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潘洪其/文 近期,重慶市、海南三亞市等地分別發生了出租車罷運事件。重慶市采取了妥善措施,政府部門反思罷運深層次原因,承諾解決問題,市委書記與司機代表座談協商,市交委主任、交委副主任、市運管局局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三亞市委書記向出租司機承諾降低承包金,市交通局局長、黨組書記、副局長三人引咎辭職。全國總工會也做出部署,要求推進出租車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工作,推動以車輛承包費、工資、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為主要協商內容的集體協商制度,幫助職工以理性、合法的渠道反映利益訴求。
在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下,各起罷運事件很快平息。受到罷運事件的觸動,有關方面迅速啟動問責機制,并就出租車行業的管理體制、司機維權等問題,著手建立協調協商的長效機制。出租車司機提出的一些合理的利益訴求得到了維護,同時也有效推動了政府的工作,這樣的情形,應該說是比較令人滿意的。
不過,輿論的看法也不盡然。有些看法認為,出租車司機“正常途徑反映問題無人重視,而一鬧領導就會高度重視”,“是一種非常惡劣、可怕、傳染性很強的暗示”。作者要求政府在出租司機“鬧”之前就主動解決問題,避免這種惡劣暗示傳染開來,“讓人感覺好像政府只吃這一套”。聯系到重慶等地積極回應出租車司機吁求的做法,可知上述看法其實是一種偏見。
現實生活是復雜的,有些時候,當事人通過正常途徑反映問題,也引起了政府有關部門及領導的重視,但要很好地解決問題,卻往往非一朝一夕之功即可完成,因此,不能說只要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就一定是因為政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以城市出租車行業為例,司機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出租車公司、司機和政府三方面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政府部門及領導即便高度重視,恐也難以強令作為企業的出租車公司向作為員工的司機讓步,而現在出現的一些事件及其處理情況則表明,雖然個別事件對城市生活造成了一些影響,但實際上也給政府出面主導解決問題,協調出租車公司、司機和政府三方面的關系,特別是協調出租車公司和司機的關系,提供了更迫近的時機,創造了更充分的條件。
我們不主張當事人凡有問題未得解決就“鬧”一下。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和法治目標的約束下,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解決問題有時也面臨著許多局限與困難,要求政府一定要在當事人“鬧”之前,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好,愿望固然良好,但卻不切實際。反之,有人“鬧”一下也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對于當事者的群體利益訴求,只要應對得當、疏導有方、建立起順暢的利益表達和協商渠道,在現代社會,對“鬧一鬧”即便不視為社會政治生活的常態,至少對此不必過于緊張,不必動輒提升到“危害社會穩定”的高度而如臨大敵。
政府如果能夠盡最大努力,趕在當事人“鬧”之前積極主動地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鬧”的情況,這當然不錯。但既然“鬧”不能絕對避免,事實上也勿需絕對避免,那么,政府對“鬧”的既成事實給予高度重視,并像這次重慶等地處理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那樣采取積極措施,認真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分歧,就不能簡單理解為政府在向當事人妥協、示弱,在助長當事人“動不動就鬧”的壞脾氣,也不能說是在向民間強化什么“惡劣暗示”。
重慶等地政府對“鬧”予以重視,說明他們有解決問題的壓力與動力,他們通過與各相關利益方的協商等方式化解了矛盾,積累了一些善治的經驗。其他地方如果出現類似問題,也應該學習他們的善治經驗。對此,如果非要說“一鬧就重視”是惡劣暗示,那么除非寄希望于政府成為“全知政府、萬能政府”,但歷史與現實都已證明這樣的向往不切實際。再進一步說,較之重慶等地的經驗,那種“再怎么鬧也絕不重視”,或者只要有人“鬧”、只要有人提出我們未曾考慮到、顧及到的利益訴求,就一律從重從快施以嚴懲的反應,只會更加激化矛盾、擴大事端。其后果之惡劣,就非“暗示”可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