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黃小偉 2009年甚至向前更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社會各個層面都充斥著質疑之聲。如對章子怡、余秋雨等社會公眾人物慈善行為的質疑;因為毒奶粉丑聞而對食品安全的質疑;做好事反被告上法庭而對人性的質疑;甚至還包括對司法審判公正性的質疑;以及因“周老虎”等社會事件,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
理性的懷疑精神是破除盲從、掃除傳統謬誤和偏見的前提。但如果整個社會都陷入一種不信任的情緒之中,認定“他人即地獄”,那么這個社會顯然出現了社會信任危機——奶牛自己養才能保證牛奶沒有三聚氰胺;房子自己蓋才放心不會倒塌;甚至連人是否死亡,都要自己親自驗證才能保證不會出錯。這些信任失范行為導致的結果是社會交易成本上升,社會秩序趨于復雜化、混亂化。當前的中國社會,已經出現了社會信任危機的征兆。
信任對于社會生活,就像空氣對于生命一樣重要。要保證社會正常運行,就要求人們對生活中的一切有基本的信任,如果社會信任體系出了問題,那么生活在社會里的每一個人都被迫保持警惕,最后的情形是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同時也是加害者。德國社會學大師尼克拉斯·盧曼(Niklas Luhmann)真是一語中的:當一個人對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時,早上甚至會沒辦法從床上爬起來。
眾所周知,當下中國社會的信任危機已經侵入了我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許多重要領域。而社會信任危機的形成,源于多方面。30多年來,中國社會一直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之中,加之科技如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們之間的交流范圍和頻率不斷擴大,中國社會從“熟人社會”進入“生人社會”。這要求整個社會信任體系也應該從傳統的人際信任和道德性的社會信任轉向法治性的社會信任。人們可以基于非個人性的社會規章制度,如政府組織、中介機構及各種法規等的保證而給予他人信任。
但是法治化恰恰是中國社會所欠缺的。個人因為缺少完善的信用懲罰體系,可以肆無忌憚的欺騙;同樣,缺少監督機制,企業會發現靠短期的投機行為比長期的品牌建設收益更大;而政府的權力也因為沒有約束,官員暗箱操作、貪污腐敗的行為層出不窮。個人權利受到公權力的擠壓,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巨大損傷。如2009年的“被增長”、“被就業”、“被自愿”以及之前的 “欺實馬”、“躲貓貓”等流行語,就是對政府公權力的懷疑。
我們認為,政府公權力的正確行使是社會信任的基礎,而當下中國最大的信用問題在政府信用。近來的一系列公共社會事件,如鄧玉嬌案、杭州飆車案、石首事件、通鋼事件、各地拆遷自焚事件等都是和地方政府和官員的失范行為相關。在這些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正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導致了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公信力的喪失,將導致一個嚴重的后果,就是民眾對政府主導的各種改革及其結果充滿疑慮,那么中國下一步的改革將失去廣泛的社會基礎。
所以重建中國社會信任的前提就是重建政府信用,讓民眾獲得安全感,只有這樣,公民與政府、個人與社會之間才能相互信任、相互和諧。而獲得這個結果的一個重要步驟就是法治化,對公權力進行有效的約束;讓市場中的失信行為得到應有的懲治,改變社會信任問題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另外,在對公權力進行制約和懲治失信行為的同時,作為個體,我們也不應該盲目質疑,放縱不信任的情緒。非理性的懷疑,不僅無益于社會整體信任體系的重建,反而會損害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