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社論 最近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漲可謂一擁而上。天然氣漲價幾成定局,只是定價機制尚在討論之中。而水價已經先行一步,如寧波未來水價的漲幅將達到45.5%,北京、重慶等城市也擬于年底聽證。從20日起,全國非居民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雖然暫不調整居民電價,發改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對居民用電推行階梯式電價改革方案。
資源性產品價格的調整在學界基本上已經形成共識。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調整不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使資源性產品的價格能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目前時機也被認為是合適的——經濟始見復蘇,價格指數仍處低位,由此,很多學者建言宜早不宜遲。
但是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并不意味著調整就必定是漲價?,F在無論是天然氣,還是水價以及電價等,其漲價的邏輯不外乎兩點:一是總體價格偏低,不能反映出資源的稀缺程度;二是這些產品的生產企業虧損,所以漲價勢在必然。如此漲價邏輯與改革的最終目的是一致的嗎?
這其實也是公眾對每一次漲價都充滿異議的原因所在。水電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都涉及公共事業定價問題,但每次公用事業價格聽證會,最后都是漲價聽證會,漲幅多少才是會議的中心議題。漲價的依據是我們公用事業領域中現行的“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定價原則,但對于在公用事業中占絕大多數的壟斷性企業來說,成本到底是多少?沒有人能說得清楚,最后都是企業自己來提,而公眾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對于如此復雜的計算是沒有任何質疑能力的。最后的結果,企業提出的成本上漲了多少,價格也就得上漲多少,以彌補企業的“虧損”。這種模式顯然不是市場定價,而是企業自己定價。
我們可以看看企業的 “虧損”是如何造就的。據統計,由于供水企業管理不善,全國城市公共供水系統管網漏損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損失至少在100億立方米。另外,供水單位人員超標導致管理費用過高,更是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單位人員超編在50%以上。這是否應該納入成本核算呢?還有電價,目前我國水電平均上網電價為0.27元/千瓦時,火電則為0.37元/千瓦時,而居民使用的終端電價幾乎是其一倍,這其中有多少是合理成本,有多少是壟斷帶來的不合理成本,至今仍是糊涂賬。
放松或解除管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或推行民營化是西方國家公用事業改革的總體趨勢。其中,最具代表性且改革較為成功的國家有英國、美國等國。它們通過拆分公用事業、開放市場、引入競爭機制、重建監管體系等措施,很好的解決了公用事業的定價難題。
我們的資源價格改革也是要建立資源價格市場形成機制,讓政府將定價權交給市場,真正做到市場配置資源。這就需要在公共事業中引入競爭機制,讓民營企業參與進入這個領域,打破壟斷的局面。
另外,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就一放了之,而是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如英國的水價成本一直是中央政府在監控,政府通過分析,知道哪些虧損部分是需要提價來解決的,哪些虧損部分是需要公共財政增加支出來解決的。比如城市的輸水管網是基礎設施,應該是公共財政來投入,不應通過水價讓消費者來承擔。唯有建立完全競爭的市場,厘清政府與企業的責任,漲價才能讓公眾心服,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才能達到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