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金成吾
10月20日
十一屆三中全會強調農村改革。新一輪農村改革可能會進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進一步延長土地經營權的年限,將農村土地的承包期從現在的30年延長到70年。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但這并不意味著長久以來坊間議論的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實現。此次具有歷史意義農村土地改革,說改良也許更為合適。依然判斷其是漸進的征程開始。象征意義更加突出。動因也不止于城市化進程中地方政府、開發商或企業、農民三方利益博弈所顯現的社會矛盾得以緩解。
華爾街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中國早已受累于國內緊縮與通脹之間的輾轉。宏觀調控緊縮政策在減輕通脹壓力的同時,又不得不與美國一道合力挽救經濟下滑的頹勢。房地產行業的今天,顯然是前些時日宏觀調控緊縮政策的“成果”?,F在所謂的救市稱其為糾錯也許更為準確。
潘石屹所指農村土地改革造成土地供應量大增,而進一步沖擊房價之憂大可不必。如同我們回顧任志強一再強調供需關系決定房價一樣不成立。
在目前樓市極度低迷狀態下,鄒濤萬人團購風起云涌之勢驗證剛性需求事實存在的同時,并沒有跡象表明房價跌勢改變的可能。再一次驗證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并不取決于供需關系。
作為政策性的中國房地產市場寄希望于農村土地改革一次到位的土地私有化而從農民手中得到大量的開發用地本已不可能。但在這個漸進過程中,會派生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多種形式的流轉。多種形式的可能是還給農民應得的土地收益。也許會產生類似于多年前北京王府家庭農場房地產項目的合法化,即主題概念下綜合使用功能的地產業態。但是與房價無關。
