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神壇之上的國家
    導語:重新審視“國家”這個神圣圖騰:國家存在的依據是什么?為什么需要國家?

    經濟觀察報 陳季冰/文 今年十一期間我出差在外,很遺憾沒有看到國慶60周年閱兵的轉播。不過,從以后一遍遍重播的電視新聞里,我還是大概了解到了它的盛況。在我們所熟悉的“群眾反響”類新聞中,有一個片段讓我印象深刻:一位50歲左右的女士激動而自豪地對著電視鏡頭說:“看到國家這么強大,我們老百姓什么都不怕了!”

    如果這位女士的感慨是由衷的、并且確實代表了許多國人心聲的話,那么我們便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對“我們老百姓”來說,中國當下最需要“怕”的,依然是潛在的外部侵略和內部叛亂。因為國家通過閱兵所展示的“強大”,是軍力的強大,而軍隊的功能無非是抵御外辱和平定內亂。

    在一個更為寬泛的層面上,我非常相信這位女士的確說中了大多數中國老百姓的自覺意識或潛意識里的心理。中國100多年來的歷史向我們每個人展示的是一幅無盡的內憂外患、河山破碎、積貧積弱、封閉落后的悲慘畫卷,這段刻骨銘心的血淚史自然而然地將全體中國人引向這樣一條似乎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沒有國家的強大,就不會有任何個人的幸福。而當這個真理被許多歷史真實與宣傳教育一再強化以后,“國家”這個東西就漸漸地被供上了國人頂禮膜拜的神壇,它也成為一個多世紀里無數仁人志士前赴后繼、義無返顧地拋頭顱、撒熱血的崇高精神依托。

    然而今天,當“國家富強”的百年夢想第一次那么近在咫尺,或者按照不久前逝世的歷史學家唐德剛先生的說法,穿越“歷史三峽”的曙光第一次如此真切地閃現在這一代中國人面前的時候,我卻覺得,我們非常有必要重新審視一下“國家”這個神圣圖騰:國家存在的依據是什么?或者說,為什么需要國家?

    根據我有限膚淺的閱讀和思考,古今中外,能夠在邏輯上自圓其說的國家觀有兩種,我按照時間順序分別將它們稱為“前現代國家觀”和“現代國家觀”。

    無論是在儒家中國還是在基督教歐洲,現代以前,國家都是實現某種道德理想的手段。國家存在的理由,在中國,是為了在普天下推行和實現儒家的“王道”理想;在歐洲,則是為了在大地上建立上帝的秩序。因此,在正統的儒家史觀中,秦皇漢武、唐宗宋祖這些開疆辟土的用武君主都不是什么值得稱頌的“圣王”,因為哪怕占領了再多的土地,他們之所行皆非禮樂仁道;而在基督教的歷史上,君士坦丁大帝之所以能夠被封圣,絕非因為他鑄就了一個統一強盛的羅馬帝國,而是因為他率領后者皈依了世上的唯一真神。

    當然,不同的文化有截然不同的道德理想,它們還經常是沖突和對立的。但每一個宗教(或儒家這樣具有強大宗教功能的思想體系)都毫不猶豫地認為,它們自己的道德理想源自于超越塵世之外的某個終極本體,因而是普適和永恒的。它在儒家體系中是“天”,在基督教神學中則是上帝。既然如此,前現代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及權力施行的規范當然也都來源于它,這就是所謂“君權神授”,中國的最高統治者索性被稱為“天子”。根據這種國家觀,雖然統治者的權力是上天(上帝)賦予的,但如果他不能很好地遵從上天確立的道德理想,甚至倒行逆施,那么就會遭到上天的責罰。儒家和基督教學說都認為,人民有不服從和反抗暴君統治的正當權利,必要時甚至可以推翻他。在儒家話語中,這叫做“天命”的轉易。所以孟子曾經說過,“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

    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瓦解了歐洲的宗教絕對性以及建立在此之上的前現代國家觀,并建構了一種“現代國家觀”。隨著以后幾百年里歐洲列強的擴張,它也逐步擴展到全球。依據這種現代國家觀,國家是保障公民個人權利的必要手段。這里的所謂個人權利,包括安全、財產、自由等許多方面,簡言之,即只要不危害到其他人,每個人都可以不受強迫地自由追求自己認為的幸福生活。在這種新的觀念里,國家是一群人自愿訂立的一份契約。根據這份契約,公民向國家讓渡一定的天賦權利(例如行使武力自衛),以換取國家對每個契約簽定者權利的保護。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需要得到保護的公民權利雖然亦不乏道德內容,但卻顯然不是道德取向的,其核心是利益。

    這當然就從源頭上徹底顛覆了以往的國家觀,因為在這種契約論之下,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及權力施行的規范來源于那些自愿訂立契約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人民。既然這樣,現代國家的政府及其領導人就都必須是人民推舉出來,在人民的授權下行使人民賦予他的權力,完成人民交給他的任務。而這個任務,當然就是保護人民的權利。假如他不能完成上述使命,則人民可以通過包括革命在內的各種手段終止舊的契約,并重新訂立新的契約。在實踐中,現代國家幾乎全都采取定期選舉的政府形式,以至于國家領導人不管稱職還是不稱職,到了期限都得走人。

