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想轉換成人民幣基金的路算是被堵死了!以后外資PE、VC的操作,只能是投資一個報批一次?!碧煸蓭熓聞账S慧鵬律師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142號文”),嚴控海外“熱錢”流動。
由于結匯程序和對結匯資金的使用監管更加嚴格,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外資PE、VC的投資行為將受到極大制約。
從“入口”終結WFOE模式
“外管局的這種‘兩頭堵’的措施出臺之后,美元基金的運作空間將更加有限?!秉S慧鵬律師告訴《投資者報》記者,“142號文”的出臺直接限制了外資的進入。
據“142號文”第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FONT>
此前,很多外資PE/VC(如鼎暉、IDG等)在中國的操作模式,是首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WFOE),然后將巨額的注冊資金結匯為人民幣,再進行股權投資,這種模式只需要在設立WFOE時向有關部門審批即可。
“142號文”讓WFOE模式成了歷史。
“顯然,外管局不喜歡外資來中國套利,而希望外商投資企業專注于做實業?!痹邳S慧鵬律師看來,外管局出臺這一規定,是為杜絕外資熱錢以設立WFOE的形式入境,借機豪賭人民幣升值或收購、兼并國內企業。
事實上,外管局對外資PE/VC投資行為的控制早已有之,比如此前的“10號文”、“106號文”,即禁止國內企業再以“紅籌模式”到境外上市。
但“10號文”、“106號文”的規定只是從資金的退出渠道上(即“出口”)入手,而“142號文”則是從“入口”抓起,直接限制外資(主要是美元)基金的投資行為。
外資PE/VC看法不一
據統計,2008年以來募集的可投資于內地的外資基金,總規模超過200億美元,他們的投資將受到怎樣的影響?
“一般來說,做得好的、有成功運作經驗的外資基金,通過審批都比較容易。只有那些不太知名的新基金會受一些影響?!避涖y投資合伙人羊東告訴《投資者報》記者,他們一直是按照項目報批的模式運作,因此新規定對他們沒有太大影響。
今日資本總裁徐新認為,外管局的新規定是為了控制“熱錢”,并非是要限制正當的股權投資,“我們最近的兩筆投資都獲得通過了,沒有什么影響?!?/FONT>
在被訪者中,除大部分人士認為“沒太大影響”外,亦有部分投資人士對外管局的這一新規持擔憂態度。
在MEG神能投資集團總經理錢平看來,由于對項目審批制的擔心,這則規定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外資PE、VC在中國進行股權投資的積極性,“不過,對人民幣基金來說,少了競爭對手,這是個好消息?!?/FONT>
鼎暉投資副總裁謝方、IDG合伙人章蘇陽等外資基金管理人,均表示新規定“會帶來一定影響”,目前正在研究其他辦法。
審批難度加大
據悉,“142號文”出臺之后,外資PE、VC在投資時只?!叭A山一條道”——項目報批。
外資基金要想完成一筆股權投資,首先向商務部提交相關文件,取得某一行業和企業的準入資格。如果被投資企業是國有企業的,需征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如果是到二級市場購買某一公司股票,還需經過證監會的批準。其次,以上述批準文件為依據,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外匯登記,并辦理結匯事宜;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最后,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一套程序走下來,大概需要1~3個月時間。
記者查閱2008年以來商務部審批通過的外商直接投資情況,發現與去年同期相比,審批通過的成功率日漸降低,特別是對礦產資源類、能源等行業更是絕對禁止。
“去年以來,外資基金的項目越來越難以通過審批。我手頭有好幾個項目,但都卡在了商務部審批那一關!”黃慧鵬律師告訴《投資者報》記者。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幾乎每兩年修改一次,而政府對“限制”、“禁止”行業的規定多有變動,比如對于敏感的房地產領域,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曾在2007年5月、2008年7月連續下發文件,加強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審批和監管。而近期的“黑石收購中國高檔商業地產未果”,據傳與此有一定關系。
另外,針對一些相對敏感的股權投資項目,比如凱雷并購徐工、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等,由于輿論、政策壓力,其審批通過的不確定性也大大增加。
尋租空間可能更大
值得一提的是,外資審批的權力尋租空間也可能加大。
今年8月13日,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雙規”。不及一月,商務部原外資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被刑拘。10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有關部門刑事拘留。這起“外資審批窩案”的爆發,印證了外資PE、VC在項目審批中的確存在一些權力尋租行為。
對目前正式實行的外商投資法律,黃慧鵬律師認為,“法律法規的制定過于籠統,模糊不清,難以操作,這恰恰為一些權力尋租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FONT>
同時,尋租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拉長了審批期限。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資PE管理人甚至這樣抱怨:“審批效率太低,有的項目明明一個月就可以了,卻要拖上三四個月,甚至長達半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