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佚名
2008年11月11日
經濟觀察網編輯:
我在農行2007年買本利豐理財產品,銀行說是穩健收益,比銀行存款收益要好,營業員指導我簽了協議等單子,協議上說預期收益4%,也沒告知我有風險。我一直按照銀行宣傳的認為就是銀行存款,今天銀行突然告知我本利豐虧損22.3%。說是產品說明書有風險提示,密密麻麻的紙,銀行只是讓簽字,根本就沒讓仔細閱讀。銀行是不是屬于金融欺詐?誰會為了百分之二三十的風險去搏百分之四五的收益,他們銀行光提取各種費用收益,拿著儲戶的錢來掙錢,愛給儲戶賠多少就賠多少?那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