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為企業家要“級別”的提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高度警惕,因為它是通過拉攏一些對社會有突出貢獻的人向國家要特權。按照這個邏輯,所有對社會有貢獻的人都應“封官”,如此一來,我們社會的“官本位”意識豈不是愈演愈烈?
1月14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廣東省中山市政協委員王仁博建議,應仿照現行公務員體制,讓企業的經營者或管理者,享受相應的行政級別待遇。年繳稅2000萬元或累計5000萬元授予科級待遇,年繳稅1億元或累計繳稅2億元人民幣授予廳局級待遇。王仁博說,這種終身保障的待遇,只是相應的經濟待遇,不包含行政職權在內。
“官本位”在一些地方為什么根深蒂固,恐怕就是在許多人的觀念里,任何貢獻都可以換成級別,只有這樣心里才踏實。因此,要想對某一個群體表示尊敬,就要給他官員的待遇,讓他踏實起來。這種心態與依法治國的理念格格不入,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嚴重踐踏。
對這樣的提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高度警惕,因為它是通過拉攏一些對社會有突出貢獻的人向國家要特權。王委員提這個建議最主要的理由,無非是因為他們納稅多,有功于社會。按照這個邏輯,所有對社會有貢獻的人都應“封官”,如此一來,我們社會的“官本位”意識豈不是愈演愈烈?
可怕的是,王委員的建議有相當的社會基礎?,F在,有的地方規定納稅大戶看病可走綠色通道,有的地方規定企業家子女中考可加分……從這個角度來說,王委員的邏輯,不但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理念背道而馳,還可能傷及老百姓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