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別報道:兩千年重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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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期,丁銀的負擔使許多地區都丁不滿額,雖然后來統治者規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但已有的定數也使百姓透不過氣。
意氣風發的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直言上書,請求朝廷“行令直隸各省地方官,確查各縣地畝若干,統計地丁、人丁之銀數若干,按畝均派”,遺憾的是當時并沒有獲得允準。
然而他一定沒有想到,他提出的“攤丁入畝”征稅方法,在雍正元年卻得到了正式推廣。從此他的名字,隨同這個稅收制度一起被載入了史冊。
雍正元年(1723年),正式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攤丁入畝”。二年,先在直隸、福建兩省推行,接著云南、河南、陜西、浙江等10余省陸續實行。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在貴州實行“攤丁入畝”。光緒中期吉林、奉天最終也推行此法。這次稅改,自雍正開始歷經乾、嘉、道、咸、同諸朝,至光緒年間,大約經歷了一個半世紀才普遍實行開來。
稅制變革帶來社會進步
清初的丁銀是明末“一條鞭法”改革不徹底的遺留,征收情況非?;靵y。最大的問題是由吏胥和地主豪紳任意操縱編審,轉嫁負擔,致使丁銀征派貧富倒置。這種情況既激化了社會階級矛盾,也十分不利于國家的財政收入。
史志宏的《清朝前期財政概述》上說:清初除征收丁銀外,還存在差徭,有的且為力役,如治河、修城、修倉等等。對于各種名目的差徭征調,清初各朝也進行了整理、改革,總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為雇役、改差役折銀向戶丁或丁、糧派征為一律向地畝田賦派征,即實行賦役合并。
由此可以得出,“攤丁入畝”是清代賦役制度的一項重大變革。它是將中國歷史上以人丁、地畝雙重征稅標準,變為以土地作為單一征稅標準的重大賦役改革。它簡化了稅收的原則和手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賦役不均的情況,增加了地主的賦役,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同時也減少了戶口隱漏,穩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生產發展,使國家的財政收入有了保證。
難免賦外之賦
當嘉慶皇帝還是皇太子時,曾經隨乾隆閱兵,所見到的卻是“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墮地”的鬧?。〒都螒c朝東華錄》記載)。
那時的八旗子弟和八旗兵入關已久,不僅軍紀敗壞,訓練荒疏,而且常常憑借權勢,敲詐勒索,盤剝百姓。原來剽悍英武的八旗軍隊現在變成了不能打仗、只會擾民的老爺兵。而當時僅僅是供養滿清的八旗子弟,每年就要消耗旗祿幾千萬兩。
清朝后期,西方帝國列強對中國進行武裝侵略,農民起義也頻繁發生。在此社會背景下,在“正稅”之外,以前被“攤丁入畝”擯除的各種苛捐雜稅又紛紛重新登臺。清政府官僚和地主階級開始變本加厲地對農耕者和貧民進行剝削,不斷增加田賦以外的各項附加負擔。
陳金海在《中國農業稅歷史評價》上說到,當時全國地租率是“租取其半,平分其糧”,都是農民統賦的農業稅。
同時,農民以少量的農副產品交換生活必用品要通過市場才能實現,而厘金課及百物,即對所產物品抽稅,開始是捐之厘金逐步變成稅收。設立厘金,是從農業稅即田賦附加演變為正式開征的商業性稅收。至此農民負擔糧銀,繁重如故。
當時就有人疾呼:“今日之農,不苦于賦而苦于賦外之賦,不苦于差而苦于差外之差;今日之商賈不苦于關,而苦于關外之關,不苦于稅而苦于稅外之稅?!钡@種情形是無法改變的,戰事越多,苛捐雜稅就越多。
很多貧苦農民不堪重負,紛紛丟棄田地、逃離戶籍地,大大影響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據史料記載,嘉慶十七年(1812年),歲入4113萬余兩,歲出3510萬余兩,雖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數已較乾隆時大為減少,但仍有600萬兩左右。
而至道光時期,據戶部道光三十年(1850年)奏報,此前十余年間,每年的稅收總額,除豁免、緩征、積欠等項外,總共加起來才4000萬兩左右,比預算的少了四五百萬兩,而每年的支出“約需三千八九百萬兩”,收支相抵,已經幾無盈余。
這還僅是預算內支出而言,實則當時不止這些。這十多年間,海疆、回疆及各省軍務,東、南兩河工用,南北各省災務等,都算作預算外用款,而這筆款項多至七千余萬兩。假如把預算外的款項也計入的話,那就入不敷出了。
清庭這種局面,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年底,太平天國起義爆發以后,終于演變為清政府一場空前的財政危機,而前期的封建財政,也就以這場危機為標志而告終。
其實,清朝的賦稅制度,本身是沒有什么大問題的。
雍正帝前期對清朝財政體制進行的大刀闊斧的改革——“攤丁入畝”、“耗羨歸功”、嚴查財政虧空等這一系統的動作,使得后來的統治者受益無窮。
而清朝在其統治的200多年間,體制內的財政制度也較少被人詬病。后因連年戰火,內憂外患,才造成了財政枯竭、入不敷出的局面。清朝的財政最終因體制外的苛捐雜稅而瀕于崩潰。
歷史上每個朝代的滅亡原因都是不同的,但所有的滅亡都會伴隨著財政混亂、雜稅繁生的現象。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不再重復失敗者的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