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報(首席研究員 吳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會調整到2500元還是3000元?在媒體報道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扣除額度不會超過3000元”的消息后,這個猜測就開始了。雖然相對出臺18萬億元的投資計劃,政府在減稅問題上顯得頗為謹慎,但這個將要謹慎出臺的減稅方案,似乎還有很多可商榷的地方。
毫無疑問,減免個人所得稅,預計能為居民帶來百億級的可支配收入,這會對刺激消費、拉動內需起到積極的作用。但這數百億金額對內需的刺激作用非常有限,與每年25萬億元的GDP和5萬億元的財政收入相比,這是一個極小的數字。
減少個人所得稅的路徑有很多,比如在不提高起征點的前提下減少低收入納稅人的稅率,或者按家庭人均收入和地區生活成本進行差異化征稅等。
而當前討論的減稅辦法,實質上是減少納稅人口,就算達到理想中的稅收減免目的,卻是以犧牲“公民責任”為代價。
中國有多少人口納稅?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6年底中國經濟人口達到7.82億,其中城鎮就業人口為2.83億,鄉村就業人口4.8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847萬。在這個龐大的勞動者隊伍中,納稅人口的基數并不是很高。以目前每月2000元的納稅起征點算,鄉村就業人口幾乎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城鎮就業人口中,僅1.1億左右的在崗職工為納稅的主要基礎,而這1億多的就業人口平均約收入1726元,月收入超過2000元的人數約2600萬。
前段時間,財政部財科院研究員孫剛對媒體透露,按月收入2000元以上計算出的納稅人口約占總人口的2%,這個比例與我們測算的2600萬人基本一致。有人立刻對這個數據表示質疑,但去年12月2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個稅法修正案草案說明時指出,將稅收起征點由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后,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占全國職工人數的比例將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參照國家統計局2007年的統計公告,2006年底全國職工總人口數為1.17億,其中納稅人口按30%計算,也就3500萬,雖然2600萬的說法有一定差異,但尚屬可接受范圍。
根據這個比例測算,我們發現如果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2500元,納稅人口約占總人口的1.1%,約1450萬人,假如把起征點定在3000元的話,只有0.56%的人納稅,僅740萬人。也就是說,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將使1200萬~1800萬城鎮工薪階層不用納稅,而繼續納稅人群人均每月增加可支配收入也可達75~125元,最高的減稅額有望超過210億元。但這個數字僅為3000億元的全國個人所得稅總額的7%。
據美國國內收入署統計,2004年有1.8億美國人申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口約占總人口的62%,而美國個人所得稅占聯邦稅收的40%以上。今年10月16日美國國內收入署宣布2009年的個稅起征點將提高到“夫婦合計申報11400美元,單身或夫婦分別申報5700美元,以家庭為單位申報8350美元”,有人計算出美國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大致相當于其家庭年收入的1/4~1/5。而對照我國的家庭平均收入,如果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按2007年城鎮家庭月平均收入3320元計算,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相當于家庭收入的90%。
相對中國少部分人納稅而言,美國是大部分人納稅,這讓我們相信美國民眾的公民意識,與全民參與納稅是密不可分的。
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作為調節個人收入的唯一手段,結果就是納稅人口越來越少,如果按某些學者的建議,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8000元,估計全國將不到100萬納稅人,所謂的“公民社會”將離我們漸行漸遠。
另一種思路:降稅率
我們非常認同通過降低個人所得稅增加人民的可支配收入,但實現這個目標的方式有很多種,以犧牲公民責任為代價的做法,最不可取。
納稅是人們對國家盡公民義務的主要手段,公民通過納稅為政府運營提供資金,同時也享受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個人所得稅也起到了調節貧富差距和財富分配的作用,以“富裕人群多納稅,普通人群少納稅,貧困人群不納稅”的原則,縮小貧富差距,把基尼系數調節到一個安全合理的范圍。
對于個人所得稅調整的其他路徑,我們做了一個簡單的梳理和假設。
首先,可以考慮對不同收入人群進行所得稅稅率的調節,如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人口可以不納稅,月收入2000元以下人口,按收入的千分之一納稅,月收入2000元~6000元的納稅稅率可在現有比例上大幅下調,6000元以上收入人群,納稅比率不變。通過這樣的方式,在起到大幅度減少個人所得稅目的的同時,保障了公民的納稅權利。
另外,可考慮按家庭人均收入進行納稅調節,比如一家好幾口人只有一人工作的,與家庭成員均有工作的情況,就可以考慮用不同的納稅比率來征稅。雖然這會增加稅務核查和征管方面的成本,但可以用一種循序漸進的方式開展,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出成熟的稅收征收體系。
再次,由于中國不同地區收入和物價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還可考慮差異征收,在北京、上海這種住房、物價成本都較高的地區,月收入2000元僅夠維持基本生活。而在中西部地區和小城鎮,月收入2000元卻可以過上比較寬裕的生活。兩類地區使用同樣的征稅標準顯然有失公平。根據這種情況,可考慮個人所得稅由中央稅率和地方稅率兩部分組成,各地政府可在中央稅率的基礎上,根據地方生活水平的實際情況制定當地的個人調節稅率。
同時,還可以通過加大“可抵稅額度”來達到減免稅收的目的。如針對高收入人群可將部分接受高等再教育、購買房屋和車輛等費用,用于稅收抵扣;針對低收入人群可將供暖費、水電費等基本生活開支作為稅收抵扣項目。這樣一方面可以鼓勵高收入人群進行消費,另一方面可更多地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真正實現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效果。
在減少中低收入人群稅率的同時,還應該通過擴大稅基和加強征管來提高稅收。我們相信中國40%的基尼系數,并非月收入高于3000元的納稅人群與2000元以下人群差異造成的,中國存在一大批在統計局數據中隱身的富裕人群,加大對這些人群的稅收監管,將給財政帶來巨大的稅務收入。如果有可能,稅務和統計部門應該公開究竟有多少人納稅、不同收入群體的納稅人數和納稅金額等具體數據,讓人們在陽光下納稅。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即使只納一塊錢的稅,也是公民責任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