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覽各國現代化史,不難發現,土地資本化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坎,這個問題解決得是好是壞,決定各國現代化進程的順暢程度。
當然,這個好壞的界定本身就是一個難題。從經濟學意義上講,整體效率的提升,及由此帶來的全社會普惠式發展,從歷史時段看,可視作一個好案例,但這對于經濟轉型代價的承受者,則肯定是壞的進展。他們所受的流離苦楚,足以使當時的世界成為悲慘世界,而這又成為后世學人反對土地資本化的凌厲武器。
反過來說,一個當時看來其樂陶陶的小農社會,從長時段來看,也可能對一國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構成致命的阻滯,祖輩的因循守舊所蓄積的種種結構性矛盾,其代價無可避免地要由后世子孫承擔,而且往往不止一代人。
所以,所謂好與壞,不僅是效率與公平的問題,還牽涉到歷史時段。
令情形變得復雜的還有各國不同的歷史傳承,各異的人口和地理狀況,國家、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力量獨特的博弈軌跡,以及我們對歷史的選擇性誤讀等。
別人的衣服永遠不會合身,但可以讓我們在面對歷史大勢的時候少一些恐懼和迷茫,進而根據他人的經驗檢討自己的進退得失。
英國圈地運動不只為了羊毛
在我們習見的官方版本教科書中,英國的圈地運動被這樣描述:一小撮地主為了羊毛的暴利,而強行驅離土地原有的合法占有者的一場暴力運動。其間還充滿了與城里工廠主合謀的氣息,好像這些失地農民的無產階級化,為那些敞開大門的老板提供了求之不得的勞動力。
甄別這其間有多少歷史被簡化和誤讀是歷史學家的任務,我們要做的是盡可能提供不一樣的版本,庶幾可以讓歷史真相在不同版本的參差互見中接近真實。
圈地運動從來不僅僅是為了羊毛。16世紀的歐洲,除了毛紡織業的發展,還出現了農產品的價格上漲,英國農業很快與市場掛鉤,谷物大量出口歐洲。
為牟取豐厚利潤,英國地主階級紛紛擴大經營規模,其途徑就是收回原來出租給小戶佃農的土地,或圈占公有土地,而后自己經營,或租佃給經營規模較大的農場主。這促進了新型農業單位的成長,農牧業改良成為可能,農業技術不斷提高,農業逐步實現了商品化的集約經營,大幅提高了農業產量和農業生產率。
這反過來降低了農產品的價格,提高了人們的實際收入水平,增強了收入較低人群的購買力,使人們可以拿著在食品上節省的錢去購買其他消費品,從而為工業制成品的發展提供了市場。
此外,農業發展對農業機械的需求,給采礦、冶煉、制造等工業部門提供了巨大的市場。與此同時,農業的商品化也增大了農業利潤,地主和農場主在加大農業投入的同時,將增加的貨幣收入大量投向工商業和運輸業,從而推動工業部門的發展。
圈地運動無疑造成小農戶的流離失所,但他們不僅不是被羊吃掉的,更不是因為地主和工廠主的合謀所致。
在英國的現代化進程中,先農后工的遞進色彩非常明顯,土地資本化在使農村出現剩余勞動力之后,又通過自身對工業的促進作用,吸納了大批這樣的勞動力。但很長一段時間,史家過分注重圈地運動的負面效應,而對其歷史性的推動作用卻視而不見。
而正是引起爭議的圈地運動打破了小農經濟的散亂僵局,使英國走出了歷史的三峽,農業、工業走上反復互動、良性循環的軌道,從而使英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率先實現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國家。
法國人“用自己杯子”的后果
與厭惡羊吃人的圈地運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學者對法國大革命的青睞有加,他們斷言法國大革命一舉摧毀了資本主義發展的封建桎梏,從而為法國的工業化鋪平了道路。果真如此嗎?
