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別報道:兩千年重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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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圣杜甫有一首《憶昔》再現了唐朝全盛時期的景象:“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織不相失?!彪m然略有夸張,但盛唐糧食豐收、人丁興旺從中可見一斑。
在中國古代史上,每一次盛世的開啟都伴隨著一次制度的變遷,其中,后世廣為人知的租庸調制恰恰推開了“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的兩扇門。
為民制產
公元618年,借助隋末農民起義,隋朝太原留守李淵在長安稱帝,建立唐朝。隨后李淵和其子李世民消滅了各地的割據勢力,鎮壓了各股農民起義軍,統一了全國。
隋末唐初之際,北方殘破,“蒼茫千里,人煙斷絕”。隋時有民戶890萬戶,唐初僅有300多萬戶;人口亦有大量流移或死亡。是以唐初建國,首要任務是收拾殘局,使流亡人口重新安置在土地上,以恢復生產,故唐初的土地分配制度承北魏舊制而行均田制。
唐高祖李淵規定,一個男丁成年時,可分百畝田地,直到60歲時,將其中80畝交還官府,留下20畝養老。由于土地以后要交還,不能私自買賣,此前豪強兼并土地的現象就不會發生。
均田制從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令開始,經東魏、西魏、北齊、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廢弛,前后實施約300年。
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公元619年李淵初定租庸調制:“每丁租二石,絹二匹,綿三兩?!惫?24年,又重新頒布租庸調細法:“每丁歲粟二石,調則隨鄉所產綾、絹各二丈?!捕?,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庸,每日三尺?!?/FONT>
簡言之,租是田租,調是人頭稅,庸是指納絹(或布)代役。租庸調的課稅以人丁為本,按丁受田,按田征稅,體現了為民制產,其基本精神是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
這一稅制的最大特點是“庸”的設置。農民可通過納絹或布代服徭役,保證了生產時間,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進一步提高,同時政府的賦稅收入得以保障。
租庸調制為后世所稱道的原因很多,最主要是在其輕徭薄賦。稅率方面,租庸調亦較前朝為輕。如二十日的庸,亦低于漢朝三十日之力役,戶調二丈,較晉朝之戶調少六倍。
由于三種稅制輕稅明項,在征收時,官吏就不能隨便加征,避免營私舞弊。但這一稅制實行的前提是要造戶籍賬冊,按戶口分田。
當時戶籍分三本,一留縣,一送州,一送戶部。戶籍每年登記一次,每三年重新造一次,戶口的變動,田地分發、退還,都要詳細登記,以待來年分配田地。所以租庸調制,是“輕了農家,勞了官家”。
正是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的推行,唐朝農業得到了較快的恢復和發展。在唐初,不課鹽、無茶稅、無酒禁,而國庫還是逐漸充實。
此后,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以及唐玄宗統治前期,繼續獎勵生產,勵精圖治。中國也進入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持續發展和繁盛時期——“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時代。
租庸調制不因增加生產而增稅,也不因怠耕而減其租,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不因勤勞而加重力役,不以游惰而減其庸,有利于農民附著土地,調動生產積極性。
租庸調制下的農民,其生活寬舒安恬,盛唐時代的富足太平,決非偶然。
興也均田,衰也均田
租庸調制在唐朝施行了約160年,至唐玄宗期間仍為國庫收入的重要來源。
但是,隨著后來土地兼并日益嚴重,造成了均田制施行的基礎——土地國有被破壞,租庸調制至唐朝中葉(建中元年)被廢弛。
租庸調被破壞源于均田制被破壞,唐代人口不斷增加,到后來政府已無足夠土地實行均田制。領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繳納定額的租庸調,使農民負擔不起,唯有逃亡。
唐中葉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雖禁止買賣田地,但經批準,田地仍可轉讓,使免課戶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課戶仍要納租庸調,在無法負擔的情況下也不得不逃亡。
租庸調以戶為本,但連續九年的安史之亂,激化了土地的變異和人口流移,使唐室能掌握的戶籍,只三分之一。
唐代宗大歷年間(公元766年~公元779年)均田制已無法繼續實行。唐德宗建中元年,朝廷采用宰相楊炎的建議,頒布實行“兩稅法”,對賦役制度進行全面改革。
需要一提的是,由于地方政府對上級命令的懈怠,唐玄宗開元11年, 開始設置租庸使專門管理和負責催征租庸調稅,其主要職責包括催征賦稅、勘核、軍事事務以及總掌三司大權,至后唐時期,權力一度達到頂峰。唐租庸使前后設立了5次,每次置廢原因不盡一致,也決定了各階段租庸使的職能不盡相同。
租庸調是由中央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這也造成了中央政府監督地方的成本要大得多,由于后期唐朝宮廷奢侈之風漸濃,官吏數量也從貞觀年間的“凡文武定員六百四十有二而已”增至“一萬八千八百五員”,導致官俸支出巨增,從而使面臨破產的唐中央財政支付不起如此高昂的監督執行成本。
兩稅法由實物租稅制度漸轉變為貨幣租稅制度,廢除過去以征收粟帛等實物為主的辦法而改為以征收錢幣為主。其制度簡捷明白,在戶籍失修,人口變動極大的時期,不失為一種簡便可行的賦稅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