代代過的這種“水陸兩棲”傳統生活和身處的這種干濕交替的生態環境,都依賴于湄公河的季節性水量變化。換言之,他們與老撾的沿河居民相反,汛期惟恐水不漲,枯期惟恐水不落。而他們抱怨說:近年來湄公河洪枯流量的差異變小了,汛期湖面不夠大,很多地方的高桿水稻得不到灌溉;枯期湖面又不夠小,很多地方的稻子還泡在水里沒法收獲。魚類洄游也受到影響,以至于“魚米之鄉”不復昔日之美,當地居民收入下降,傳統生活與獨特生態都受到威脅。當地一些輿論又把這一切歸咎于中國在上游修建的水庫,說是由于這些水庫汛期攔洪、枯期放水,造成了這種結果。
我于是對這些柬埔寨朋友說:我并不了解上游水庫的運行情況,所以不能判斷這種情況是否與水庫運行有關。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你們的抱怨與老撾朋友的抱怨剛好相反,兩種抱怨不可能同時成立。理論上講,上游水庫可以蓄清排渾,也可以攔洪濟枯,由此分別造成兩種結果都是可以設想的。但同時造成兩種結果,邏輯上不可能。所以如果上下游確實同時存在這兩種現象,那么上游(老撾、泰國河段)那種狀況有可能與中國的水庫運行有關,下游你們這里的情況則只能考慮下游雨量變化和公河、蒙河以及洞里薩河自身的水情,與中國就無關了。當然,也可能兩地的情況只是由于當地的旱澇,均與中國的水庫無關,這都要在研究了各地的水文氣象及中國的水庫運行資料之后才能得出結論。
為什么得不到感謝只招罵?
但是,我由此想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那就是:如果中國的水庫運行確實在不同時間由于蓄清排渾導致下游洪枯極端化,或者由于攔洪濟枯導致下游洪枯均衡化,本來都可以說是有利有弊,在聽到抱怨的同時也應該能夠得到感謝。例如,如果中國的水庫蓄清排渾,老撾、泰國人或許會抱怨,但柬埔寨人應當感謝。相反,如果中國的水庫攔洪濟枯,柬埔寨人會抱怨,而老撾、泰國人應當感謝。但現在的情況并不是如此,無論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我們都只聽到一片抱怨聲,這是為什么?只怪人家有“偏見”嗎?
其實我想,問題就出在我國有關方面那種以不變應萬變的 “無影響”說。既然你說是無影響,那么那些實際上受到了有利影響的人們就不會感謝你,而那些受到不利影響的人,他們是不相信你的“無影響”說的,因為你的說法確實沒有根據。但是他們的抱怨就有根據嗎?應該說也沒有,因為你沒有通報水庫的調度運行狀況,別人實際上并不能客觀地評估你的“影響”如何。然而你用什么“蒸發量”來說事,別人就可以說你在糊弄人。
例如此次北湄公河大枯,大家都知道有旱災因素,可是我們的高壩大庫是如何應對的?有關方面拒絕披露。如果我們放水濟枯了,下游應當感謝我們。如果說濟枯之后還干成這樣,那只能怨這旱災實在太厲害,我們的努力也沒能彌補。而如果我們攔水蓄清了呢?那下游的抱怨我們自然無話可說,但更下游的柬埔寨本應感謝我們,現在他們也沒有感謝,因為我們自己說什么也沒做。而泰國、老撾人懷疑我們攔水蓄清,我們也拿不出證據來反駁。
于是,我們的水電部門對水庫運行情況的閃爍其詞、刻意回避造成的結果就是:我們可能做了好事,但別人卻不知道,而我們如果做了壞事,事實上瞞不過別人,甚至于即便我們沒做壞事,別人還懷疑我們。這真叫干的什么事兒?!
