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杜兆勇 徐家龍
中國數千年文明史,關于土地制度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為國有,其表現形式或曰王有或曰公有,一為私有,其表現形式為不特定主體,以市場需求而定。夏商周三代主要為國有,三代以后主要為私有,1949年以來以國有為主。
國有制是相對比較落后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人類土地制度中的比較原始的階段,在當代世界各國中已屬鮮見。國有制的要害在于國家對土地實行嚴格的計劃經濟,通過規定土地的特殊主體兼用途分立,徹底保證土地紅利盡歸國家享有,這是一個與身份、等級社會密切相關的制度設計,是與現代的契約社會背道而馳的。夏商周三代顯然是比較典型的奴隸社會,現代的國有制也早被哈耶克等思想家所預言為通向奴役之路,人類從古到今最為徹底的實行土地國有制的國家前蘇聯早已經不復存在。
土地國有制與國家性質本能沖突。因為國家天然不能私有私用,不能有占領財富的企圖和沖動,否則任何私人都將不是國家的對手。國家執掌公平,不應直接參與對財富的控制和占有,是公認的對國家公權的文明認定,這也是有限政府的基本常識。一旦確認土地的國有化,一切私人利益必將難以得到平等保護。在實現中,因為土地不能從市場中自由獲得,已經使除國家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受到很大損害,嚴重阻礙了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
制度經濟學認為,國有制是最不文明的,因為土地是支撐人類一切文明活動的基本平臺,無私產無人格,也無主體,自然也無文明,而人類的自利性和私有制的先驗性,意味著爭奪土地注定成為這種社會制度無法克服的痼疾,造成人類公權與私權的絕大沖突,直至摧毀一切私有財產。倒不如認同土地私有制,因為市場的自發調節規律自然形成相對均衡合理的配置,再沒有人試圖通過公權獲取土地,這樣的制度設計不但不會造成土地的集中,還能使國家政權解下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中國歷史上幾個有名的盛世,恰恰是因為實行土地私有制,自耕農成為大部分土地的主人,那些自耕農用現代話語表述即是當時社會的中產階級,他們的大量存在導致了社會的穩定與持續繁榮。田連阡陌的地主和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的貧農都不是私有制下的主流人群,相反他們絕對是少數,這就是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真相。
私有制是所有制中的最高表現形式,是人的自利性最自然的流露,是市場制度存在的基石。
從農村包圍城市到城市包圍農村,土地制度完成一個輪回。以最大限度滿足農民對土地的渴求,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戰術,使中共于1949年成功建政,開始實行的是農村土地農民私有,但很快演變成農民集體所有,又逐漸過渡到今天的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現在大量的征地形成了愈演愈烈的城市包圍農村的大趨勢,最后難免可能形成徹底的國有制,這是最值得憂慮的!二元土地制度遭到了農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普遍反抗,因為對普通人權益的傷害已經大大超過了英國的圈地運動。
中國土地制度演進的當代史,無論是國有制還是農村土地農民所有制,都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圍繞他們之間斗來斗去沒解,準確來說都不是土地私有制應該追求的形式。土地私有制是無主體變奏,規定土地權利主體的特殊身份是危險的。私有制是對一切人的開放,是徹底的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這是土地制度走向自由,也是人走向自由的必然之路。
逐漸縮小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特性,將其從行政法、管理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交給民法調整?!巴恋胤ā贝嬖诘奈ㄒ荒康木褪菍ν恋厮接兄频淖鹬睾捅Wo,使自由的土地不再因為身份、用途而造成人為的歧視性的制度瓶頸,這是市場對土地這種要素資源的本能要求。
目前的二元土地制度演進主要圍繞使用權交易生發,由此帶來的種種不平等現象,已經將其弊端暴露無遺,建立統一的制度交易平臺已經日漸成熟。
二元土地制度必須走向統一,無差別的、自由的土地客體期待著她的無差別的、自由的土地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