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示:1月12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至16%。這是自2008年6月以來,央行首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本次的上調主要針對大型金融機構,而為增強支農資金實力,支持春耕備耕,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全文]
政策導讀:包括存款準備金率在內,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規范使用不過20余年時間,而更頻繁的使用也僅有數年時間。作為總量調控的重要工具,存款準備金率提升可以直接從金融機構抽取資金,進而實現總量調控的目的。
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存款準備金率變動應是針對所有受央行監管的金融機構,以前基本上也是統一調整。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過熱加上結構失衡,尤其是這次金融危機以來,有差別的存款準備金率政策被頻繁使用,顯然目的是避免“一刀切”的弊端,多數情況下是照顧小型金融機構,更大的目的是體現所謂的“有保有壓”的宏觀調控基調。不過,頻繁使用差別準備金率政策本身也有弊端,最主要的是會損害政策一致性和公平性,同時,“寬恕”部分機構會帶來某種程度上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