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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交換債券需二次發售助推
    導語:二次發售配合可交換債券工具實施,有助于大小非問題的解決。

    自證監會10月17日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下稱《規定》)已有半月,尚無一單面世。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的人士不認為是審批程序等原因的限制,而是認為發行可交換債券尚缺乏配套工具,這工具就是二次發售細則。

    爭議可交換債券

    自可交換債券被監管層提及以來,爭議就一直頗多,但有一點市場看法比較一致,即發行可交換債券無非就是限制大小非減持,包括尚未出臺的二次發售機制,其本質都是通過增加交易環節來提高大小非出售股票的難度,繼而來緩解A股市場的拋售壓力。

    某創新類券商首席策略分析師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單純從目標看,政策思路并無不妥,但問題的核心在于治標不治本,很有可能引起大小非股東的加快出逃以及更壞的后果。

    不幸的是,上述人士的話被數據證實,僅從大股東方面觀察,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減持行為遠超過增持行為。Wind統計,10月份大股東減持累計1.08億股,總量上少于累計增持的股份1.6億股,但是從減持的明細單來看,10月份16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減持了1.08億股,平均單家減持674萬股,最大單達2700萬股。而58家上市公司平均每家增持量僅281萬股。

    雖然本質看法上一致,圍繞可交換債券的作用、可行性等方面卻眾說紛紜?!罢f實在,對于可交換債券和二次發售我是一頭霧水,規則能推出來,但怎么操作呢?誰來發,誰又來買呢?”一家上市券商的研究所負責人對《投資者報》記者說。

    而民族證券副總經理徐一釘告訴《投資者報》記者,大非很多集中在國企,這些股東很有背景,很少缺乏融資渠道,所以很多大非對此無需求。

    根據《規定》,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需滿足上市公司最近會計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國金證券指出,“高門檻將是政策實施效果的障礙”,對1200家公司的小非根本無約束力。

    但也有人士認為可交換債券存在廣泛需求。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總部某負責人告訴《投資者報》記者,“早在2006年,我們就開發出類似方案,幾家保險公司對方案很感興趣,但因為保監會比較謹慎,所以擱淺了?!?/FONT>

    等待二次發售細則出臺

    二次發售同樣是舶來品,在美國,又被稱為“二次發行”,是指公司的主要個人或機構持股人對公眾發售限制性股票。

    但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的多位人士認為,監管層即將推出的“二次發售”與美國式二次發售是有差異的,國內的二次發售將著眼于大宗交易市場上,可以視為對4月21日《限售股解禁指導意見》的補充規定。

    當初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很多大小非很容易以只減持0.99%的份額或者讓關聯方接盤,然后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的方式來規避,這明顯背離了監管層的初衷。

    北京某券商債券銷售交易部一位負責人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監管層在覺察到大宗交易系統前期出現的問題后,提出通過券商中介引入二次發售,這樣既可以增加流通環節,將“大小非”減持過程拉長,又能通過債市來解決大小非在大宗交易市場上缺少買盤的問題。

    上述負責人表示,如果監管層目前設計的二次發售等同于美國式二次發售,那么可交換債券就相當于是二次發售的具體產品,這樣一來,發行主體也就沒必要再等著二次發售細則了。

    招商證券策略分析師魯信文也認為,二次發售肯定不是孤立實行的,該政策的目的就是完善大宗交易系統、配套可交換債券、國有股東轉讓實時監控系統等。

    因為二次發售細則尚未出臺,被視為該項業務中介的券商目前尚未有很多準備。海通證券投行部一位負責人日前告訴《投資者報》記者,政策沒有明確之前,揣摩沒有意義,明確之后再準備也不遲。

    魯信文認為,二次發售配合可交換債券等市場流動性管理工具,如果能較好付諸實施,大小非問題有望得到良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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