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王琳
2009年2月9日
近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看到一條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供給、滿足改善型住房需求、擴大內需三贏的建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當前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狀況下,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對有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經大幅漲薪后有較高穩定收入仍居住在未參加房改中、小面積福利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公務員、教師等,可退回現有唯一的住房,結合當地實際及工齡,落實98年房改時的政策按未享受福利房、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在購買新的改善型住房時由單位給予一定的貨幣補貼(6-8萬等于夫妻兩年基本工資),以較小的投入促進房地產流通和發展,達到消化存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擴大內需、改善公務員、教師等住房條件的三贏目的。
作為急盼改善型住房的一名老教師看后深有感觸,有以下兩點看法:
一、2008年我省制定教師工資不低于同等公務員工資的政策,尤其是經過連續調資收入增加,外加貸款優惠具有一定購買能力的高級教師、省級優秀教師、省級骨干教師,現仍居住在不能上市的經適房對改善性住房需求強烈,想換110平米左右的住房,但苦于沒有按原價退回現有住房,結合當地實際,落實98年房改時的政策按未享受福利房、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在購買新的改善型住房時由政府和單位給予一定的貨幣補貼(6-8萬即兩人二年基本工資)的政策,而不能如愿。建議國家盡快落實98年房改政策,對購改善型住房按98年房改測算數額結合實際給予直補。
二、該建議的落實有以下幾點作用:
1.有利于推動改善性住房需求,從而拉動消費,擴大內需。
2.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數量。
3.提高教師特別是高級教師、省級優秀教師、省級骨干教師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
4.建立經適房退出機制,使其真正成為不上市的國家保障性住房。
5.推廣湖南等省市經驗,兩條腿走路。目前,對符合經適房條件的可采取增加一次性房補買商品房或住保障房解決住房問題,充分給予老百姓自由選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