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市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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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發展日新月異,現行《貸款通則》不合時宜之處是越來越多。尤其是監管層放行商業銀行并購貸款之后,《貸款通則》修規,成為刻不容緩之事。對此,“金融30條”也明確提出,對《貸款通則》做適當調整。
那么,在目前情形下《貸款通則》可能會作出哪些調整和變化呢?為此,《投資者報》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
《投資者報》:在怎樣的背景下,“金融30條”要求對《貸款通則》做適當調整?
郭田勇:現行《貸款通則》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制定的,多項條款已不適應當前實際。比如,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作為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戰略任務提出來以后,監管層適時放行了銀行的并購貸款業務,但現行《貸款通則》里“貸款不得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規定顯然與此相悖,因此修規是必然的。
《投資者報》:你認為《貸款通則》會在哪些方面作出調整?
郭田勇: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嚴重脫離了當前銀行業發展實際的條款,如對貸款期限的限制性規定,對貸款種類的劃分,再就是對不良貸款的措辭還是“一逾兩呆”,而銀行對貸款實行5級分類都好多年了。
二是與當前的金融發展趨勢不吻合的相關內容,肯定也要調整,如貸款不得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首先就會刪改;再就是放貸人條例馬上要出來了,通則里對民間借貸、企業間的借貸禁令,也肯定要放開等。
第三,就是《通則》的法律地位?,F行《貸款通則》系由央行發布的部門規章,這次能否上升為法規的層次也是值得期待的。
《投資者報》:你認為《貸款通則》修訂,會不會涉及貸款對股票、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的禁令?
郭田勇:暫時應該不會解禁。本次調整《貸款通則》,只是砍掉一些脫離實際的東西,根據發展需要適當放寬銀行的信貸業務范圍,并不會像外界認為的那樣,會降低借貸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