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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看農村金融體系
    導語: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承擔的為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職能定格在一個新的格局,而這或許才是最優的博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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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9日

    經濟觀察網編輯: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是一種以農村信用社處于壟斷地位,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由城市信用社演變而來)、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并存的形態格局。而對于農村信用社的壟斷地位,可能沒有人會反對。從政策意圖看,這些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是以服務三農為己任的,但是實際情況是支農力度與商業可持續經營之間發生了嚴重沖突,各機構為了維持生存,大量資金依舊被投放到城市領域??陀^的講,出現這種結果也是無可厚非的,關鍵在于如何平衡支農與可持續兩者間的關系,一方面達到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觀目標,同時又實現金融機構自身的商業可持續。下面我們從為農村提供融資支持的視角,通過宏觀環境、政策導向、管理體制等多個方面探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行為、路徑與格局。

    首先,從社會發展的層面看,農村地區落后,資金缺口巨大,必須要有金融機構擔負起提供資金支持的重大使命。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唐仁健的說法,將農村道路、飲水、通訊、通電、燃料、改廚、改廁等最基本的基礎設施改造到位,約需5萬億元人民幣的投資。如此巨大的資金需求,除了政府部門通過稅收優惠、發行債券等措施籌集外,必須還要有金融機構的重大參與,符合現實要求的金融機構則只有農村地區的銀行部門。

    其次,政策導向明顯,要建立多元化的競爭格局。農村信用社長期處于壟斷性地位,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競爭格局,降低了金融服務農村的效率。2006年,銀監會發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2006]90號)的政策性文件,提出要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等銀行類金融機構,彰顯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多元化競爭格局的堅定信心。如此明顯的政策導向,必將引起農村金融體系在機構配置、業務范圍等多方面的巨大變化,而這種變化目前已經看的見。

    第三,商業可持續性經營的原則使得農村金融機構不可能把全部資金都投向農村。農村地區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身份是雙重的,不僅要為農村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要考慮自身的商業可持續經營。因此,這就產生了一個如何在兩者之間平衡的問題。從目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實際運行的情況看,這些機構在農村的信貸投入比例非常低,而在城市工業領域投入較多。出現這種情況也無可厚非,因為只有實現了商業可持續性,保住了生存,才能談支農問題,這是前提。表現最為突出的莫過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在現行的政策框架下,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資金來源狹窄,且多為自籌資金,要讓它把僅有的資金投向三農是不現實的,這是由農業的弱質性以及貸款收益率、回收期限等多個因素綜合決定的。因此,要實現支農與商業可持續之間的良好、穩定平衡,最可行的一個辦法就是在其內部成立一個專門服務三農的部門,并且對該部門采取獨立核算、獨立考核。

    第四,農村信用社“合作制”名存實亡,轉制之路勢在必行。2003年開始,我國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等方面展開大規模的改革,到目前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是存在很多問題,最突出的就是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一直以來,農村信用社都在說自己是合作制,但是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一方面,信用社發放給社員的貸款比例幾乎為零,更普遍的是投放給非社員類客戶;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內部所謂的“三會一層”形同虛設,社員代表大會根本沒有什么實際權利,理事長反而成了掌握大權的人,農村信用社吶喊的“合作制”已經名存實亡,轉制之路勢在必行。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在農村的業務取得實質性的突破,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轉為銀行,能夠吸收存款后,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格局將基本確立,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下,農村信用社的壟斷地位將不再穩如磐石,而改制為真正具備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的新型金融機構是唯一的選擇。

    第五,農村信用社目前的管理機制很不合理。中央一層,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缺乏信息上的雙向溝通,出臺的政策優勢相互矛盾。而新成立的省聯社,對地方信用社而言更是處于花錢不買好的尷尬境地,地方信用社的重要權利,比如人事任免權基本都被收至省聯社,省聯社的行政色彩似乎已經超越了指導地方信用社經營發展的職能。這種管理體制是非常不科學的,必須加以改進和完善。比如借鑒德國和日本的三級管理模式等。

    因此,從為農村提供資金支持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講,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行為、路徑和格局必將發生質的轉變,它能否按照監管當局的政策意圖,充分地為農村服務,恐怕還是一個未知數。但是,我們或許可以對這個充滿變數的結局做出一些獨立的判斷:(1)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村鎮銀行采取事業部經營模式,或者至少成立一個為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專業部門,并采取獨立核算、獨立考核;(2)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銀行,豐富其資金來源,這是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客觀要求;(3)農村信用社徹底取消合作制,進而轉變為具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法人實體,同時形成由中央、省和地方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其中,省聯社的權利會被極大地削弱,或許只擔當一個為所有交易數據提供結算服務的部門。

    由此,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承擔的為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職能定格在一個新的格局,而這或許才是最優的博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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