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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支柱:正視留守兒童問題,改革仍需更有作為
    導語:我國的“留守兒童”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而義務教育對其的排斥就是一個主要原因,退一步說即便真的做到五年入學,也會對留守兒童的成長造成難以彌補的缺憾。

    雖然跟其他省份或廣東過去的做法相比,“七年入戶”、“五年入學”的規定無疑是個進步;但這個進步其實是非常有限的。

    例如“七年入戶”,準確的說法其實是“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而且過去已經居住的時間是不計算在內的?!霸谕痪幼〉剡B續居住”給政府扣留“流動人口”的權利留下了很大的操作余地:到底是在廣東省連續居住還是需要在特定的市、區甚至街道連續居住,或者必須在同一所房子里連續居???退了房子、辭了工作后回老家住兩個月再回廣東同一區、縣重新租房、就業還算不算連續居???“居住地的有關規定”也可能另外增加入戶的門檻。

    不過我更關心的,還是“五年入學”問題。

    即使辦理居住證后子女無條件“五年入學”,我覺得也是不可忍受的?,F代社會孩子不入學是難以想象的。對于大部分工薪階層的人(包括農民工)而言,是沒有能力送孩子上昂貴的私立學校的。不能享受本地人同樣的受教育待遇,實際上意味著這些孩子被迫留在老家,成為所謂“留守兒童”,不能享受跟父母在一起的天倫之樂。

    古今中外,跟父母一起生活對孩子來說都是最重要的權利,是孩子幸福的源泉。迫使孩子和他們的父母分居的政策或法律都是難以讓人接受的,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從長遠來看也是不利于整個社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钡菍⒆拥谋Wo不同于對成年人的保護,僅僅是保障沒有人積極地侵犯他們是不夠的。他們缺少自我保護能力,水、火、電、氣、天氣的變化、細菌和病毒的流行都可能危害他們,他們柔弱的心靈需要父母的呵護,他們不良的習性需要父母矯正。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往往因為年齡太大或自己也有孩子而力不從心,隔代撫養往往容易溺愛,孩子對父母之愛的渴望更非其他人所能滿足。

    “留守兒童”跟生活在父母身邊的兒童相比,一般學習成績較差,安全隱患較多,性格比較孤僻、自閉、自卑,不少人染上了抽煙、喝酒、賭博、偷摸惡習。迫使孩子和他們的父母分居的政策或法律拆散了家庭,傷害了母親,也傷害了孩子,跟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是背道而馳的。

    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抽樣數據推斷,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約5800萬人,在全部農村兒童中留守兒童的比例達28.29%,其中92%以上為中小學在校學生。

    可見我國的“留守兒童”非常之多,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而義務教育不接納非戶籍人口則是產生“留守兒童”的主要原因。

    僅僅靠廣東一省的改革,確實可能導致“流動人口”入戶、入學壓力過大難以承受的問題。但是如果沿海各省和內地各大城市同時消除對“流動人口”及其子女的不平等待遇,我覺得并不存在什么承受不了的壓力。尤其是考慮到我國近年出生人口不斷下降,越來越多的校舍和教學設施閑置,這就更不成為問題。

    所以依我的看法,“五年入學”不是因為時間太短而超過人口流入地的承受能力,而是因為時間太長而危害數量龐大的“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把“五年”改成“六個月”比較合適。

     

     

    (作者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

    (文章來源:09年4月2日   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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