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一不小心打開了潘多拉盒子一樣,塵封了10年的創業板,在一個不經意的場合,不經意的用迪斯尼動畫里布魯托狗狗的戲謔之聲,向投資者說出了關鍵臺詞——“演出開始了”。
在我們看來,監管層此時推出創業板,雖略顯倉促,仍值得褒揚。在當前國內中小企業整體融資途徑缺失、經營狀況下滑的經濟大背景下,通過創業板的開設,盡快幫助其中的優質者壯大、成熟,無疑有百益。
但我們更希望,在創業板這樣一個新興市場中,能夠見到管理層更多的改革創新之舉,比如考慮將創業板IPO事宜交由市場自己處理,而不是由其再成為監管部門手中的工具,不再給后面的改革留下麻煩。同時,我們也十分期待,按照管理層自己的預測,8月份股票能真正在創業板市場掛牌,而不要讓此次的允諾,再成空頭支票。
去查查誰在“不慎泄密”
說實話,3月31日這天一大早,一群做VC、PE的朋友打開電腦后都十分詫異,看到證監會發布創業板IPO辦法的消息后,他們都說沒想到前兩天創業板已獲批的傳言竟是真的,“傳言傳了十年,終于‘不幸’有句是真的?!?/FONT>
畢竟,創業板正式獲批的消息不是由監管部門首先披露,而由民間傳出,多少有些不可思議。
3月29日,在深圳召開的“第三屆私募基金高峰論壇”上,成都新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魏建平在發言中表示,據他所知,國務院已經批了創業板的上市,且批準的時間是上周五(3月27日)。
有關創業板即將推出的傳言向來很多,又反復在10年時間里不斷出現, “狼來了”的心態難免會讓很多人對一切有關創業板的說法提出懷疑,因此,沒把魏建平透露的消息當回事兒的投資者占絕大多數,畢竟,投資者相信的唯有證監會這一官方渠道。
但在隨后的第一個交易日里(3月30日),一些創投概念股和券商股卻有不小漲幅,甚至如魯信高新、紫江企業、煙臺萬華等還封于漲停板上。
聯想當晚管理層即正式宣布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市場人士難免開始懷疑創業板推出的消息是否存在泄密的可能?一些資金為何又能提前獲知從二級市場漁利?而更進一步的推論是,管理層此時推出創業板,有倉促、被動之嫌。
我們都知道,在證券市場這樣的“虛擬經濟”社會里,信息通常是投資者進行決策的重要因素,證券市場的產品價格是對各類市場信息的綜合反映??陀^看,傳播的信息是否及時、真實,直接影響著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們贊賞監管部門當晚即果斷正式宣布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讓投資者及時獲得權威部門發出的最權威聲音,這是每位投資者最盼望的“利好”。
但我們也希望,管理層能依據監管職責,認真做好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工作,不要讓關乎市場發展的核心信息被少數人群利用,以進一步維護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讓發行權回歸市場
我們注意到,管理層一直在強調,要借鑒成熟資本市場規則,尋找合適的時機將新股發行權力逐漸過渡給市場,但此次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透露的信息,頗為令人失望。
根據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中提及的內容,“考慮到創業企業規模小、風險大、創新特點強,在發行審核委員會設置上,將專門設置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在證監會相關職能部門初審的基礎上審核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FONT>
而且,創業板發審委人數較主板發審委將適當增加,委員與主板發審委委員、并購重組委委員不互相兼任。
我們十分理解管理層想要充分加強創業板發行審核工作、從源頭控制上市企業風險的良苦用心,但不知在考慮設置這一專門的、隊伍更為龐大的創業板發審委時,有否想起曾經的“王小石案”——原證監會負責聯絡發審委委員的證券發行部副處長,2005年12月因受賄72萬元而獲罪13年?有否考慮到,過于繁冗的機構設置,可能會給權力尋租創造更多的機會和空間?
在我們看來,在創業板市場剛剛推出之機,應取消類似發審委等設置,將IPO這樣完全可交由市場處理的事務還給市場,而不是由其再成為監管部門手中的工具。而且,創業板的建立之初就應當解決這個問題,不要再給后面的改革留下麻煩。
過去,在發行審批調控機制下,A 股上市企業的發行價都太高,企業只要擠進來就能賺一大筆錢?,F在股指相對處于低位,企業動力也降低不少,監管部門終于有機會可以全身而退,將權交給交易所。否則,等股指上去了,又將面臨以前的老問題,難以推掉。
而監管層正好因為可將IPO等事務交由交易所辦理,就能回歸監管本質。比如,市場對上市公司透明度的問題普遍擔憂。這一擔憂的由來,正是因為以前證監會負責IPO發行,由于自己牽涉其中,難以獨立監控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發行是否有欺詐、是否合理等問題。
監管層倘若果斷改革,既可擺脫很多罵名、遠離矛盾中心,又可更好地出重拳,讓市場的好孩子、壞孩子更清晰地得以甄別,證監會也能就此獲得贊譽和信任。所謂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歸位的過程,實際上是對監管層最有利、最值得追求的事。
不要再成空頭支票
從我們就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后各界的反應采訪看,有一個現象或是一種心態,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引起重視。
接受我們采訪的很多擬上市企業、投行、創投公司幾乎都表示,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僅有IPO管理暫行辦法還難以將上市業務實質推進。
我們注意到,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透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圍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在發行監管方面還將適時頒布一系列配套規則。
從各路信息粗略梳理可以看到,這一系列配套規則最少包括《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以及修改《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等;此外,深交所還將頒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業務規則。
為什么證監會出臺了一個規定不夠,還一定要有細則?細則要細到什么程度才能操作?
這讓我們很自然聯系到去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原本證券公司自當日起,可按相關要求向證監會報送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材料,然而時至今日,依然沒有任何一家券商報送材料、提出申請。
此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監管部門將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試點證券公司的資質條件和標準,并公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序。但截至目前,暫行規定發了,操作細則卻沒了下文。
我們注意到,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4月1日通過媒體預測,創業板的正式啟動需要一定的時間,股票真正掛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
給投資者開出明確的時間表,一直是我們所倡導和呼吁的。做投資的人都知道,股票投資是一種預期性投資,如果投資過程中發現未來并不確定,很多人會選擇用腳投票。因此,市場最為盼望的是管理層提供確定性的信息,以此進一步樹立投資者的信心。
但我們也想強調,創業板不要重蹈融資融券覆轍,再次成為一張管理層匆忙開出的空頭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