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肯定了一種頗有影響的觀點:在現代化進程中,某種情況下的腐敗有利于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他認為,如果官僚系統向上升遷的大門敞開著,高層腐敗就可能與政治穩定相容,此其一。其二,如果上層官僚是清廉的,下層官僚的腐敗則會“直接加強政治體系的穩定性”,因為下層官僚通過撈取錢財獲得滿足,不再嫉妒上層官僚。第三,如果官員為政黨的利益而腐敗,例如,以加官進爵來獎賞那些為自己政黨捐款的人士,那么,這種腐敗則有利于政治發展。美國和英國都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第四,腐敗“也許是克服阻礙經濟擴張的那些傳統法律和官府規定的一種辦法?!庇忻绹淖C據。在19世紀70-80年代,鐵路、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和工業公司對州立法機構以及城市委員會的賄賂,被認為加速了美國的經濟增長。相應地,反腐敗卻有可能產生消極后果。新派人士“對現代思想的初步接觸往往造成不合情理的清教式的標準,這種標準甚至會像在真正的清教徒中間一樣嚴厲?!锤瘮∽呦驑O端便會采取狂熱的、激烈的清教徒的形式,……最終會帶來和腐敗本身類似的效果”、“有人甚至認為,在像埃及這樣的國家里,政府整肅腐敗的一個結果就是給經濟發展制造更多的障礙”。亨廷頓的這些論點在中國學術界頗有影響,我們經常聽到有人在不同場合發揮這些論點。但筆者對亨廷頓的論點實在不敢恭維。
第一,如果高層官員中間腐敗盛行,官僚系統的大門就不會是敞開的,按照亨廷頓的邏輯,政治體系的穩定性也就談不上了。腐敗集團因其利益所系,為了安全,總是傾向于封鎖信息;他們彼此之間更易認同復雜的、較為隱蔽的身份信息,如世交、同窗或同鄉等,這種身份信息易博得相互之間的信任;同時,認同這種信息的成本也較高,排斥其他階層的作用很強。在一個腐敗社會,能力、學歷的身份符號已經很難將一個人引入上流社會。這種政治上的封閉性,必然引起受過教育的下層社會子女的不滿,甚至會引起軍隊中下層軍官的不滿,從而潛伏不穩定因素。
第二,按照亨廷頓的意見,上層官員的清廉與下層官員的腐敗可以同時并存,這在邏輯上很難成立。清廉的上層官員總會受到來自人民中的壓力來反腐敗,那種腐敗的正面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下層官員的腐敗往往以直接剝奪人民為特征,在信息方面缺乏隱蔽性,更易引起人民的不滿,它的“穩定”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亨廷頓的這個意見也不適用于當今世界的大多數不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政治領袖要么出自某種原始共同體的酋長家族,要么是通過武裝行動取得政權的軍人,沒有什么貴族傳統,當然也沒有從家族繼承下來的貴族風范,他們當政以后以攫取財富為己任,在政治上或者建立專制統治,或者陷于不同派別的無休止的相互爭斗,置人民于水深火熱之中。例外的是一些共產黨國家(也有個別非共產黨國家),在強有力的意識形態的約束之下,像前蘇聯、中國和古巴這樣一些國家的高層官員在較長時期內就保持了廉潔。但即使是這些國家,也需要適時進行全面變革,才能繼續維持政治清明廉潔,否則也會陷于不穩定之中。
第三,為黨派利益而給一些提供政治捐款的人士加官進爵,這在現代西方發達國家也比較普遍,并為大眾所接受,事實上已很難說是一種腐敗行為。但是,這種做法能否代表政治成熟,或能否促進政治發展,要考慮其他條件,特別是社會對政治家和黨派活動的監督程度。一般而論,如果黨派之間存在競爭,輿論對政治家和黨派活動的監督力度比較強,黨派利益與政治發展才可以并行不悖。
最后,所謂腐敗促進經濟增長,反腐敗抑制經濟增長,只是一種假象。這種肯定腐敗正面作用的觀點忽視了一個重要變量,即政府對經濟的控制程度。上世紀90年代之前,不發達國家一般對經濟活動有較強的控制,在這種經濟體制之下,具體可以看到這樣幾種情形:一是革命意識形態對官員的約束力比較強,且社會貧富差別不大,則官員腐敗程度較輕,經濟在一定時期也能快速增長。中國上世紀50-60年代的某些時期就屬于這種情形。二是社會貧富差距已經增大,但革命意識形態對官員的約束力已經下降,這個時候官員的腐敗便難以避免,官商勾結將成為普遍現象。這種情況下,一些資本密集型產業在官府支持下短期內可以有較快增長。韓國是這方面的一個例子。但韓國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近幾年為了維持經濟的持續增長不得不展開反腐敗運動。三是臺灣的例子。臺灣有一個較為廉潔的政府,經濟發展在總體上不比韓國遜色。這些例證都不能用來支持亨廷頓的論點。進一步分析,只要是國家壟斷經濟,就為官員的腐敗創造了條件;這種情況下反腐敗的成本也比較高,并容易顯示出一種經濟運行的僵化狀態;此時反腐敗產生的所謂經濟停滯,實質上是在反腐敗的同時沒有鏟除腐敗發生的土壤,即沒有變革官僚壟斷經濟而產生的結果。
亨廷頓注意到L·R·埃爾福德等人的一個研究結論:“階級分化越嚴重的國家,似乎政治腐敗就越少”。這是很有意義的、值得討論的結論。在階級分化明顯的國家,進入高層政治機構的大多是富有階級,因其富有,其消費偏好與效用函數已不同于窮人,他們有較大的興趣來通過維護公共利益換取自己的聲譽;這一批人在社會地位上的一致性,易使他們形成較統一的價值觀念,并使之轉化為某種政治理想,努力去建立一種相應的政治制度。這是一種理論分析。歷史與現實似乎也提供了支持這一結論的證據。英國和澳大利亞這兩個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傳統貴族階級沒有受到大的打擊,階級分野比較清楚,政治活動中有一種根深蒂固的上層階級的倫理道德和貴族風范。一般認為,英國和澳大利亞政治中的腐敗程度要比北美國家為輕。近幾年觀察意大利政壇的情況似乎也可以說明問題。意大利天民黨是富人為主的黨,而工黨成員的家庭出身一般比較卑微。近幾年意大利的政壇腐敗案件頻頻曝光,而兩個政黨相比較,工黨的腐敗情形更為嚴重。但是,筆者認為,埃爾福德的這個結論不具有普遍意義。階級分野程度與政治清明之間呈正相關必須有這樣的條件:階級分野既有穩定性,又有有序的開放性。如果階級分野沒有穩定性,經常如國人所說的“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政治舞臺成為冒險家的樂園,政治家就會奉行短期行為,政治清明也就談不上了。另一方面,如果階級分野缺乏有序的開放性,那便會出現寡頭壟斷政治,雖然政治家個人不腐敗,也會是一種集團腐敗。從中國歷史看,封建社會的階級分化不可謂不嚴重,但政治腐敗卻同樣嚴重。雖然中國的科舉制度似乎給下層社會的百姓提供了一種向上走的渠道,但這遠不是一種有效的制度。中國封建社會的階級分野既不具有穩定性,也不具有有序的開放性
(文章來源:09年1月12日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