而且我們一些部門似乎認為別的國家也和我們一樣,對這類事情都會按官方的“通稿”統一口徑,所以只在乎政府官員的態度。我在當地就曾聽到一些中資公司人員說:“他們政府都不說什么,那些NGO組織和民間傳媒還嚷嚷個啥?”然而這些國家的體制與中國截然不同。在他們的體制下,民間輿論與官方言論在國際關系上往往是一種“唱紅白臉”的關系。官方不好說的話讓民間去說,既對國外相關方面施加了壓力,又給官方留下回旋余地。事實上,在面臨困難時執政者一般都希望對外轉移壓力,他們也樂于見到這種民間輿論。我們自己喜歡以“外交無小事”為由管制輿論,不善于用“唱紅白臉”的方式擴展國際上的話語權也就罷了,如果把這套思維搬到國外,以為搞定了官方就萬事大吉,對民間輿論或者板起臉來呵斥,或者隨便拿“蒸發量”之類的話來“忽悠”,恐怕起不到好效果。西方外交往往是對政府比較強硬,對民間輿論就軟語相商,所謂“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我們以往對此只是譏笑,但采用相反的做法對我們真的有利嗎?
建立信息共享與多邊協商機制
近來圍繞湄公河的爭論開始出現一些積極變化。由越、老、柬、泰四國建立的湄公河委員會近期開會討論流域的問題,中國和緬甸作為觀察員也參加會議。會前中國有關方面宣布,將向湄公河委員會提供漫灣、景洪兩個水庫的水文資料。中國在上游開發中將會考慮下游國家的利益,并愿意與有關各方磋商相關事項。這些都是好的勢頭。筆者認為其實還可以更開放一些。例如水庫運行資料問題,為什么我們可以提供漫灣、景洪這兩個相對較小的水庫的資料,卻不愿提供庫容大出十多倍的、具有多年調節能力的關鍵性“龍頭”小灣水庫的資料?如果以國家主權之類的理由一概不提供也就罷了(當然這不可?。?,提供了小的而不提供大的,不反而會更引發別人的想象嗎?如果別人指責了就提供幾個次要水庫的情況,再指責才提供主要水庫的情況,這不顯得既被動又 “丟份”嗎?為什么我們不能主動一些?這么大的水庫上面又沒有蓋子,那么多遙感衛星在天上,推算水量變化并不困難。如果他們的民間輿論真像我們有些人猜測的 “受到西方反華勢力支持”,西方何難給他們提供這方面的資料?如果他們并無這些資料,這種猜測就不成立,我們又何不主動披露,免得他們“疑心生暗鬼”呢?
實際上據我在這些國家的考察,其民間輿論對中國有關情況確實缺乏了解。例如他們那里流傳著“中國在瀾滄江上的8座水庫”造成了什么、什么后果的說法,其實中國在瀾滄江干流上雖然確實有“八庫”的規劃,現在實際已經建成投入使用的只有4座。而我們聽到的最多的抱怨還不是關于中國做了什么,而是他們不知道中國到底在做些什么,他們埋怨中國有關方面拒絕與他們溝通,說中國有關方面對NGO及民間輿論有成見,只愿與官方打交道。他們向中國使館和中資機構了解有關情況,經常碰釘子。而西方公司在這方面就熱情得多,很多西方公司在這里建設的工程都主動邀請NGO和民間媒體來參觀,召開會議解答各種問題。我們在中資公司的一些朋友則從反面證實了這種情況,他們說西方公司善于公關,會籠絡NGO與民間媒體。
有朋友還具體提到老撾境內相距不遠的兩個水電站,中國投資建設的一個由軍隊把守,處于封閉狀態,不接受任何訪問,而西方公司建設的一個則對NGO和民間媒體開放,據說是訪者絡繹,門庭若市。我們的朋友對此嗤之以鼻。但是當地民間對這兩種做法的反應是可想而知的。
