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表示,今年要研究提高中央企業稅后利潤上交比例。無獨有偶,社科院工經所所長金碚最近也提出了一個觀點,國企改革要進入第二次定位,當前的經濟發展目標不僅要企業財富增長,還有很多社會政策目標要實現。國企應該有兼善天下的表現,比如說收入分配。在全世界,國有企業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標桿。當前國有企業的分配出了問題,沒有很好地承擔起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桿作用。
讓國企成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桿,我覺得此論甚是恰當。這不僅因為國企是全民的企業,理應回饋和服務于全民,而且,現實中國企已經成為制造社會收入不公的一個重要來源。
國企在其改革和發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扶持,尤其是那些 “共和國的長子”——壟斷央企。而國家之所以愿意給國企很多政策性優惠和特權,無非是希望它在某些重要時刻要承擔一些特別的義務,如執行國家計劃、價格限制,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等。然而,遺憾的是,國企多數時候是“兩面派”。在需要國家幫助的時候,強調自己是特殊企業,是“共和國的長子”;當國家和人民需要它回饋的時候,又以一般企業“自居”,找各種理由和借口卸責。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就是國企長期不向國家“分紅”。
世界銀行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2000年至2008年,在香港地區上市的172家內地國企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為23.2%。相比之下,16個發達經濟體中的49家國企同期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為33%。在其他擁有大型國企的國家,企業利潤會以分紅的方式流回到政府手里,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中國國企緊握現金不放的做法意味著,中央政府被漏掉了。世界銀行因此認為,2007年中國非金融行業的累計利潤本可以令當年中國的財政收入增加三分之一。再從2009年看,央企稅后利潤達到6815億,但政府得到的國有資本分紅僅400多億,且這400多億基本被用于國企自身。這是不應該的。
國企尤其是壟斷央企留存利潤過多,導致的一個重要后果就是造成行業以及企業內部高管和一般員工的收入差距過大,加劇了國民收入的分配不公。目前在國民財富的分配中,有從普通行業向壟斷行業不斷集中的趨勢,有數據證實,2008年全國九大壟斷行業拿走了全年所有就業人群(不包括農民工)工資福利的一半,一些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收入甚至高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數十倍。所以,要縮小收入分配的行業差距,必須加快國有資源配置的結構性調整,將國有資源更多配置于市場容易失靈的公共領域而不是市場領域,尤其不是競爭性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加大收租分紅力度。
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工資收入要同勞動力市場價位相一致,即以勞動力市場價位為參照系,理順國有壟斷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關系。同時,應該強制企業向國家繳納紅利,這是國家作為最大股東應得的紅利。最低限度,應該將國企利潤的10%作為政府的單獨預算。國家可將這部分錢投向資金缺口巨大的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衛生領域,或者用于填充全民社保賬戶,減少養老金虧空,造福于全民。另一方面,還可利用稅收杠桿,對某些壟斷行業加征或提高利潤特別調節稅,如對資源行業征收暴利稅;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等,將這些所得用于社會的公共建設,解困民生。
最后,國企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還體現在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個員工建立基本的社保,限制高管的過高收入等。做好了這些,有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給民眾一個穩定的收入預期。
總之,國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大有可為。但要使國企成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桿,有關部門在對國企進行考核時,就不能單純把經濟指標和企業財富的增長作為惟一的或者主要的考核目標,還應在企業追求利潤的過程中引導企業將盈利的著力點定位在服務社會、反哺民生的責任上,做到國有資本運營效率與收益合理分配。惟有如此,國企才會有兼善天下的表現。
(文章來源: 10年 4月8日 《每日經濟新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