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期A股市場的逐步走強,“大小非”解禁股減持的壓力又有所顯現,從11月的數據看,共有40家公司公告了股東的減持行為,累計減持4.4億股,創下今年4月以來的減持新高。
大宗交易平臺上,成交量比上月暴增3倍,總成交金額達57.2億元,包括大秦鐵路、中國神華等18家藍籌公司均留有記錄,轉讓股份多是到期的限售股份。
12月是今年僅次于8月解禁規模的第二大高峰,共有233億股限售股份到期解禁,市值初步估算1795億元。而2009年更是股改來解禁股規模最大的一年,2009年總計有6852億股各類限售股份解禁。按12月1日收盤價算,市值規模為3.3379萬億元,是股改以來解禁規模最大的一年。
面對如此洶涌的解禁浪潮,監管部門究竟該有怎樣的作為?
尊重市場契約
若從今年1月開始引入《控股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算起,證監會、交易所走上監管“大小非”一線的時間已近1年,他們為了規范“大小非”可謂是費盡心機。
但在一浪高過一浪的減持大潮制造的壓力面前,市場人士普遍指責證券監管部門未進一步及時、有效地對“猛于虎”的“大小非”進行限制,相關的二次發售機制等遲遲未推出更廣受詬病。
管理層應堅持履行承諾,不能做反復之事,不能自打嘴巴。對于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已經承諾的事情,不能輕易更改,否則將喪失管理層和政府的信用。
2008年4月20日,為了緩解熊市對“大小非”減持的恐慌,證監會臨時發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兑庖姟分?,證監會并未屈服于熊市和輿論的壓力,只是在“大小非”減持方式及比例上稍有調整,但仍遵從市場誠信與契約責任原則,這再次體現監管層尊重市場契約、依法治市的決心。
禁售股解禁后,“大小非”減持將是一種常態,但這樣的常態對于股票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利大于弊。因為減持有利上市公司分散股權,可消除中國股市普遍存在的“一股獨大”現象;可讓一部分戰略投資者、私募或內部人兌現財富,擇機退出;上市公司也可以迎來新的持股人,讓自身成為真正的“商品化”公眾企業。
勿陷惡性循環
坦率地說,證監會現今的心態必定矛盾。一方面不想失信,另一方面此時若放任“大小非”減持,會對股票市場產生巨大壓力。但進一步對“大小非”減持增加新的限制,很可能使得這一問題的解決時間繼續被延遲,以至于不斷地制造惡性循環。
我們看來,這一關肯定要過,這其中,比增加新的限售措施更為重要的是,要區分“大小非”解禁的正道與倒行逆施的差別。管理層應通過正常的司法手段,對減持行為予以監管和規范,而不是通過進一步推出限制政策來“懲治”。
所謂正道,是取得“大小非”資格的途徑及減持本身,均是按規則行事、按市場自由買賣原則行事。
相反,如果是倒行逆施,比如是通過不正當渠道取得“大小非”資格,或在減持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就應對這些“大小非”予以嚴厲打擊。
據我們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8家上市公司遭遇股東違規減持,分別為開開實業、蘇泊爾、旭飛投資、冠福家用、中核鈦白、宏達股份、萬好萬家、科力遠,這些上市公司股東的違規行為基本都屬于超比例減持。
令人奇怪的是,證監會、交易所雖對部分公司進行了譴責和處罰,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并沒有因此銷聲匿跡。
輕罰難束頂風作案者
原因何在?翻看相關處罰記錄,“真相”即可大白。
上交所對宏達股份兩位股東——四川平原和益多園,違規減持行為的處罰是公開譴責,同時限制兩公司賬戶在1個月的時間里不得賣出宏達股份。深交所對中核鈦白第二大股東嘉利九龍的違規減持,同樣給予公開譴責,此外,對嘉利九龍的證券賬戶進行3個月的限制交易。
仔細搜索證監會、交易所對“大小非”違規減持的處罰可發現,對被發現違規的對象,雖給出不同程度的處罰,但多數只是公開譴責及對違規賬戶限制交易1~3個月。若這些違規“大小非”從二級市場買回超額出售的股份,還可被從輕發落。
似罰非罰,懲治不到位,無疑是“大小非”違規減持屢禁不止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針對違規超比例減持的行為,交易所雖一再表示會抓緊研究更嚴格的處罰措施,但截至目前,除了對違規賬戶延長限制交易期限外,諸如重審相關違規股東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建議凍結資金賬戶、限期回購超減股份并將違規收益上繳上市公司等措施,均遲未現身。

這樣的監管力度,如此低的違規成本,自然讓準備“頂風作案”的“大小非”難生絲毫敬畏之心。
化解之策疏好過堵
需強調的是,“大小非”之所以成為股市之痛,一是其流通量的釋放超過市場流動性的承受力,二是基于流通對價和流通溢價巨大差異的套現動力,不可避免成為迫使市場估值中樞下移的極大壓力。
因此,相應的化解之策至少應具備兩個條件:有利改變,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供求關系;有利市場價值體系更多地體現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
因此,如何維護投資者利益是當務之急。如果市場中都變成正道的“大小非”解禁,即便對市場形成壓力,投資者也能接受。但若對違法違紀者加以嚴懲,不僅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更能提振投資者信心。
與其用名為限售實為加壓的方法把“大小非”減持矛盾往后挪,不如做些實在的市場監管和規范工作,真正解決限售股解禁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