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4萬億經濟刺激方案的影響,地方政府的投資熱情再次激發。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15個省區在申請建立產業投資基金,各地政府紛紛成立引導基金,現有10只產業基金和已成立的創投基金資金規模近2000億元。
作為國內第一家中資產業投資基金,天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成立于2006年12月,首期募集資金為60.8億元。出資人都是實力雄厚的金融企業和投資機構,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郵政儲匯總局、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中銀集團、中國人壽等。
2008年7月,渤海產業基金“換帥”事件,暴露了“官辦”基金的許多問題。除了激勵制度不夠外,多重因素可能導致渤海產業基金還很難完成第二期募資。
囿于市場要求之困,官辦基金前所未有地面臨著市場化的轉型的壓力。
渤海產業基金之困
“渤海產業基金將很難完成第二期募資,因為原出資人對它的運作效率不滿意,新出資人又對其復雜的管理關系望而生畏?!?月6日,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資經理陳先生告訴《投資者報》記者。
早在2007年2月,天津市副市長崔津渡便對外宣稱,渤海產業基金將啟動第二期基金募集,規模近140億元。時至今日,受美國金融危機的沖擊,此事再沒有下文。
2008年7月渤海產業基金“換帥”事件,充分暴露了“官辦”基金的問題。除了激勵制度不夠,前CEO歐巍辭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難以協調處理好當地政府、大的出資人和管理團隊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大的出資人,為了控制風險會時常參與投資決策。
“渤海產業基金必須轉型,除了沒有良好的管理機制,其投資人才也與很多基金有較大差距。在這種情況下,與其做直接投資,還不如發展成為FOF(Fund of Fund,一種專門投資于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标愊壬嬖V《投資者報》記者。

“深創投模式”難復制
在國內有“官方”背景的股權投資基金中,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成立時間最早(1999年8月),其中深圳市國資委持股比例為36.32%,是家典型的“官辦”基金。
但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的運作非常成功,其業績甚至超越了眾多外資基金。該公司2007年投資的企業有10家成功上市,平均年投資回報率(IRR)達36%,該公司還被評為“2008年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的模式能否復制?
記者發現,與眾多“官辦”基金重安全、輕收益不同的是,“為股東實現價值最大化”被寫在了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的公司章程中。
一般來說,政府主導設立的產業基金和創投引導基金,都會對投資領域提出要求和限制。比如,渤海產業基金將資金按5∶3∶2的比例,投資于天津、環渤海地區和國內其他地區企業。
但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自成立之日起,投資方向和地域便沒有任何限制,208個項目遍布國內21個省、市。
“從基金本身市場化運作模式來看,不應限制其投資方向和投資區域,而要向綜合性的方向發展?!鄙钲趧撔峦顿Y集團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劉綱告訴《投資者報》記者,“因為好項目不一定全在同一個區域,如果只為地方所用,容易變成地方政府的錢袋子?!?/FONT>
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程厚博,曾擔任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副總裁,他告訴《投資者報》記者,產業基金和政府引導基金之所以限制投資方向和領域,主要是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壯大本地企業,但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使得基金運作收益低、流動性差,加上激勵制度不完善、人才匱乏,所以投資業績往往很不理想。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的管理模式有別于其他‘官辦’基金,管理人都是豐富的投資專家而不是官員,也不限制投資方向和地域,完全市場化運作,這是它能夠取得好業績的基礎。就目前的情況看,‘深創投’模式很難被其他地方政府所接受和采用?!背毯癫┱f。
“蘇州模式”或可借鑒
在VC/PE市場蓬勃發展的過程中,部分地區的“官辦”基金也開始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政府的角色在悄然轉變——由直接投資者轉變為間接投資者,不再直接投資設立風險投資公司,而是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引導更多的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進而引導這些資金的投資方向。
繼2006年3月,中新蘇州工業園區成立了中國首個創投引導基金(金額為10億元)之后,2008年以來,山西、江蘇蘇州、山東淄博、浙江杭州等地也分別設立了政府引導基金。據市場初步估算,總額度已近千億元人民幣,而正在籌劃設立創投引導基金的地方政府有增無減。
蘇州工業園區創投引導基金作為首倡者,其成功運作模式已獲得了市場認可,并為其他各地政府所借鑒。
2006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注冊5億元成立了“蘇州工業園區創業引導基金”。這是一只專門投資于風險投資基金的“母基金”,是中國第一個市場化運作的創投引導基金。
“引導基金主要發揮引導與示范功能,以政府小投入撬動外來資本大舉進入,使越來越多的創投企業在蘇州工業園區形成集聚,建立一個多渠道的融資體系?!碧K州工業園區創投引導基金總經理王吉鵬透露,有了這種配套“保險”作用,僅2年多時間,蘇州便引進了10多家創投機構。
王吉鵬告訴《投資者報》記者,蘇州工業園區創投引導基金作為一只FOF,并不參與具體的投資決策,只是嚴格選擇GP(普通合伙人,即基金投資管理人)和確定投資數額。
“做早期基金的GP團隊,會多考慮其技術背景以及他們所擁有的資源;如果投向后期項目的基金,有投行背景的GP是有優勢的;如果有投行背景的GP要做早期投資,那么則會對GP的能力打個折扣了?!蓖跫i說。
“官辦”基金待法律促進
在退出方面,為了確保政府資金的安全性,一般采取政府引導基金優先原則。
不過,政府引導基金同樣存在著發展風險。由于引導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導,政府處于絕對控股地位,政府設立引導基金更多的是希望為當地服務,而這可能與市場化的基金管理人的思路發生沖突。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曾參與眾多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談及其中存在的問題,劉綱建議重新定位地方政府的職責,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政府可以推薦項目,但不要具體干預,項目最終選擇權歸基金;基金看好的項目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政府也不能強行干預?;鹜顿Y方向、運作模式市場化,尊重投資人收益最大化目標要求,項目投資不能等同于政府規劃,要由基金自己選擇?!?/FONT>
上述問題顯然已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08年10月18日,為規范全國各地突然噴涌的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已聯合下發了《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而2008年12月8日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提出要制定股權投資管理辦法,“官辦”VC/PE的轉型有望在這些法律法規的推動下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