法國大革命前夕,法國貴族想拷貝英國的圈地經驗,從小租佃者手中收回土地,搞規模經營。為此,他們雇用了一批古文專家,在故紙堆里發掘記載著領主與農民契約關系的古老羊皮文件,以便確立回收土地的合法性。這激起了農民的強烈不滿,1789年夏,當國民議會在巴黎召開時,農民便率先發起革命,奪取城堡,燒毀有關土地的法律文件。
為了安撫農民,國民議會被迫頒布了八月法令,規定農民獲得全部人身自由,地租也要通過贖買廢除,原來的租佃農一舉成為小塊土地的主人,小農所有制的基礎就此奠立。
之后的雅各賓派面對內部暴亂與外敵入侵,為發動農民保衛革命,采取了更激進的土地政策,把沒收的逃亡貴族的土地,和宣布為國有資產的國王和教會的土地分成小塊,低價出售給農民,同時把村社公用地按人口平均分配,進一步加強了小農所有制。
而《拿破侖法典》又從法律上保證了農民對小塊土地的占有權,“革命立法加強農民個人主義的傾向,加強農民占有土地的頑強決心”。
農民成為小塊土地主人初期,生產積極性很高,也提高了農業產量,但這種生產的增長是靠投入大量勞動力取得的。因此增長有限,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很低,束縛了大量勞動力。農民們傾向死守自己的小塊土地,信奉“我的杯子很小,但我是用我自己的杯子”的小生產者哲學。這種對個人獨立勞動的偏好,滋生了對大企業的仇恨。大工廠主、大農場主、大銀行家都被視為平等的死敵,從而嚴重阻礙了大規模生產手段與大企業在法國的發展。
總之,小農所有制成為農民長期貧困和農業落后的根源,嚴重阻礙了法國的工業化,使法國的現代化長期滯后于英國,后來又被德國趕超。法國史學家稱,大革命和帝國的經濟后果是一場民族災難。
美國:從《占地法》到《宅地法》
與英國的圈地和法國的小地塊化有所不同,美國的土地資本化經歷了從非法占有,到事后除罪的確權路徑,并在此過程中實現了全國土地市場的統一,使美國人的資產可以互換,從而促進市場的擴大和資本的創立,進而迎來了內戰后工商業的爆炸性增長。
美國的領土除了原來的殖民地,有的是從印第安人手里搶過來的,有的是從別的國家通過戰爭或購買獲得的。這些地方的土地所有權的人格化確立,把屬于聯邦政府和特權階級的遙遠而泛泛的所有權,置換為明晰的、可交易的所有權,并不是一帆風順的過程。
對于習慣了小塊土地的歐洲人來說,美國太大了,而且這塊巨大的土地還在不斷的增長。非法占有土地,具有擋不住的誘惑。
此外,不合時宜的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非法占有的浪潮——不合法的居民們發現,正規的所有權非常繁瑣、復雜,“土地署太遠,要辦的事務非常令人困惑,程序也很拖沓”。當然,價格也比較昂貴,“聯邦土地的潛在購買者必須擁有至少640美元——根據當時的標準,這個數目非常大”,成千上萬的非法移民因此望而卻步,情愿選擇不穩定的非法定居,并且建立了他們自己的非法所有權制度:“斧頭權”、“玉米權”、“小屋權”,就是在田地的樹上,用斧頭刻上姓名的縮寫作為記號,或通過種上一棵玉米、建起一座小屋界定自己的權利。
別小看這些簡陋的“產權證”,它們就像當局頒發的正式所有權文件一樣,可以進行買賣和轉讓。那些希望在自己喜歡的土地上居住的人,會從做這些記號的人手中買下這些權利,而不是和他爭吵。
面對非法移民,政治家們的本能反應是將他們趕走。但這樣一來,就要冒暴力沖突的風險,他們面對的不僅是付出心血經營、但基本處于蠻荒狀態的土地上的非法移民,還有為數眾多從非法移民手中購買了土地的后來者。
此外,政治家們在該問題上本身也不是鐵板一塊。1801年,美國眾議院公共土地委員會不得不承認,不合法居民已“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克服困難,在某塊土地上定居下來,開墾并提高了土地的價值。因此,他們不僅增加了各自定居的土地價值,而且提高了附近土地的價值,這極大地有利于美國”。
因此,18世紀后10年,包括肯塔基在內的一些州,為新生的美國提供了另一種選擇:《占地法》——根據權利申請人對土地的增值情況,承認對土地的所有權。當然,從《占地法》到1862年的《宅地法》,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其間不乏反復。比如在1823年,美國聯邦法院曾在一個案例中判肯塔基州的《宅地法》違憲,不過后者對此采取了視而不見的態度。
越來越多的州通過了《占地法》或類似法案,直至匯聚成1862年的高潮——《宅地法》:代表了擁護自由的土地分配政策的人的最后勝利,因為它使移民只要同意在土地上定居和發展,就可以免費獲得160英畝土地。
然而回頭看去,《宅地法》的意義更在于,按陳舊法律的標準,將屬于不合法的產權協定納入合法的法律過程。而一個正規的法律制度,如果不和現實中運行的市場經濟結合起來,不接納大多數人關于資產的貌似不合法的權利,從而無法使資產可互換,或無法使資產的所有人對一個更大的市場負起責任,就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
美國土地資本化的歷史再次證明,社會需要賦予所有法律制度活力的本質內容。法律的本質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就中國目前的情形而言,似乎很難從他人的歷史中找到合適的鏡鑒,但可以總結如下經驗:
一、從歷史長時段算總賬,不要過分計較一城一地之得失。當然,在所謂有管理的市場經濟中,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土地資本化過程中,盡量穩妥從事,并做好社會安全網,保障轉型期失意者的基本利益,自是題中應有之義。
二、是否有利于整體生產力的提高。如果公平的土地制度成為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阻礙,從長期看,必將導致均貧的效果,這樣的公平,說到底是一種偽公平。
三、受益者是不合法的大多數,還是合法的權勢階層。小產權遭遇封殺,而雙放棄(放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則可以換社保和居民身份,如此的土地資本化路徑,究竟哪個更不合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