    由此來看,前現代的國家觀也可稱為“道德國家觀”或“神權(天命)國家觀”,而現代的國家觀也可稱為 “權利國家觀”或 “契約國家觀”。事實上,神道與人道,也是古代社會與現代社會的本質區別

    我無意辨析前現代和現代兩種國家觀哪一種更好。我最想著重提醒人們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前現代和現代國家觀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但兩者有一個明顯的共同之處,即國家只是一個工具、一種手段,它的價值在于為某個外在于它的更高的目的服務,它們過去曾經是王道,是上帝,現在則是公民權利。正是基于這個邏輯,無論是儒家思想還是基督教教義,都將國家(世俗政權)視為由不完善的現實(亂世)過渡到完美社會(大同)的一個暫時的中間物;馬克思主義則更加直截了當地宣布:隨著階級的消亡,國家最終也將消亡。

    然而,一個異常吊詭的現象是,隨著近代民族主義的興起,在許多地方,國家這個原本理所當然的 “手段”,其地位卻反而日益上升,直至壓倒了它原來服膺的目的,漸漸異化成了目的本身。更為吊詭的是,民族主義的誕生地是近代歐洲,但恰恰卻在西方以外的社會——如中國這樣一個文化傳統對民族主義極為陌生的社會——尋找到了最肥沃的生長土壤。它的原因要從這些社會“落后挨打”的屈辱近現代史中去發掘,這一點我在本文開頭已經簡略分析過。

    問題是,一旦作為一種手段的國家上升為目的本身以后,一切就都顛倒過來:為了國家,一切的道德理想、一切的公民權利(它們原來是國家存在的依據)就都可以棄之如敝帚。換言之,只要是國家的需要(實際上更多是以國家的名義),政府就可以毫無顧忌地做任何事情——對外窮兵黷武、對內鎮壓異己……不僅如此,每個國民都應當隨時準備犧牲個人的一切自由思想、基本權利乃至肉體生命,無條件地響應國家的任何召喚。而所有這些,都是為了一個激動人心的最高目標:國家強大。在這種國家觀中,國家本身才是超越時空的永恒的本體,原本作為目的的價值理想或個人權利反倒降低為實現國家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用一句我們曾經耳熟能詳的話來說,個人的“小我”應該毫無保留地融入國家民族的“大我”之中。

    中國在從“古代”轉變到“現代”的劇烈震蕩中,由于迫在眉睫的救亡需要,第一代現代知識分子中很少有人冷靜審慎地辨析過西方社會從神權國家轉型為契約國家的實質。當時他們看到的只是西方國家強大這一事實,卻忽略了西方國家體系的基本立足點——對公民個人權利的絕對尊重和保障。當“五四”時期的領袖人物高喊用“德先生”和“賽先生”來拯救中國的口號時,他們看重的是“民主”、“科學”對國家強大的巨大功效。對他們來說,“德先生”和“賽先生”仍然是工具,它們服務的目的是國家。但真實的西方歷史卻告訴我們,民主、科學、自由這些價值,對啟蒙運動以后的西方社會而言,本身就是最高目的。歷史上的歐洲人并不是因為民主、科學能夠使國家強大而去追求它們的,恰恰是對自由、科學這些偉大價值本身的不懈奮斗在 “不經意間”造就了西方國家的強大。

    尤需指出的是,早期深受啟蒙思想影響的那些西方人不僅對個人權利的關切遠遠超出了對國家強大的追求,相反,他們對一個不存在競爭的強大國家權力抱有根深蒂固的疑懼。因為他們認為,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惡”,國家權力天然具有自我擴張的沖動,一旦它擴張到超出它作為“守夜人”的基本界限,就必然會暴露出其侵害個人權利的猙獰面目,而個人抵御這種侵害的力量是極其微弱的。因此,啟蒙思想家始終將國家視為遠比盜賊之類的偶然罪惡更為根本、更為危險的最大的惡,他們設計出許多制度,千方百計地試圖削弱和束縛國家權力。

    歷史地看,我們無法責備中國現代化的先驅們以自己對西方的一知半解的認識將中國引上歧路,他們也是那個時代的產物。然而,這一段艱辛曲折的現代史畢竟是令人扼腕和發人深思的。對我們當代中國人來說,更有現實意義的事情,恐怕是認認真真地補上先輩們缺的這一堂啟蒙課,即重新深刻反思道德理想與國家、個人權利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對目的與實現目的的手段作出再認識和再區分。我相信,惟其如此,所謂“中國的崛起”才是一個對每個中國人真正有益和有意義的事件。我還確信,惟其如此,所謂“中國的崛起”才是真正可能的。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士,本文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文章

    已有0人參與

    網友評論(所發表點評僅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觀察網觀點)

    用戶名: 快速登錄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