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為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會議研究決定四項實施措施。
一、核準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議核準自寧夏中衛經11個?。▍^、市)至廣州、香港的西氣東輸二線項目東段工程,總投資930億元。該項目的建設對提高清潔能源比重,緩解天然氣供應緊張局面,促進沿線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造福沿線地區人民群眾,具有重要意義。核準總投資955億元的廣東陽江核電工程和浙江秦山核電廠擴建工程,還審批了總投資174億元的水利樞紐工程和一批民用機場項目。
二、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為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支持產業優化升級,在今年下半年兩次調高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和受影響較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此次調整共涉及3770項產品,約占全部出口產品的27.9%。根據國內生產消費及國際市場變化,取消部分鋼材、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并調整征稅方式,對個別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
三、確定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的具體安排方案。一是以中央財政地震災后重建基金3000億元為主導,統籌安排受災地區財政投入等各類恢復重建資金。二是基金重點支持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51個縣(市、區);對規劃范圍外的災區,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扶貧開發等支持力度。三是對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住房、農村建設、基礎設施、產業重建等,分別確定補助原則、標準和恢復重建基金安排規模。
四、提出進一步加強支持林業生態恢復重建的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災后林業生態恢復重建。對林業基層單位職工因災損毀的住房重建給予適當補助,對林木良種繁育給予適當支持。二是制定受災木竹最低收購保護價,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受災木竹收購加工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三是對雨雪冰凍和地震災害形成的難以償還的造林債務,根據災情給予優惠或適當豁免。四是將林業災害救助納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關救災資金渠道統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