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大小非探雷探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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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8年一季度開始,圍繞解決“大小非”的爭論不絕于耳。有來自專家學者的見解,也有草根智慧;有強調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也有呼吁政府出資接盤;有呼吁其解禁應和當期業績、分紅等掛鉤,也有從新股發行等制度層次予以追溯。
2009年已至,“大小非”解禁浪潮依舊猛烈,《投資者報》記者從紛繁復雜的討論中梳理出7種代表性解決方案,期待拋磚引玉。
1.征收暴利稅
對“大小非”開征暴利稅,一度是市場的討論熱點。有提議稱,對當年減持超過總量8%以上的部分,征收30%的暴利稅,對當年減持超過15%以上的部分,征收50%的暴利稅,對當年減持超過20%以上的部分,征收70%的暴利稅。
調查顯示,95%的投票者認為應該征收,近50%的投票者認為需按收益的80%征收。
但該項提議也遭到諸多市場人士反對。認為開征暴利稅,一是難以體現公平性并缺乏操作性,因為已減持的難以補征;二是有否定股改之嫌,畢竟“大小非”解禁是股改產物;三是存在很多既得利益障礙;四是容易增加市場恐慌與壓力,動搖“大小非”持股信心,逼迫其加速出逃。
2.平準基金接盤
包括曹鳳岐、周正慶在內的相當一部分專家和曾經的監管者認為,“大小非”是股改產物,政府應該設立平準基金來買入并管理這些“大小非”,至全市場解禁期滿時,再以門檻價或超過門檻價向流通市場轉讓,不以獲利為目的。
平準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印花稅、外匯儲備、特別貸款、財政部出資、其運營中的持股分紅或者合規出售股份收入,可在一定規則下自行向社會發行信托產品募集資金。
但事實上,使用外匯儲備等同于央行增發貨幣,而通貨的增加又將傳導到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通貨膨脹有高企的風險。一位接近財政部高層的人士2008年11月曾告訴《投資者報》記者,財政部出資設立平準基金幾無可能,畢竟存在很多法律障礙。
3.與分紅、業績相掛鉤
2008年8月,在證監會發布了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后,多位人士認為,“大小非”上市應和上市公司的業績和分紅相關聯。如對連續三年分紅占盈利額度為60%以上且每股分紅超過0.2元以上的公司才允許其部分“大小非”上市。
除了與分紅掛鉤外,有人士認為,“大小非”可流通量還應與公司業績掛鉤。如鎖定期內業績達到除ST外其余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水平的可減持50%,超過100%的可全額減持;低于平均水平的不許減持或縮股減持;ST股堅決不準減持。
對于業績指標的選擇,除了每股收益,還包括當期凈利潤等。相關人士認為,這才能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
4.開辟大宗交易市場
2008年4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大小非”股東在未來一個月內拋售解禁存量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
在“大小非”解禁的大宗交易中,券商等充當了“過橋機構”,面向“大小非”提供向特定客戶減持、股權質押、代理減持、股權管理、發行可交換債等服務。
由此有券商人士建議設立大宗交易市場,該市場是一個獨立的專用于解禁股票和限售股票流通的過渡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市場的容量問題和減緩市場的供給壓力。
市場的交易主體是機構,機構會買入或持有有價值的股票,在其認為合理的價格賣出,而不會買入或者持有沒有價值的股票。沒有價值的股票,其“大小非”股東、限售股股東的股票在流通上就受到限制。這樣,市場的估值水平和標準就會逐漸成熟。
在此基礎上,進而引入做市商制度,把競價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減緩市場波動帶來的系統風險。在A股市場的價值估值體系成熟以后,再考慮取消大宗交易市場。
5.大非自鎖、小非分割
2008年12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等十位教授提出了“大非自鎖、小非分割”的零成本化解方案。
劉紀鵬告訴《投資者報》記者,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大非解禁后的可流通底價在自愿基礎上進行鎖定,可把限售股的問題從簡單的時間鎖定風險滯后,調整到用價格鎖定徹底化解。
劉紀鵬調查過21家上市公司,證實這一方案可行。在他看來,證監會只需要一條政策,對在這個時期采用自鎖的上市公司給予再融資的優先考慮即行,國資委和證券業協會再倡導會更好。
但也有人士認為“大非自鎖”存在很大漏洞。市場分析人士皮海洲認為,自鎖價格定得太高,大非難以流通,自鎖價格太低,行情稍微一好轉,股價就很容易達到鎖定價格,“大非自鎖”就形同虛設。
此外,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虛增利潤,以刺激股價上漲,達到幫助大非解鎖的目的。更加重要的是,“大非自鎖、小非分割”這一建議并沒有涉及到“大小非”增量問題,隨著新股發行與上市,“大小非”將源源不斷。
6.從新股發行制入手
針對“大小非”增量問題,有人士提議要從新股發行制度上尋找原因。曹鳳岐2008年12月曾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中國的新股發行制度,是對散戶最不利的制度。
相關人士認為,由于現行IPO制度仍沿用股權分置時期的增量發行方式,未能與“新老劃斷”后的“后股權分置”時期市場相銜接,導致“大小非”源源不斷。要化解“首發限售股”對二級市場產生不斷迭加的壓力,最可行有效的辦法就是讓新股發行采用一種“存量+增量”的發行方式。
如在10倍市盈率至15倍市盈率之間進行區間詢價,來決定其新股發行價格;采用“1∶3∶6”配比原則招股,即將所發行股份的10%用于網下機構詢價配售、30%用于一級市場網上現金申購、60%用于二級市場按市值配售。讓上市公司股東將20%以上的股份以每股發行價格通過一級市場減持;持有上市公司總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東十年內,當其市價在低于其發行價的1.5倍以下區間運行時,不得在二級市場沽空賣出其所持有的首發限售股。
7.可交換債券與二次發售
2008年10月中旬,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意在通過增加交易環節來提高“大小非”出售股票的難度,從而緩解A股市場的拋售壓力。
但三個多月以來,尚無一單面世。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的諸多人士認為,這并非實質性利好。一是因為高的發行門檻是該政策實施的障礙;二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及投資者的需求并未得到充分的考慮;三是發行可交換債券還缺乏配套工具,即是二次發售細則。
西南證券的一份報告認為,即期套現意愿較強的“大小非”股東可通過二次發售套現,發行程序參考IPO制度,為減小發行費用、縮短發行周期,每家上市公司可指定一家券商作為該上市公司專屬二次發行商,由該二次發行商作為中介,尋找具有購買意愿的大宗股權長期機構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