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別報道:兩千年重稅史
更多相關專題文章:
·稅負曲線牽扯千年興衰
·擺脫“黃宗羲定律”仍待努力
·漢朝租賦:農業稅標桿
·租庸調:大唐盛世的催化劑
·兩稅法:量出為入由此泛濫
·熙豐改革:16年理財富國之痛
·一條鞭法:難以徹底的稅改
·攤丁入畝:未改“賦外之賦”
·民國“萬稅”:財權事權繼續糾葛
·新中國新稅制:30年左傾代價
·利改稅:滋生“國企優待”
·分稅制:每遇歧路多徬徨
·費改稅:10年遇阻利益博弈
·兩稅合一:遲到的“國民待遇”
·個稅法:從800元見證開放30年
·個稅改革:明晰三個方向
·5300萬人在吃財政飯?
·它們的稅負和諧之道
·12讀本思索兩千年稅改
1949年,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向全世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于今日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痹跉g呼的海洋聲中一個新的紀元就此開創,中華民族告別戰爭的陰霾,迎來幸福的曙光,而新中國的稅制也開始在摸索中前進。
新稅制建立
新中國建立初期,中國共產黨接手的是國民黨留下的爛攤子。長年的戰爭已經使中國的經濟瀕臨崩潰,全國到處是戰爭創傷,工廠停工,物價飛漲,人民生活十分困難。但黨內外在稅收問題上一度以為不與民爭利,要行仁政,稅收越少越好。然而,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從全局考慮,認為不能靠通貨膨脹來發展經濟,還必須依靠稅收,這樣負擔雖然重一點,但不會出現大的經濟波動。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全國稅收實施要則》。規定全國共設14個稅種,即貨物稅、工商業稅 (包括營業稅和所得稅2個部分)、鹽稅、關稅、薪給報酬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印花稅、遺產稅、交易稅、屠宰稅、房產稅、地產稅、特種消費行為稅和使用牌照稅。此外還有各地自行征收的一些稅種,如農業稅、牧業稅等。
新稅制的特點是“多稅制,多次征”,適應了當時我國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狀況;改變了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農村公糧的局面;使財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貨膨脹緩和,物價趨向穩定。
回國后定居北京的老舍就在一封給外國友人的信中描述了當時的情況:“今年夏天天氣很熱,不過最近兩天涼快了一點,市場上梨、蘋果、桃子很多。北京現在很好,通貨膨脹已經過去,人人都感到歡欣鼓舞,食物也充足,人們開始愛新政府了?!?/FONT>
稅制改革突破
1956年,我國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社會經濟由多種經濟成分并存,變為基本單一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計劃經濟唱著絕對的主角,大躍進的火苗悄悄燃起,“經濟需要多少,國家財政就拿多少,什么時候要什么時候給”是當時的口號,認為國家財政是一個隨時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任何財力保障的東西,而經濟與稅收的良性互動關系無法體現。
兩年后,本著“基本上在原有稅負的基礎上簡化稅制”的原則,對原稅制進行了改革。
此次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試行工商統一稅。工商統一稅是由原來的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營業稅和印花稅合并而成。
該稅于1958年9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由國務院公布。同時,將所得稅從原工商業稅中獨立出來,建立了工商所得稅。
其次,簡化了納稅環節,對工農業產品,實行從生產到流通兩次課征制度,簡化了計稅價格與納稅手續。
此年還統一了農業稅收制度。建國初期,由于革命根據地與新解放區情況不同,采用的農業稅收制度也不相同。
1958年6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規定了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分地區的差別比例稅制,目的是“穩定負擔,增產不增稅”。
但是這一美好初衷卻被隨之而來的人民公社化和大躍進運動所左右:人民公社化給農業稅帶來思想和工作上的混亂,大躍進運動引致的高指標、高征購又直接拉升了農民負擔,嚴重破壞了農業生產力。
另外,我國受前蘇聯“非稅論”的影響,認為國營企業的稅實質是上繳利潤的性質,沒有征稅的必要,于是1959年上半年開始在成都、南京等7個城市搞“稅利合一”的試點工作,實行以利代稅,結果以失敗告終。
這次稅制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原來實行的多稅種、多次征的稅收制度,使稅制結構開始出現了以流轉稅為主體的格局,在調節經濟方面的作用已逐漸減弱。
稅制過度簡化
1966年,山雨欲來風滿樓,一份通知改變了中國10年的命運,這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巴ㄖ碧岢鱿螯h、政、軍、文各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開展徹底批判,奪取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指混進黨里、政府里、軍隊里和文化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義分子,一旦時機成熟,他們就要奪取政權,把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專政。
在這樣的背景下,治稅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加強稅收工作被誣蔑為鼓吹“稅收萬能論”。本來已經簡化的稅制又被作為“繁瑣哲學”來批判,結果稅種越來越少,稅目越來越粗,稅務機構也被削減。
1973年對已經簡化了的稅制又進行了一次大的簡并稅制的改革。
主要內容是試行工商稅,合并稅種。把企業原來繳納的工商統一稅及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以及鹽稅合并為工商稅;其次,簡化了稅目稅率,工商稅的稅目由108個減為44個,稅率由141個減為82個;再次,改變了一些征稅辦法,如取消中間產品稅,原則上按企業銷售收入計算征稅等;另外,還把一部分稅收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
這次稅制簡并以后,國營企業只需要繳納一種工商稅,集體企業只要繳納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兩種稅,至于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和屠宰稅,實際上只對個人征收,從而進一步縮小了稅收的調節范圍,嚴重限制了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盡管在此期間我國的農業稅制基本上保持穩定,但我國的稅制由建國時期的復合稅制,幾經簡并,基本上已成為單一稅制。
總的來說,改革開放前受左的指導思想影響大,片面強調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片面強調簡化稅制,使稅收工作受到很大破壞,中國稅制在陣痛中艱難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