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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減稅需改財稅體制
    導語:“報增長、減稅、財稅體制改革是一體的,需要三方面均做妥善協調”。

    “保增長、減稅、財稅體制改革是一體的,需要三方面均做妥善協調”。11月12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教授對《投資者報》記者講述他的觀點。如果三方面協調得當,不僅減稅能夠順利推行,并能取得更優綜合效應。

    減稅的實質是政府讓利于民,這一方面取決于政府的意愿,同時也取決于其財政承受力。從“分稅制”實施至今,稅收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2007年中央政府的總稅入占全國稅收總額57.8%),地方政府曾長期面臨財力和事權不匹配的局面。而從地方政府的稅收結構上看,國內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兩大重點稅源。這兩項稅源改革的推進,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上述問題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有財稅體制改革的跟進。所謂財稅體制改革,主要涵蓋三大方面,一是稅制改革,二是預算制度,三是財政體制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關系。

    減稅正是稅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同時還包括與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型相應的加稅。最新增值稅改革方案中,就體現了這種思路,礦產品增值稅稅率不降反升、從13%調高到了17%。劉尚希評價說,這與控制能耗、資源消費型產業的調控思路相適應;此外,環保稅、物業稅等也應擇機推出。

    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往往因不透明難以統一管理,將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全面預算內管理,也利于政府統籌分配資金運用。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方面,最近有兩件事備受關注:一是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有關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方案,已提交到國務院待批,可能會允許地方政府發債;二是106家大型國企將停止合并納稅。對此,劉尚希表示:這是為理順和平衡地方政府的收支——對于前者,即使方案獲得批準,地方政府所發的也不是以稅收作為擔保的公債,而是過去以企業債形式發放的市政收益債券;對于后者,主要是平衡各地因企業總部的多寡而存在的稅源不均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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