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QDII抄底海外巨虧的消息不斷傳來時,新批QDII又在今年3月初開始加碼,而且創新力度也有所加大。
目前去海外抄底的時機是否成熟,我們姑且不論,負責審批QDII的證監會,是否有過考慮:選擇審批方式讓QDII出擊海外市場,如果巨虧,責任誰負?
自2006年推出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后,逾400億美元的中國居民儲蓄搭乘QDII快船揚帆出海,投向境外金融市場,但突如其來的全球金融風暴,導致QDII產品損失慘重。
如此現狀使得證券監管部門近期大力推動QDII的行為廣受市場指責。在我們看來,監管層開放投資領域的初衷是良好的,但對于責任的邊界要有更慎重的考慮。
QDII引發審批詬病
從去年5月,交銀施羅德環球精選獲批后,監管部門對基金QDII的審批斷檔很久。但今年始,QDII審批不僅解凍,還不斷有新批和“創新”消息傳出,按業界理解,監管部門在一段時間內集中放行某一類產品,意味著他們在力挺該產品的發展。
我們注意到,3月初,中銀基金從證監會案頭拿到QDII資格后,目前有QDII資格的基金公司已達26家,占61家基金公司總數的近一半,其中有10家推出了產品。但截至2009年3月16日,這10家基金公司發行的10只QDII凈值無一在1元面值之上,跌幅最深的上投摩根亞太優勢,單位凈值僅為0.353元,跌幅高達64.70%。
巨幅虧損的QDII使得不少個人投資者深套其中,而從最近陸續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報看,不少上市公司也折戟其中。
福日電子在報告期內投資工銀全球配置基金10萬元,至去年底,僅剩5.48萬元;銀基發展持有華夏全球精選QDII基金93.9萬,截至報告期末,僅為49.4萬;恒生電子合計投資南方全球精選、上投亞太優勢、嘉實海外1648.2萬元,截至2008年三季度末,賬面價值僅剩下917.4萬。
這種業績表現,基本使得QDII的發行陷入冰河期。而這一點,正是基金業界對監管部門不顧市場現狀、加快審批QDII的不滿所在。
我們的統計顯示,2007年發行的4只QDII基金平均規模為300億元,步入2008年,平均募集規模只有約11.36億元。
由于目前QDII業績回暖跡象并不明顯,外圍市場環境也未完全明朗,使得基金業界對監管部門眼下大力推動QDII的發展議論紛紛——監管部門有意推動且給了自己資格,如果不發行新產品,就“很不給管理層面子”,但若在當前海外市場環境不明朗情況發行,投資者反應冷淡,渠道壓力過大,發行成本太高。
基金業界廣泛用于對比的情況是,與證監會行政審批相對應,銀監會對銀行QDII產品采取的是報備制度。民生銀行一款“港基直通車”爆出凈值虧損50%要清盤,引發市場軒然大波后,銀監會已建議銀行暫時不要做QDII產品。
市場化產品面臨指責
其實,不完全是審批制下發行的產品會給監管層背上罵名,完全由市場機構發行的產品,監管層也會面臨很大的指責。
早前在香港市場購買了雷曼迷你債券的苦主們,最近就將事端鬧大。簡單來說,事件來由是投資者通過銀行購買了雷曼迷你債券這一投資品,雷曼倒閉后,使投資人遭受巨額損失。于是,7名投資者狀告已破產的雷曼兄弟和信托人美國匯豐銀行,索償16億美元。同時,也有投資者控訴星展銀行前線銷售人員,在售賣迷債產品時陳述失實、違反誠信。
這個邏輯看上去有點奇怪,完全市場化發行的產品怎么累及監管部門?一般理解,既然是市場化發行,和監管部門該沒什么關系才是。
其實不然,在投資者看來,迷債產品在歐美國家只會出售予機構投資者,卻在香港市場能夠大行其道,不僅暴露了香港銀行的行銷手法有問題、產品盡職調查不足、產品的風險提示不足、客戶風險取向分析不足,也讓香港金管局和證監會雙層監管所存在的漏洞暴露無遺。
香港輿論廣泛指責監管部門在此事上負有后期處理不當的職責,甚至戲稱監管部門“一副皇帝不急太監急的模樣”,或許可以成為香港版儒林外史的題材。更有意思的是,從迷債風波的討論中,香港最近的輿論導向竟迅速延伸到內地的QDII產品。
一些證券界人士不斷表露對中國內地“亂賣”QDII早晚會出事的擔憂。雖然內地沒有雷曼迷你債券,但很多銀行客戶以為QDII 產品是低風險投資,誰知一年下來虧了60%~70%,當然心有不甘。
暫且不論QDII產品未來究竟是否會引發類似迷債的風波,僅迷債本身可看出,由市場機構自己發行的產品、自己造成的損失,香港金管局、證監會都難逃干系,承擔很大的罵名;反之,內地對產品實行審批機制,面對同樣的風險,監管部門承擔的壓力恐怕會更大。
學會減輕過度責任
我們注意到,監管部門最近在創新方面推動力度很大。如南方基金率先與標準普爾500指數合作,擬推國內首只指數化QDII基金產品;繼瑞福分級基金后,批準國內第二只結構分級基金產品——長盛同慶可分離交易型基金問世,以期通過一只產品的結構化設置,幫助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進行投資。
在市場略微回暖的背景下,這些創新推動值得鼓勵。當然,市場對眼下去海外投資是否合適還存在爭議。因為按現在全球的經濟形勢,以及匯率損失、資金運作海外市場缺乏經驗等現實考慮,QDII還難以成為最合適的投資產品。與國內發行的基金相比,費率較高、不能實時看到凈值變動等問題,也使QDII 和國內基金相比缺乏競爭力。
長期來看,QDII產品長期配置的地位難以改變,且隨著收入增加,投資者的基金理財一定會是全球化配置。從全球股市跌幅看,道瓊斯等海外市場主要股指的跌幅驚人,不排除目前是個去海外“抄底”的時機,此時將QDII產品推向海外,總比在道指萬點之時要穩妥些。
我們希望提醒監管部門,從迷債風波看,審批制較市場化發行,顯然帶有授意、引導的作用,這也必然意味著監管部門承擔的壓力或責任更大。我們理解監管層開放投資領域的初衷是良好的,急切地想給國內資產保值、增值、尋找出路的用意也很好,但對責任的邊界要有更慎重的考慮。
若相關產品按市場化程序發行,投資者自行負責投資風險,監管到位與否是一種關系;而帶有包辦、引導色彩的審批發行引發的監管到位不到位的意義完全不同。
證券市場的多數參與者都知道,審批制是歷史原因形成,帶來的問題已顯而易見。此時提及這一問題,并非要將以往的老賬清算,我們希望的是,基于解決問題的考慮,在現實上,監管部門應讓責任邊界更清晰,盡可能減少過度承擔的色彩。
一方面,監管部門要繼續幫助業界拓寬投資、經營渠道,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另一方面,要理清責任。雖然這個話題挺為難、尷尬,現階段出不了好主意,但仍期望監管層能多想些辦法、做些事情,朝理清責任的方向走。
此外,我們尤請監管部門注意的是,此時推動QDII出海,或許真能實現抄底目的,讓投資人獲得較好收益,但不論漲跌收益多少,管理層都不宜將這些好事往身上攬,否則,相伴而生的定是將未來更大的責任攬了過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