在與官方聯系方面,湄公河委員會是一個重要的渠道。這個機構得到聯合國及許多國際方面的支持,有很大影響力。但它在20世紀80年代成立時中國與其中多數成員國關系不正常,也沒有被邀請參加。這當然不是中國的責任,但是后來這些國家都與中國恢復了友好關系,而中國的上游開發力度及其對下游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所以有關方面是希望中國參加的。但是,這個機構與許多多國協商機制一樣,因相關利益不一致,在我們的有些人看來經?!俺镀ぁ?,“效率”低下,據說為避免受牽制,中國現在并不想正式加入,至今也只是觀察員。
然而如上所述,湄公河的河情、民情各處不一,利益也各不相同,不僅是中國與下游各國,下游各國彼此間也有不少利益沖突。而中國上游的那些大水庫無論如何調度運行,總是有利有弊,很難做到所有人都說好的。但是,假如這些運行都只出自中國的單方面決定,就可能出現受利者并不感謝、受損者怨聲載道的現象。假如有一個多邊利益協調協商的規則與機構,能夠建立必要的利益補償和責任分擔機制,情況就大不相同。例如我上面說過,對于湄公河洪枯水位變化均衡與否,老撾、泰國河段居民與柬埔寨洞里薩湖流域居民就有幾乎相反的訴求,可是現在他們彼此似乎并沒有互相埋怨,卻都在埋怨中國。我想原因除了這幾國都沒有中國那種高壩大庫形成的調節手段外,還有一個就是這幾個國家都在湄公河委員會中參與了關于流域治理的共同決策,因而也共同分擔了責任。這種決策無論造成什么后果,都不能說成是某國有意加害于他國的行為。但是中國如今的行為完全是獨自承擔責任的,“得不到感謝只招罵”就很難避免了。因此在瀾滄江開發對下游的影響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中國盡快加入這一機制應該是一個有利于各方的選擇。
國外要協商,國內更要協商
這次北湄公河極枯事態,一些國外輿論指責中國搞大國的“霸權”。筆者在許多場合都回應了這種指責,我認為這里的確不涉及霸權問題。因為要說水電部門的“霸氣”,他們在國內應該要比在國外霸氣得多。雖然在像湄公河這樣的問題上,下游國家輿論對中國有如上所述的批評。但是平心而論,我認為與水電利益集團在國內的一些行事相比,他們對國外的批評還是更為重視的,來自國外官方的批評尤其如此。來自國外民間(如民間媒體、社團及NGO組織)的批評,通常被認為不受重視,其實也比在國內面對類似情況要好。在中國國內的治水問題上,同樣有因淹沒、搬遷、上下游水情變化而帶來的各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矛盾,一般社會性需求(防洪抗旱等)與水電企業自身經營利益之間的矛盾,以及環保與發展的矛盾等等。三門峽、瀑布溝、楊柳湖等事例引起的爭論都非常激烈。不僅一些水電站有該不該建的問題,該建的水電站也有如何建、即如何協調各利益相關方的問題,建了之后還有如何運行的問題。今天似乎國內只有環保組織能對水電部門發出不同聲音。但是上述這些問題遠遠不是一個 “環保與發展”所能概括的。而在處理所有這些問題上,中國如今還缺少一套合理的機制。
在今天的中國,改革與開放從來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中國參與全球化的過程應該對我們處理國內事務提供借鑒。我曾經提到拉美最大的中資企業首鋼秘鐵在面對國外自治工會問題上碰到的教訓,以及中鋁公司在澳大利亞的奧盧昆項目中尊重當地人土地權益而得到好評的事。這樣的事對于中國企業在國內改善勞工權益、改革強制征地制度都會提供有益的思考。同樣,這次“湄公河論爭”如果能夠為我們國內水電部門處理與各利益相關方的關系提供啟示,也是意義重大的。因此我并不認為這場論爭只是一個事關“國際”的問題,更不認為僅僅以民族主義姿態來看待此事是合適的。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