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中國社會發生的幾起事件,凸顯了中國社會的信任難題。尤其是輿論對29歲的市長周森鋒的密切關注,已經超出對一名年輕市長的好奇和猜測,典型地表現出公眾對現行官員選拔制度的高度不信任,從而也是對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但是要說公眾只對政府及其官員不信任,是不全面的,中國社會的不信任已經表現和深入到社會關系的各個方面和層面,正如學者鄭永年所說,在“人與人之間、家庭成員之間、民與官之間、官員之間、政府上下級之間”等到處充斥著不信任的因子。
為什么中國社會的信任狀況成為一種嚴重稀缺的品質和資源?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個情況應該注意,社會信任缺席的背后是社會存在嚴峻的不公,多數人的權利是不平等的。此種情況的出現當然也是由各種因素造成的,但主要是由政府的濫權以及在權力支撐下的資本不受節制造成的。政府本應給社會和公眾一視同仁地提供公共品和服務,然而,現實中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權力運用很少受到監督和制約,從而使政府及其官員在行政運作中違反程序公正,進行權力尋租、暗箱操作、貪贓枉法、貪污腐化等現象比比皆是,導致社會對政府的信任度下降。
所以,在諸多的社會不信任中,主要是民眾對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不信任,由此派生出其他不信任并決定社會不信任的程度和廣度。要解決中國社會的信任問題,必須抓住這個“牛鼻子”。
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及其官員之所以被民眾普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與這些年來地方政府的所作所為表現出赤裸裸的以逐利為目的的公司化傾向高度相關??疾熘袊慕洕l展發現,兩者在時間上具有驚人的一致性。
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及其競爭被國內外一些學者解釋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一個決定性因素。的確,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現代化,是地方政府導向的現代化,在社會資源缺位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成為拉動現代化的最大動力,對此無需諱言。然而,以追求經濟增長特別是財政收入為最高動力的政府逐利化或公司化,雖然在某些時候能夠帶來社會財富的大幅增加,也能夠提高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但在社會治理方面,它更多帶來的是災難。這已從最近十多年越來越嚴重的官員腐敗和頻繁出現的群體性事件得到證明。
原因在于,政府變成公司,與一般市場上的公司不同,如果說后者還要受到市場中一系列的合約和規則所制約和支配的話,政府公司則沒有這些限制。因為政府是市場規則和合約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因而政府擁有一般市場公司根本不具有的強制權力,從而勢必出現下述現象:假如政府和民眾的利益具有暫時一致性,政府公司化或能給民眾帶來福利的改善;但假如政府跟民眾的利益不一致,那么,政府公司化的結果首先是要保證政府這個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與“公司”利益無關的東西都會統統靠邊站,甚至被清除。這時候的政府,就不再是為百姓服務的政府,雖然他還打著為人民服務的旗號。而在多數情況下,政府呈現給社會的是后者,因為政府是由不同的官員構成的,官員的利益不完全等同于政府的利益,因而在政府公司化的傾向中,官員可以更好把自己的利益置換成政府的利益。所以,我們常??吹?,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中,明明有些項目會產生嚴重的環境污染,損害公眾健康,但只因它會帶來稅收,甚至僅僅只是為了完成招商引資的任務,也被地方引進來。
要重建趨于解體的社會信任,一些學者提出應加強官員與民眾的溝通、協調能力,提高他們妥善處理突發群體事件的本領。這是很必要的,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約束政府的權力,徹底扭轉逐利性、公司化的政府行為,重建被政府和市場摧毀的社會共同體。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越來越取決于政府提供的服務對于他們的需求的滿足度和滿意度。雖然我們早已提出了“科學發展觀”,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將之內化為一套地方政府和官員自覺遵守的制度、規則和機制。特別對基層政府而言,因為其直接面對底層百姓,如果其權力基礎僅僅來自于上面的授權,而不從其為民眾提供的社會服務中獲得合法性,將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還必須發展基層民主。通過基層民主,使基層政府的運轉被置于民眾監督和問責之下,才能真正克服基層政府的公司化傾向,將其運行機制轉變為以公共服務為核心。
總之,如果說,地方政府公司化在其發展初期其負面作用表現得尚不明顯,那么,隨著政府越來越深地介入經濟事務,以及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分化和利益集團的形成,它給整個社會產生的危害將會越來越明顯。為此,需要從源頭化解信任危機,重建社會信任。
(文章來源:09年7月2日 《上海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