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奇的冷淡,卻是意料之中的結果。
12月1日起,證券公司可向證監會報送開展包括融資融券在內的新業務書面材料,然而一周時間過去,依然無人踏入證監會大門。
已經失去IPO盈利來源、自營業務也節節虧損的券商們,面對好不容易盼來的融資融券新業務,在此前不斷歡呼叫好之后,為何臨陣怯場了呢?
申報日期失去意義
根據12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證券公司自當日起,可按相關要求向證監會報送開展新業務的材料。
在A股市場今年以來已下跌超過70%、IPO停發兩個多月的熊市背景下,不少券商勒緊褲袋艱難度日,此時能開辟一處新業務、新財源,當令人振奮。由此引發不少市場人士預測,遞交申請開始后券商應會踴躍奔赴證監會。
然而讓人奇怪的是,一周時間已去,尚無一家券商主動向監管部門提交試點申請。原因并不復雜,券商們都在等待證監會出臺進一步的操作細則。
此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監管部門將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試點證券公司的資質條件和標準,并公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序。但截至目前,暫行規定發了,操作細則卻沒了下文。
而就在12月1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及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準備。這個看似積極的表述,是否隱含著言下之意:相關準備其實仍未做好。
如果真是這樣,急急忙忙推出12月1日可遞交申請,又有何實際意義?是不是證監會領導們,面對A股反彈乏力,再次匆忙開出一張空頭支票?
自主創新名存實亡
照目前的情況推測,融資融券試點將不太可能在年內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而據我們了解,一些有望向首批試點資格沖刺的券商,很早就根據自身特點和對融資融券業務的理解,制定出各具特色的試點方案,他們一直苦等證監會發布起跑令。
但面對新業務可能帶來的新利潤誘惑,及同時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和監管不確定性,在操作細則未出臺之前,愣是沒有一家券商敢貿然行動。
為什么證監會出臺了一個《規定》不夠,還一定要有細則?細則要細到什么程度才能操作?如果沒有細則,是不是率先做了就要面臨很大風險?
中國有句古話,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應該得到鼓勵。但在顯規則、潛規則均異常復雜的中國證券市場,這句話的潛臺詞常常就演變成了“槍打出頭鳥”。創新、嘗試的理念,即使在口頭上仍然鼓勵,但在行動中卻越來越難以倡導。
這種口惠而實不至的情況,造成一個必然結果是,市場自身的創新沖動逐步消散。為數不多的創新來源,往往取決于管理層的決心和部署。
這不是有30年改革經驗的美好現實,而是監管不當、規范不清的證券市場,在改革創新上的嚴重倒退。融資融券事小,改革創新事大,其中利害,證監會應深思。
在我們看來,想讓A股市場重新煥發生機,除了市場信心和資金供應等常態因素及必要的系統風險控制,證監會恐怕還要更有作為,當務之急就是要鼓勵并保護大家敢于嘗鮮的勇氣,讓市場本身煥發生機與活力。
一些券商已做好準備,卻不敢直接推進融資融券業務,無非是怕在細則出爐前先操作,而被證監會秋后算賬。
類似情況此前曾出現過,券商們不得不聽話些。這也就造成了當下各家券商面面相覷,眼睜睜看著新業務不敢下手。其實,這樣的擔憂大可不必,證監會要盡快消除券商們的恐懼。
在中國做事曾有個思維定式:法律不允許干了再說。然而改革開放的悖論,恰是審時度勢,先干起來再說,從小崗村到深圳港,從紅廟子到陸家嘴,莫不是大膽地試,邊干邊請示,越干越合法的過程。
而近些年,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法治的真正精神不是要管死大家,規范的目的是為了自由,“法律沒有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可為之事”已漸成共識。
我們是否可以進一步理解,證監會在指明融資融券的方向可為時,大家就可以開始嘗試著操作了。用鄧小平的話來說,應當允許看,但更要大膽地試。
證券監管需要寬容
更進一步看,越細致的操作細則,有時反而會造成機會上的不平等。比如關于準入門檻,按目前市場的理解,券商凈資本要達到一定數量級(大約50億元),才可能獲得融資融券的業務牌照。
這一門檻的設定,固然有監管部門對券商風險承受能力的考慮,但這硬生生地將更需要通過業務創新獲得壯大的中小型券商徹底封殺在外了。如今的無券商上報、無旁人喝彩,及普遍的等待觀望心態,是非常被動的,這對整個證券行業的發展都不是什么好事。
我們可以責怪中國傳統的服從慣性仍然太強,主動性不夠,非要等強權者發話才能去做。
但是我們更看重第二個緣由,證監會所表達出來的管理層寬容度,與這個行業本身所需的開放度和創新勇氣相差不止一點點。
若證監會主席或有關負責人明確表態,只要不是市場禁止的行為和業務,大家就可以嘗試操作,這將是對市場和券商最直接的鼓勵。
證監會若對來自市場層面的合理創新予以更好的保護,也是對A股投資者最重要的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