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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稅法:從800元見證開放30年
    導語:在發展中國家。個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但其重要性和發展潛力仍不能低估

    兩會特別報道:兩千年重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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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應該定為500元?!币晃欢悇展賳T說。

    話音剛落,另一位財稅專家就反駁道,“我不贊同你的看法,500元太低了,我們制定個稅法主要是針對那些拿著高薪的外國人,定到1000元比較合適……”

    “其實定在800元也可以,1000元對我國公民來說太高了,根本可望而不可及,沒有多大意義,800元折中,剛剛好?!庇钟腥烁呗暊庌q道。

    1979年,在一片激烈的爭吵聲中,個人所得稅法的制定拉開序幕。

    對外開放促個稅法出臺

    1979年盛夏之初,財政部召集了80多名國內人士齊聚大連渤海飯店,其中包括財稅專家、稅務局局長等有關部門領導。并低調邀請了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國際知名財稅法學者科恩等人,傳授美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經驗,來自五湖四海的人共同構成了一個個稅法的培訓班。

    經過不斷的學習與面紅耳赤的爭論,1980年9月1日,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在此誕生了。但是,為什么中國選擇在1979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呢?

    “主要還是由于對外開放政策?!眳⑴c當年個稅法制定的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隆亨回憶時說。

    1979年,我國剛開放國門,外資進來了,我們面臨很多新問題。在中國工作的一些外國人收入很高,這些高收入者要不要納稅?隨著對外開放,我國向外國購買專利、特許使用權,向外國租賃船舶、飛機,都要支付高額費用,我們要不要向他們收稅?

    當時外國已經向我們征收了類似的費用,按稅收平等原則,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收他們的稅?這都是擺在我們國家面前的問題。最后的答案是“收”。

    當時有一個很有趣的故事。1979年時,部分外企進入中國投資,其雇員的工資非常高。月薪最高的可達千元,而與此相比,中國一個大學教授的月薪只有五六十塊錢而已。一些納稅觀念較強的外企外籍雇員,主動向中國財稅部門詢問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甚至把申請納稅的材料交到稅務局。但可笑的是,納稅者都送上門來了,我們的稅務部門卻不知道怎么辦。

    就在不斷開放的對外政策促使下,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出臺了。

    內外雙軌轉向內外統一

    許多人認為,個稅起征點800元,是個25年沒有改動的數字,但這并非是確切的說法,因為其中有8年的時間,個稅起征點是400元。

    1980年,中國達到800元的納稅者只有20個左右。隨著時間的推移,20世紀80年代,中國經濟也進入騰飛階段,國民的生活有了明顯提高,薪酬待遇也上了一個新臺階。月收入在400元至800元的群體逐漸多了起來。

    據估算,1980年,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約為40元。而到1986年,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費的收入就達828元,農民平均每人純收入為424元。

    于是又出現一個新的問題——社會收入分配不均,從而需要通過稅收來緩解這種狀況。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本國公民納稅起征點調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并沒有改變,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內外雙軌由此產生。

    實行內外雙軌的目的是,既想調節收入差距,又不想影響外商投資。但這種做法引發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對國內民眾的不公平。

    不少人認為,“內外雙軌”沒有對中國公民實行國民待遇,是對老百姓的歧視,而對外籍人士則是“超國民待遇”。這對中國人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該暫行條例出臺后,理論界都非常意外,且很有意見,外界的輿論壓力也不小。

    然而,這種情形一直維持到1993年。當時中國稅收制度正醞釀一次大變革,而個稅的“內外雙軌”問題也一直被外界關注著。普通百姓、財稅專家、民主黨派人士、媒界人士紛紛要求統一稅制。

    直至同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一次大修訂實現了個人所得稅雙軌制向內外統一稅制的轉變。起征點依然定為1980年時的800元,最高邊際稅率是45%。

    個稅肇始于英國

    從世界范圍看 ,個人所得稅法肇始于1799年的英國。

    當時,英國與法國交戰致使財政吃緊,而作為當時主要財政稅收來源的消費稅和關稅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于是就有人提議向高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安全的利益戰勝了金錢的利益,個人所得稅的提議被通過。

    但是戰爭一結束,認為個人所得稅侵犯隱私和個人權利的言論占據了上風,所得稅被打入冷宮。直到1842年,英國財政部門才又一次讓議會和民眾信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必要性,才使這一稅法沿用至今。

    另外,我們所說的“個稅起征點”這個詞也是不準確的,專業術語應該是“費用扣除標準”。由于工作中會發生通訊費、交通費等各種職業成本,因此工資收入扣除這些費用成本之后才是所得利益,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20世紀80年代初的中國,由于普通老百姓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致使個稅法與大部分百姓都沒有關系,百姓對個稅法根本不了解。

    而30年后的今天,在發展中國家,個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但由于個稅對財政收入有著重要的貢獻: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以滿足政府對財政收入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穩妥地推進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不能由此造成過大的波動,以至于影響政府職能的發揮??梢?,個稅的發展潛力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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