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是農業大省,為促進我省農業的發展,濰坊代表團王義正等11位代表提出了“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農業投入條例》的議案”,希望我省能不斷加大農業投入力度,盡快制定我省的農業投入地方法規,依法保障農業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基本建設投資應適當向農業傾斜
在這份議案中,代表們還草擬了一份我省農業投入條例草案。代表們提出,農業投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生產加工、農業科學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等方面的資金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廣辟資金渠道,多方籌措資金,逐步建立健全農業投資體系。除各級財政繼續增加對農業的投入、確保足額到位外,基本建設投資應當適當向農業傾斜。
對農投資增幅應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
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到,省本級財政預算對農業總投資應做到: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和用于農業的科技三項費用應當逐年增加;支援農業生產支出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國家財政投資和外國政府援助的農業項目,要求地方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予以安排。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各級財政應當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收益、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于農業的比重。
擅改農業投資方向要給予行政處分
代表們建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當年用于農業的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對未能及時足額到位的,應當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補足;對本年度農業投資預算未能支出的,應當結轉下年度使用,結轉部分不得沖抵下一年度預算。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實行項目管理或者合同管理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農業資金損失的。
對擅自改變農業投資方向或者截留、擠占、挪用農業投資,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農業投資的,按資金來源由本級或者上一級財政、審計部門追回,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