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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條鞭法:難以徹底的稅改
    導語:用“比例制”代替“累進制”,“一條鞭法”的要旨是以立法救執法之弊。這既不科學也不徹底。其失敗的原因是沒有輔以各種配套措施,進而消除各種利益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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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8年,當時已是明朝首輔的張居正下令清查丈量全國土地,他首先清查了自己在老家江陵的田產和賦役,結果發現,自己按規定優免田糧應該是70余石,但在縣衙賦役冊中注明的優免田糧卻是640余石,多出的570余石均是別人將自己的稅負偽報在張居正名下的。

    以張居正當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身份尚不能避免別人借機偷稅漏稅,這就是當時積弊已久的累進制積稅制度下的產物,也是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的初衷。

    但事實上,“一條鞭法”法如同張居正本人一樣,在后世被打上了毀譽參半的烙印。

    一條鞭法并不科學

    “一條鞭法”并不是張居正的發明。最早是由內閣大學士桂萼于明嘉靖九年(1530年)首先提出。后來,一些地方官員在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試行。萬歷九年(1581)張居正改革,開始向全國推廣。其內容概括為:“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FONT>

    簡言之,要賦役合并,將各州縣賦稅徭役的種種項目統一編派,總為一項征收;差役合并,役歸于地,把過去按照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照地丁或丁糧派役;田賦征銀,官收官解,除國家必需的漕糧繳納實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銀兩繳納,改民收民解為官收官解,把銀兩全交官府,由政府開支,用于購糧或雇役等。

    和改制前的明朝稅收制度相比,“一條鞭法”并沒有改變稅負總額,其目的也不是為了“減稅”。它改變的只是征稅的方式以及不同納稅人對稅負承擔的多少。

    明初,賦役沿用的是唐朝的兩稅法,以每戶占有土地頃畝、資產多少為收稅依據,賦役分開。此外,諸役編派都與丁糧有關,丁多糧多之戶相應役也重。

    這意味著,“一條鞭法”之前的明朝賦稅制度采用的是累進制的征稅標準。奉行的是有力者多承擔的規則,因此財力人力占優的人戶相應地承受著較高的稅率。這種累進稅制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比之后實行的“一條鞭法”更具有科學性。

    但當時實行的累進制征稅制度,由于遭致經濟優勢階層的反對和抵制,積弊已久?;鹿?、權貴、大小官僚和豪強地主在無忌憚地兼并土地的同時,卻憑借特權不納稅,或者通過各種途徑偷稅漏稅,致使當時的國家收入減少了一半之多。再加上當時的明朝由洪武時期遺留下來的賦役科目龐雜又繁密,豪強官員因緣為奸,致使農民不斷破產,流移日重。

    在此背景下,“一條鞭法”放棄了過去的累進稅制,采取了近乎于一刀切的比例稅制,希望通過矯枉過正的措施,改變豪民逃稅、小民不堪重負的狀況。

    “一條鞭法”不再根據官田民田、田好田壞設定不同的納稅等則,而是將所有田畝只按每畝定額繳納田賦。以整齊劃一的稅率堵塞了所有確定田賦納稅等則中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此外,為了堵住勞役編派中不同役差輕重不均而產生的漏洞,“一條鞭法”取消按戶丁等級編派勞役,將所有差役合并征銀,所有人戶也一律按統一的標準承擔勞役。

    用這種比例制代替累進制,并不能算作是一種制度上的進步。這只是明政府在積重難返的情況下不得不做的一次“掙扎”。

    以立法救執法不可行

    但這次掙扎注定只是一次茍延殘喘而已。

    雖然張居正任內閣首輔長達十年,但是直到他執行的最后兩年,才開始施行“一條鞭法”,而且“一條鞭法”的有效施行的時間卻也很短暫。從1580年全國土地清丈完畢算起,到1610年(萬歷末年),“一條鞭法”幾乎已被破壞殆盡。而這之間,從1582年張居正去世后,“一條鞭法”就逐漸淪落,名存實亡。

    史上對“一條鞭法”的實施效果大都持保守意見。首先,“一條鞭法”在全國的推行非常不徹底。這源于清丈土地的不徹底。其次,施行“一條鞭法”之后,舊攤派并沒有消除。至萬歷末年,各地又增加遼餉、剿餉、練餉等,重新加收雜派,更加重了百姓負擔。

    再次,“一條鞭法”自身也有弊端。如大地主將財產分成更小部分公開登記,從而逃避差役。沉重徭役又被轉嫁到窮人身上。同時,南方與北方、瘠肥田之間的地區差異致使“一條鞭法”很難做到公平。

    用“比例制”代替“累進制”,其要旨是以立法救執法之弊。這不是一次徹底的稅制改革。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一條鞭法”失敗的原因之一是整個稅收系統并沒有根本性變革,包括政府預算體系以及金融體系變革都并未發生。

    稅制上的改革無力挽救一個朝代的危亡。對于“一條鞭法”的失效,主要的原因是張居正沒有從政府機構、行政管理制度上輔以各種配套改革措施,進而從根本上制約甚至消除豪強、地主等各種利益派別。

    這涉及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制度性變革,其深遠意義是“一條鞭法”難以望其項背的。

    在彼時,張居正主導的改革甚至以回天之力,讓走向衰亡的封建制度重新散發熠熠光彩,雖然曇花一現,但足以讓后人敬仰。但張居正并未獲得這樣的殊榮,他的獨斷專行、玩弄權術,使他無法擠進像海瑞一類的賢臣行列。這讓張居正成為很難讓后人去做出評價的歷史人物。

    而僅僅是淺層的“一條鞭法”改革,就已經讓死后的張居正付出了抄家滅門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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