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住房保障問題”專題采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表示,公共租賃住房是各地目前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能夠承受起的一個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這個城市來工作的群體。
齊驥指出,公共租賃住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就是這部分群體不屬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確實通過市場解決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難。因此,政府提供給他們一定的幫助,過一段時間,當這部分群體有支付能力了,他們就離開公共租賃住房,到市場購買或承租住房。
他還表示,這方面的工作還剛剛起步,正處在研究深化的過程中。據了解,廈門、深圳、北京、天津都開始推動這項工作。隨著公共租賃住房的增加,這部分既不屬于低收入的家庭,又買不起或租不起市場上的房子的新職工等群體,他們的住房困難會逐步地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