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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談物業稅
    導語:物業稅的開征不僅有平抑房價的作用,更重要的使其有效調節收入差距,或許將標志我們邁向和諧社會的起點。

    讀者 林語寒

    2010年3月4日

    經濟觀察網編輯:

    兩會來臨,當下全國人民討論的最多的話題就是高房價。在過去的2009年里,全國人民對瘋狂上漲的房價已經無可奈何了。所謂的收入比,租售比等概念在中國特色的房價下一概不起作用。在以往政府通常所采用的調控政策顯得越來越無能為力的時候,物業稅被寄予厚望提上了議事日程。
    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變動而變動。物業稅是政府以政權強制力,對使用或者占有不動產的業主征收的補償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費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對房地產征收物業稅,并以財產的持有作為課稅前提、以財產的價值為計稅依據。依據國際慣例,物業稅多屬于地方稅,是國家財政穩定而重要的來源。各國房地產保有稅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荷屬安的列斯;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或“差餉”,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稅”。
    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并使物業稅的總體規模與之保持基本相當。這樣一來,物業稅一旦開征,將對地方政府、消費者、投機者的經濟行為產生不小的沖擊。
    但是我認為,僅僅把物業稅理解為抑制房地產投機、遏制高房價的的手段是不對的。物業稅的開征更多象征的是社會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我國經濟目前遇到最大的困難是外需減少,過去的經濟增長方式難以為繼。而內部則由于貧富差距較大無法生成有效內需,從而帶來的相對的局部產能過剩。而高房價也是由于貧富差距大所造成的,有錢人由于沒有有效的事業投資途徑,只有把錢集中在不動產投機領域,客觀上促使房價飛漲。而中低收入階層則深受高房價之害。不過從客觀的角度說,也正是高房價成就了中國今天的強大,我們不能把原罪都怪罪在房地產商和政府身上。如同耐克的運動鞋一樣,對于一件東西的價值就是在它交換的時候體現出來的。同樣是一雙產自福建晉江的運動鞋,貼上耐克的牌子就比安踏、匹克之類的中國品牌貴上幾倍,國人尚且趨之若鶩。那為什么我們不能接受我們的上海的高檔公寓比芝加哥的住宅貴上幾倍呢。因為我們中國老百姓愿意用一輩子甚至幾輩子的收入繼續支付一套房子70年的使用權。如同我們愿意多花上一周的工資買一雙耐克一樣,造成這樣的高房價有我們每個人的一份。因為在目前的情況下租房遠比買房符合經濟規律,但是我們卻很少有人接受這種生活方式。
    目前我們應該檢討和反對的是為富不仁的行為,應該糾正的是收入差距加大所造成的社會不和諧音。物業稅的開征正是體現社會公平的最佳途徑。過去相當一段時間里,社會中的高收入階層卻相對承擔了較少的社會責任。如2008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達3722億元,但占總納稅人數95.57%的中低收入者(月所得低于5000元)貢獻了55.56%,即2105多億。高收入群體,占有了相對較多的社會資源卻確定沒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更不用說前日里被捕時身揣600萬元銀行卡的南勇之流了。開征物業稅稅后,身負多套豪宅的“隱形富豪“們就再也難以遁形了,這時他們將不得不承擔起他們原本缺失的社會責任。在國家和地方通過物業稅增加了收入后,可以考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切實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這對啟動內需幫助中國經濟改變目前的增長方式將大有幫助。同時,地方政府也將轉變以往依賴賣地這種殺雞取卵的收入方式為新的細水長流的收入方式,將給有利于地方領導更好的規劃比以往更科學的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方式。
    所以我在這里斷言,開征物業稅將是中國轉外向型增長為內涵式增長,構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有之路。
    最后我們的問題就集中到怎樣開征物業稅。在目前的情況下開征物業稅可謂阻力重重,尚且不論高收入階層愿不愿意承擔他們的社會責任和“隱形富豪“們的遮遮掩掩,就是目前相當一部分有住宅的中低收入群體也可能因為擔心會增加自己的稅負從而造成生活品質的下降而反對物業稅。其實后一個問題在目前一些兩會議員的提案中已經很好的解決,通過對每個公民豁免一定的基本面積可以有效避免提高稅負水平。我的進一步建議是,以后我國應該效仿歐洲國家對稅務申報應該以家庭為單位,這樣將使納稅行為能人性化、更體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人文關懷。例如一個三口之家,擁有一套市中心100平米2房,該市人均住房面積30平米(即人均豁免面積),該房屋評估均價是2萬元,物業稅稅率按1%記。那么最后要納稅額是(100-90)×2×1%=0.2萬。而第二年他們由于購入了一套60平米的小一居,每平米估價1.8萬元,,那么當年他們的納稅額中的房屋均價(100×2+60×1.8)/160=1.925萬,納稅額是(100+60-90)×1.925×1%=1.3475萬。雖然他們只多持有了一套小戶型,但是稅負卻增加了6倍多,這樣他們就會考慮是否要持有多余的房產了。這樣看來物業稅的確能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以為它客觀上增加了房屋持有的成本,可能能讓一部分過去的投資性需求轉化為今天的供給。而不是以往政府部門通常所采用的增加交易成本遏制房價的方法,這樣只會把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進一步抬升房價。因為根據市場規律,在無法改變需求的情況下要降低價格只有增加有效供給,別無他途。
    綜上所述,物業稅的開征我們不僅能著眼它平抑房價的作用,更重要的使其有效調節收入差距,它或許將標志我們邁向和諧社會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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