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有媒體報道,國務院6月1日,批準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其中將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提升至50億元。
該實施方案還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客貨車以及“黃標車”適度提前報廢并換購新車,給予不高于同型車輛單輛車輛購置稅金額補貼。
具體為:中型載貨車6000元,輕型載貨車5000元,微型載貨車4000元,中型載客車5000元,輕型載客車4000元,微型載客車3000元,其他車型6000元。
《實施方案》還表示,中央財政按上述補貼標準,對地方實行補貼資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據“黃標車”的車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調整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車主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補貼資金。補貼標準最高6000元,最低3000元,地方可以根據當地條件進行調整。
雖然是以舊換新,但方案補貼只針對,提前報廢并換購新車的消費者,以及針對客貨車開展。所以對于大部分乘用車車主無法得到補貼。
有業內人士分析,該次以舊換新方案的頒布,主要目的是刺激商用車新車的銷售,并且淘汰老舊的車型,以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而且對于二手車市場和普通家庭轎車車主并無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