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呂尚春/文 在住房問題上,我們到底應該秉持什么樣的原則?
以9000億元構建住房保障體系的規劃尚在孕育之中,而“停建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聲音已經隨處可見。有地產界思想家之稱的任志強稱,經濟適用住房和兩限房將與商品房產生沖突,并傷害已經如履薄冰的房地產業;曾經給政府上過“萬言書”的北師大教授董藩認為,“大量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對市場交易的恢復是一劑毒藥”;而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負責人聶梅生進一步認為,應當取消不合時宜的緊縮性政策,如“國六條”、“國八條”。
房地產問題如何治理,當政者、從業者和部分研究者分別給出了截然相反的解決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爭議雙方的交集中,沒有出現“廉租房”這三個字,而“廉租房”恰恰是事關“住房保障”定義范疇的關鍵。如果政府住房保障職能以提供低收入人群所需“廉租房”為主,而商品房完全由市場主導,那將不存在“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互相掣肘的尷尬局面?,F在的問題是,有人認為“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就是保障房,而有人認為它們不過是“亞商品房”,與商品房沒有太大區別。
顯而易見,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對什么樣的住房應當承擔什么樣的功能,產生了嚴重的分岐。在1998年之前,住房問題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就是福利分房;而從1998年我們開始歡呼住房從管制走到放開,由市場供應的那一刻,住房到底是福利品,還是消費品,就開始變得模糊。從1998年至2005年,住房自由流通,并帶動土地飛金流銀,卻沒有哪一個省份去理會住房保障問題;從2005年至2008年,隨著住房公正性爭議日趨社會化,住房政策開始走向逐步管制,并限定商品房向中低收入階層靠攏。
對于住宅功能定義的含混不清,必然導致供應品種在價格、分配上的前后矛盾。一墻之隔,二者卻可能性質迥異,一邊是價格高昂的商品房,而另一邊是售價僅為商品房50%的限價房。如此格局,怎么會沒有“停建限價房”的聲音呢?
惟有厘清住房應具有的不同功能,才能確定不同的責任主體、供應主體。這就要看我們到底要選擇什么樣的住房供應體制。
一種是類似于1998年之前的“福利住房”體制,以瑞典、新加坡為典型代表,其主張是為“每一個居民提供良好的住宅”,80%以上的居民,住房問題由政府調劑安排,成為踐行“福利經濟學”的典范。
另一種情形是美國、日本等國家的選擇,由于奉行“自由經濟”,其商品房完全由市場自行調節,但同時把中低收入人群則納入住房保障范疇,由政府提供廉價住宅。
對于第一種情況,住宅由“國家干預”,住房基本與財富功能、流動性絕緣,而第二種情況,則顧及了不同層面的需求,但一個必要的前提是,對于中低階層政府必須提供租金低廉的住宅,在此前提下,商品房的流動與投資才成為可能,否則對住房政策的公平與否的爭議,必然帶出對社會正義與否的置疑。
從見諸報端的消息看,近年來考察新加坡住房供給體制蔚然成風。新加坡政府在住房分配機制上的高效,由此沉淀樹立的政府“公正感”形象,成為各地方官員觀摩考察的主要訴求。我們是要選擇瑞典、新加坡的住宅公共產品化道路嗎?那就要選擇住房功能的 “去資產化”,才能負擔更多的福利功能。但是我們看到的是地方政府在挽救房價上的不遺余力,從10條,到25條,甚至33條救市政策,我們可以看出各地方對“土地價格”回升的希冀,但是這樣做只能在土地財政、商品房“資產化”的軌道上越走越遠,何談新加坡式住房體制的建立。
那么我們是要選擇美國、日本式的多層級住房供給體制嗎?當下的商品房卻又在空前的管制環境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