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報告印證了此前媒體的報道,即有信貸資金沒有進入實體經濟,而以票據貼現等方式成為企業套利工具。審計署沒有披露哪些銀行存在類似情況,也未必能詳查類似虛假信貸的規模到底有多大。不過可以肯定,這種行為絕非個案。
審計署報告稱,出現這種情況,是“一些基層銀行審核把關不嚴”所致。如此定論當然是事實,卻不是問題的實質。從某種程度來看,這恰好反映了中國銀行業改革的現實。一方面,銀行作為上市的商業機構,必須考慮風險與回報的關系,考慮盈利,考慮股東利益;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經營上仍然會受制于各種非市場因素,包括有關部門設定的信貸指標等等。
我們更傾向于認為,信貸虛增是這樣一種雙重壓力的產物。而“審核把關不嚴”,很難說沒有銀行與企業的默契在里面。盡管這是一個很難證實的命題——一些銀行并非不知道這些資金和票據的真實面目,但很顯然,它們沒有嚴格審核的動力。
目前,國有銀行中,除農行仍在改制上市進程中外,其他銀行都已成為上市銀行,市值在全球金融企業中排名靠前。作為商業化的金融機構,它們需要權衡風險與回報,從股東利益出發,實現利潤最大化。從去年四季度開始,大規模的投資刺激計劃,帶動了一批政府主導的大項目,銀行追捧這些項目是合乎商業邏輯的,雖然這也是一種中國特色。
但是另一方面,當放貸積極與否,或明或暗地與保增長大局捆綁在一起時,銀行比拼放貸,就不純粹是一種商業選擇,而多了政治考量。這種考量與企業防范風險和實現利潤的目標疊加,必然會出現經營者的扭曲行為。換句話說,一些銀行有虛增信貸的動力。
無論是虛假的票據貼現或者其他方式,能夠增加新增貸款總量,體現出銀行支持保增長的積極性,而銀行自身的風險并沒有放大,“基層銀行審核把關不嚴”,也就不是難以理解的事情了。問題在于,如果將銀行業的扭曲行為放大到整個金融體系去看,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卻是存在的。比如說,我們不知道有多少資金轉道進入了股市,這些投機資金的存在,可能放大股市波動。
審計署提出,金融監管機構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并加強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等方面的現場檢查。這當然是必要的。不過我們認為,就信貸而言,應該將商業的歸于商業,政策的歸于政策。
在企業缺血的時候,指責銀行不義容易引起共鳴,但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監管機構的道德勸誡乃至行政彈壓,固然也可能收到效果,但也容易引起扭曲,誘發金融風險。在一個并非完全市場化的金融市場上,這種尷尬是難以避免的。
比如說中小企業貸款,只有銀行確實能夠從中獲得利益,才有足夠的動力給中小企業貸款。否則,銀行的慎貸乃至不貸即使可能遭致非議,也仍然是一種理性選擇。實際上,如果銀行業打著保增長的旗號不加甄別地放貸,反而值得警惕。
我們相信,金融市場的充分競爭總是可以提供多種選擇,對金融領域開放的遲滯,民間借貸陽光化進程的緩慢,都強化了中小企業求貸無門的處境。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做的,僅僅是開放市場,取消不合理的行政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