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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官時代應終結
    導語: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蘇琦 為民之父母,解我于倒懸。有事兒找政府,是千百年來官民互動的主要模式,至今依然。然而,隨著近期群體性事件的增加,這種互動模式正出現難以為繼的征兆,雙方似乎都體認到此種方式的成本正變得過于高昂。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蘇琦 為民之父母,解我于倒懸。有事兒找政府,是千百年來官民互動的主要模式,至今依然。然而,隨著近期群體性事件的增加,這種互動模式正出現難以為繼的征兆,雙方似乎都體認到此種方式的成本正變得過于高昂。

    對于各地的父母官們來說,百姓動輒直接找上門來正變得不堪其擾。大到征地拆遷補償,小到下崗再就業,無不要到衙門口來解決。有時明明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甚至是一件稀松平常的鄰里糾紛,感到受冤屈的一方都要跑到縣委縣政府來申訴,如果一時三刻得不到滿意的答復,事態就有可能激化,甚至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導致官民沖突。

    有鑒于此,日前中央黨校在對各地縣委書記進行培訓時,特地加入了如何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這一節,而其中又特別強調無論事件規模大小,縣委書記最好要第一時間到現場,以穩定民心,化解沖突。

    如果一個地方政治相對清明,社會氛圍相對和諧,各利益群體的訴求均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沒有哪個群體感到明顯的被剝奪感,則上述“第一時間到現場”的精神不難貫徹,因為在這樣的地方,突發性群體事件本身就是偶發的,不難在第一時間化解于萌芽狀態。

    但在當下這個社會經濟急劇轉型的年代,類似這樣的和諧之地實屬鳳毛麟角,更為常態化的則是各群體的利益分化和沖突。在此情勢之下踐行“第一時間到現場”,縣委書記們難免有疲于奔命之感。而且事無巨細都由縣委書記當場拍板落實,多少也有黨政不分、以黨代法之嫌。

    此外,一旦此例常開,會不會形成一個另類示范效應:大小矛盾,一鬧則靈?如此一來,則縣委書記“第一時間到現場”的劇本必然常常上演,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擱置——相對于對群眾訴求漠然置之而言——各種矛盾沖突的同時,會否在一定意義上催生各種矛盾沖突的顯性化:不鬧不足以引起重視,不足以讓縣委書記們到現場,只有動靜足夠大,才能解決問題。

    但從百姓的角度來說,不找政府又能找誰呢?前現代社會的宗親社會自我管理模式早已瓦解,當下的政府身為全能型政府又一向面面俱到,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無所不管,在一般百姓的眼中,甚至公檢法也一并被視為同屬政府序列。只要政府出面,也只有政府出面,一切問題才能迎刃而解。無論是以前下崗工人不找市場找市長,還是現在百姓不去法院去市府大院,遵循的都是同一個邏輯。

    令情形變得更復雜的是,在一些矛盾沖突中,尤其在當前比較集中出現的土地拆遷沖突中,政府本身就是或明或暗的利益相關方,這更加大了百姓找政府的動力,因為他們知道,與有政府撐腰的開發商正面博弈必輸無疑。這也解釋了各地的出租車司機為何不看好與出租車行業協會的對話,在他們眼里,組成這些協會的要么是跟官府有關系的運營商,要么就是來自衙門口的人,與其跟政府的派生機構打交道,不如直接面對政府陳情。

    政府不堪百姓頻頻上門又卸責無方,百姓除政府外求告別無他門,對于受制于此種結構性矛盾的雙方來說,縣委書記“第一時間到場”顯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之道,很多情況下連治標都算不上,頂多算是揚湯止沸。

    因此,就官民關系來談官民關系,只能是原地打轉。文章須在官民之外做。從裁判兼教練到只做教練,從全能型政府轉化為服務型政府,主動為自己減負,讓百姓能夠“自理家務”,是各地政府擺脫目前被動招架局面的關鍵。

    權力是甜蜜的,責任是苦澀的,不放棄一部分的甜頭,難以去除那不得已的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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