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原計劃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標準的核心,是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稱之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業內人士表示,這就意味著,以后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也需要和機動車一樣,需要上牌、每年年檢,駕駛者需要申請駕照。然而就12月末,新《電摩標準》被緊急叫停,目前有消息稱,中國電動自行車新標準時速可能會修改為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